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國務院關於印發2005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發〔2005〕8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2005年工作要點》已經 2005年3月30日國務院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 務 院
二○○五年四月二日
具體內容
根據黨中央關於2005年工作部署和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今年國務院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以改革開放為動力推進各項工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進步。
一、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適當減少財政赤字和長期建設國債發行規模。長期建設國債重點支持“三農”、社會發展、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西部大開發、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以及老、少、邊、窮地區的發展。依法加強稅收征管,全面清理和規範稅收優惠政策,嚴格控制減免稅,確保財政收入穩定增長。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長,保證重點支出需要。全面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二)繼續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調控貨幣信貸總量,改善金融調控方式,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企業最佳化信貸結構,改進金融服務,支持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需要,增加對中小企業和農村的貸款,合理控制中長期貸款。加強對金融企業的監管。積極穩妥地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嚴厲打擊金融領域違法犯罪活動,加大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嚴肅追究責任,確保金融安全和穩定。(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負責)
(三)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繼續把好土地審批和信貸投放兩個閘門。繼續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切實加強城市和農村建設用地批租管理,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拆遷規模,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合理控制城市建設規模。嚴格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加快制定和完善重點行業的產業政策、專項規劃和市場準入標準。著力最佳化投資結構,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發展的薄弱環節。(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負責)
(四)積極擴大消費需求。實行有利於擴大消費的財稅、金融和產業政策。穩步發展消費信貸等新型消費方式。努力改善消費環境,尤其是加快改善農村公共基礎設施,進一步搞活農村流通,開拓農村市場。培育新的消費熱點,擴大服務性消費,引導消費預期,增加即期消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負責)
(五)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努力保持糧食等主要農產品價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穩定,重點抑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把握好公共產品和服務價格調整的時機和力度。加強市場和價格監管,堅決制止哄抬物價、價格欺詐行為。深化價格改革,理順價格關係。(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繼續搞好經濟運行調節。以煤電油運綜合協調為重點,促進供需有效銜接,強化需求側管理,做好監測預警、運行調節、信息引導和應急保障工作,著力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緩解煤電油運緊張狀況。加強石油、天然氣等重要資源勘探開發。(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做好“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總體規劃和2020年遠景目標綱要草案,抓緊編制有關領域和區域的“十一五”專項規劃,並做好各項銜接工作。(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實現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
(八)穩定、完善和強化對農業的扶持政策。認真做好減免農業稅和免徵牧業稅的工作。繼續對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增加良種補貼和農機具購置補貼。對重點糧食品種繼續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增加轉移支付,補助地方因減免農(牧)業稅減少的財政收入,以及支持產糧大縣和財政困難縣。(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負責)
(九)繼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穩定增加糧食播種面積,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加強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推進農業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大力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加快發展農產品加工業。積極發展林業、畜牧業和水產業,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發展鄉鎮企業,壯大縣域經濟。(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林業局負責)
(十)加強農田水利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基本建設投資和國債資金,要重點支持農田水利、生態建設、中低產田改造、“六小工程”、旱作節水農業及縣鄉公路建設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進一步向糧食主產區傾斜。引導和鼓勵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礎設施建設投工投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負責)
(十一)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大幅度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增加重大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補貼。支持和鼓勵科技人員到農村開展技術諮詢和服務,大力推進農業科技入戶。(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負責)
(十二)制定和完善涉及農民工的各項政策。對改善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環境,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村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等涉及農民工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各項相關政策措施。(國研室牽頭)
三、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
(十三)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抓緊制定若干重大領域關鍵技術創新的目標和措施。完善鼓勵創新的體制和政策體系,增強自主開發能力。加快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支持重大技術裝備研製,以重大工程為依託,推動裝備製造業振興。繼續加強能源、重要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和水利、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發展現代流通、旅遊、社區服務等第三產業,大力推進紅色旅遊發展。(發展改革委、科技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商務部、旅遊局等負責)
(十四)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重組。盤活用好存量資產,防止盲目鋪攤子。加大重點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注重企業技術改造與改革重組更好地結合。支持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現有企業重組和技術改造。(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五)注重資源節約和合理利用。開發和套用節能降耗新技術,實行高能耗、高物耗設備和產品強制淘汰制度。抓緊制訂專項規劃,明確各行業節能降耗的標準、目標和政策措施。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抓好各行業的節能、節水、節材工作。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加快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利用和循環利用。加強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科學配置,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完善取水許可制度。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管理,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完善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大力倡導節約能源資源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環保總局負責)
