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明確電價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明確電價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明確電價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字〔2007〕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物價局,華北電網有限公司,省電力公司:
河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電價的通知》(冀價管字〔2006〕57號)及有關檔案下發後,我局陸續接到各地反映在電價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問題。經研究並請示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物價局《關於調整電價的通知》(冀價管字〔2006〕57號)規定,中國小校教學用電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其範圍包括:各類義務教育學校、高中、中技、中職學校及幼稚園等。
中等專科學校用電價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糧食局《關於支持高等學校進一步做好學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見》(教發〔2004〕15號)檔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部隊(含武警)營房(工商業、服務業除外)用電,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軍區關於印發〈河北省支持部隊推進後勤保障社會化的實施辦法〉(試行)通知》(冀政〔2003〕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二、供電企業向農村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的專用變壓器用戶收取電費時,按照表計電量和對應的電壓等級的電價執行。
三、對供電企業只抄表到農村綜合變壓器的,按該類到戶電價扣減相應的低壓維護費標準後確定結算價格。
以上規定自2007年1月25日抄見電量起執行。
河北省物價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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