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邯鄲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關於對邯鄲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5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邯鄲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6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5月31日
檔案全文
邯鄲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你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整頓小火電價格及煤電價格聯動測算意見的報告》(邯政辦呈〔2005〕2號)收悉。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和國家對我省統調機組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你市地方小火電煤電價格聯動及規範電價秩序的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實施煤電價格聯動,規範超發電價,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為解決2004年6月以來電煤價格的上漲,決定適當調整你市地方小火電上網電價水平,具體價格見附表。
(二)核定上網電價的發電利用小時確定為5500小時,超發電價按每千瓦時0.25元執行。
(三)上網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規範供電環節費用
(一)由邯鄲市供電公司購售電量的銷售電價,除邯鄲陶二電廠5.4萬千瓦機組的上網電量仍實行定向銷售給邯鄲礦務局,銷售電價調整為0.435元外。其他電量一律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二)由省電力公司購售電量的銷售電價按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三)由武安市供電公司購售電量的銷售電價調整為0.476元;由永年供電公司購售電量的銷售電價調整為0.452元。
三、上述規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執行。
四、你市對以上調價方案要認真做好跟蹤反饋工作,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告一次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河北省物價局
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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