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唐山市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復函

《關於唐山市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復函》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唐山市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復函
  • 發文字號:冀價工字[2005]6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4日
檔案全文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唐政函[2005]56號《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地方小火電煤電價格聯動及規範意見的函》收悉。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909號)精神和國家對我省統調機組實施煤電價格聯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就你市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小火電實施煤電價格聯動,適當提高上網電價。實施煤電價格聯動後,平均上網電價由0.429元/千瓦時調整為0.487元/千瓦時(各廠調後上網電價見附表)。上網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應進一步加強管理,挖潛降耗,努力消化燃料價格上漲等成本增支因素。
二、改革銷售方式,併入電網目錄電價銷售。本著減少供電環節,降低費用的原則,在華北電網唐山境內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以外的用戶隨電網目錄電量銷售,執行電網目錄電價加0.01元/千瓦時地方電廠平攤加價。取消原小火電綜合銷售電價及頂峰和缸窯兩個平攤加價。
三、由於電量增長或各電廠上網結構變化以及目錄電價提高而發生的資金節餘,仍由市三電辦公室掛帳。該項資金由省物價局委託市物價局實施監管,按省價格管理許可權規定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報省物價局批准後用於平抑電、熱價格。
四、取消超發電價。根據國家發改委[2005]668號《關於華北電網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有關問題的通知》,河北北網取消超發電價,發電企業,包括地方小火電機組在省(網)內銷售的所有上網電量均執行政府定價。
五、上述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執行。
請你市對上述調價方案做好跟蹤反饋工作,每半年向省物價局報告一次執行情況及存在問題,以便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河北省物價局
二ОО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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