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疏導環保電價矛盾的通知》是河北省物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8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疏導環保電價矛盾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價管〔2014〕9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物價局
- 發布日期:2014年08月28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擴權縣(市)物價局,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河北分公司(股份公司),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疏導燃煤發電機組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矛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疏導環保電價矛盾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908號)規定,決定適當調整我省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省內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將省內南、北電網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下同)分別降低0.82分錢、0.87分錢,調整後的上網電價標準詳見附屬檔案1、2、3。關停機組替代上網電價、企業自備電廠燃煤機組自用有餘上網電價,以及張河灣抽水蓄能電站抽水電價同步調整。
南、北電網燃煤發電機組調後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分別為0.4234元、0.4141元。
二、適當降低跨省、區域電網送電價格標準。將山西、內蒙古西部以點對網方式向華北送電價格降低0.7分錢;陝西以點對網方式向河北南部送電價格降低0.82分錢。
將山西以網對網方式向華北、河北南部送電價格降低0.9分錢;內蒙古西部、東北以網對網方式向華北送電價格分別降低1.2分錢、0.55分錢。送電價格調整後,華北區域電網公司統購統銷電量與河北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的結算價格相應調整。
三、上述降價空間主要用於疏導脫硝、除塵環保電價矛盾,對脫硝、除塵排放達標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燃煤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自驗收合格之日起分別支付脫硝、除塵電價1分錢和0.2分錢。
四、電網企業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結算電價標準,按調整後的標桿上網電價執行。
五、將國華定洲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期工程機組(2台60萬千瓦)上網電價調整至南部電網燃煤發電機組標桿電價水平,詳見附屬檔案1。
六、以上電價調整自2014年9月1日起執行。
七、電價調整後,發電企業、煤炭企業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共同營造煤電行業良好的經營環境,將發電用煤價格維持在合理區間,防止過渡下跌,促進煤電行業協調發展。發電企業應按規定運行環保設施,做到達標排放,接受社會監督。電網企業應及時支付環保電費,不得拖欠發電企業環保電費資金。
八、為逐步規範我省燃煤機組上網電價不統一問題,今後對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調整,將本著向標桿上網電價拉齊的原則,通過差別化電價調整,逐步實現全省燃煤發電機組“同網同價”。
附屬檔案:1.河北省南部電網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表;
2.河北省北部電網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表;
3.河北省非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表。
河北省物價局
2014年8月28日
抄送: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省能源局、省環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