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是河北省特價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6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發改價格〔2014〕845號
  • 發布日期:2014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特價局
檔案發布
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擴權縣(市)發展改革委(局)、物價局、工信局、質監局、財政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為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4〕14號)有關要求,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改善環境,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價格〔2014〕880號)檔案精神,決定運用價格手段加快淘汰落後產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大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力度
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的鋼鐵、水泥、鐵合金、電石、燒鹼、黃磷、鋅冶煉行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差別電價加價標準每千瓦時為:淘汰類不得低於0.4元、限制類不得低於0.1元。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擴權縣(市)(以下簡稱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擴大實施差別電價政策的行業範圍,提高加價標準。
二、完善差別電價工作機制
(一)各地發展改革、工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環保標準等規定,會同當地有關行業協會做好相關企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的年度甄別認 定工作。其中,鋼鐵、鐵合金行業由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其他行業由工信部門負責。
各地要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對企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的甄別工作,並在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做到動態更新,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函告當地價格主管部門,並報省級發展改革、工信、質監部門備案。
(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當地發展改革、工信部門甄別提出的企業淘汰類、限制類生產設備(生產線、工藝)名單,在15個工作日內明確其應執行的差別電價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當地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差別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電網企業及時足額上繳加價電費資金,並按季度向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執行情況,報告時間為下一季度初月的20日之前。
(三)各地電網企業要根據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企業名單和加價標準收取加價電費,並按季度將收費情況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報告時間為下一季度初月的10日之前。
三、嚴格生產許可證管理
各地質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工業生產許可證管理,充分發揮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淘汰落後產能的作用,對照各地甄別認定結果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設備(生產線、工藝),一律不予受理及換(發)生產許可證。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生產違法行為。
四、規範加價電費管理和使用
各地因實施差別電價政策而增加的加價電費,按照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河北省差別電價收入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冀發改產業〔2014〕572號)規定,歸地方政府使用,主要用於產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淘汰落後和轉型升級。各地可參照《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河北省差別電價收入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綜〔2013〕72號)相關規定,重新制定本地區管理辦法,並報省級財政、發展改革和工信部門備案。
五、建立監管機制,加大監管力度
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要履行職責、密切協作,信息共享。要建立執行差別電價企業的納入、退出機制和相關統計台賬制度,完善配套政策。省級發改、工信、質監、財政部門將對執行差別電價政策情況、無證生產情況等進行核查,必要時組織各地進行交叉檢查,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上述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河北省財政廳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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