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保定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關於對保定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對保定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批覆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41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2日
檔案全文
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你辦《保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呈報保定市地方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方案的請示》(保市政辦〔2005〕18號)收悉。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和國家對我省統調機組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對你市地方小火電煤電價格聯動及規範電價秩序的有關事項批覆如下:
一、實施煤電價格聯動,規範超發電價,適當調整上網電價
(一)為解決2004年6月以來電煤價格的上漲,決定適當調整你市地方小火電上網電價水平,各機組調後上網價格見附表。
(二)核定上網電價的發電利用小時確定為5500小時,超發電價按每千瓦時0.25元執行。
(三)上網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要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燃料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適當提高銷售電價水平,規範供電環節費用
(一)涿州市供電公司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確定為0.48元;保定市及其他各縣(市)供電公司對電力用戶的銷售電價確定為0.458元;保定市供電公司對轄區各縣(市)供電企業的躉售電價確定為0.378元。
(二)涿州億力達熱電有限公司核價上網電量的30%,由保定市供電公司統一調度和結算。
三、上述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執行。
四、你市對以上調價方案要認真做好跟蹤反饋工作,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告一次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河北省物價局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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