(十六)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以水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工業、城市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飲用水源地保護力度,加快重點流域區域污染治理。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實行嚴格的排污總量控制制度,加大環保監督和執法力度。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發展環保產業。繼續搞好天然林保護等6大林業重點工程和草原建設。加強風沙源治理,加快發展小水電代燃料及農村沼氣。(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負責)
四、積極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十七)進一步搞好西部大開發。進一步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繼續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做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工作。大力開發優勢資源,發展特色產業,提高加工增值能力。加快推進重點區域、重點地帶開發。積極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加強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抓緊建立西部開發長期穩定的專項資金渠道,加快起草《西部開發促進法》。(西部開發辦牽頭)
(十八)繼續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全面落實中央關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各項政策措施。大力發展現代農業,加強國家商品糧基地建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重點企業改組改造。研究建立衰退產業援助機制,促進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振興東北辦牽頭)
(十九)積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抓緊研究制定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綜合經濟優勢,加強現代農業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建設,加強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和能源、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設,加快發展有競爭力的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開拓中部地區大市場,發展大流通。從政策、資金、重大項目布局等方面給予支持。(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鼓勵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加快東部地區最佳化經濟結構、深化體制改革、轉變增長方式的步伐。進一步提高經濟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發展外向型經濟。更加注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切實加強耕地保護、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建設。(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二十一)繼續推進農村改革。抓緊研究解決稅費改革中的新矛盾、新問題,重點搞好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各項改革。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農村金融改革、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二十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繼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積極發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知名品牌和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系、管理體制和監管方式,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規範企業改制行為,加強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監管,規範國有產權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中央企業全面推行年度經營業績責任制和經營者任期業績考核責任制。加快推進企業分離辦社會,繼續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建立依法破產機制。繼續深化電力、電信、民航等行業改革,推進郵政、鐵路和城市公用事業改革。深化集體企業改革。(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鐵道部、信息產業部、民航總局等負責)
(二十三)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放寬非公有制經濟進入的行業和領域,拓寬非公有制企業融資渠道,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和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四)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搞好股份制改革試點。推進政策性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改革。積極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繼續抓緊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建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建立健全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項制度。深化保險業改革,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市場體系。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完善金融監管體系,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針對內控機制和操作手段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內部管理監督。(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國資委負責)
(二十五)推進財稅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制,完善和規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完善省級以下財政體制。搞好增值稅轉型試點,制訂全面實施方案。完善出口退稅機制。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建立科學規範的政府收支分類體系,強化預算執行監控。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規模。繼續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改革。全面落實投資體制改革決定,制定相關法規和辦法,完善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制度,建立新形勢下的全社會投資調控體系。健全政府投資監管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範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完善政府投資管理機制和政府投資項目公開招投標制度,建立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二十六)加強市場體系建設。積極發展各類要素市場,規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加強和規範城鄉商業網點建設,發展適合新時期農村消費特點的新型業態,健全農村商品流通和生產生活服務網路。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積極推進流通法制化。(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負責)
(二十七)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重點抓好食品、藥品市場專項整治,繼續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深入開展保護智慧財產權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傳銷、非法中介和各種商業欺詐行為,打擊走私、偷逃騙稅、洗錢等經濟犯罪活動。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員單位按職能負責)
六、適應新形勢,切實做好對外開放工作
(二十八)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完善出口促進體系,最佳化出口商品結構,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商品出口,促進加工貿易升級,保持出口繼續增長。加強對大宗商品進出口的監測和調控。深化進出口商會體制改革。改革口岸管理體制,加快“大通關”建設。(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負責)
(二十九)積極合理有效利用外資。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限制高消耗、高污染的項目。引導外商投資於中西部地區,參與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國有企業改組改造。規範各類開發園區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進一步提高發展水平。(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十)進一步實施“走出去”戰略。完善“走出去”促進和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加大信貸、保險、外匯等支持力度。加強對“走出去”企業的引導和協調。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監管制度。推進對開發中國家經濟外交工作。擴大境外能源與資源的合作開發。(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負責)
(三十一)抓緊做好加入世貿組織後過渡期各項工作。儘快修訂或擬訂重點產業和行業的應對方案。做好WTO新一輪談判和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商建自由貿易區的各項工作。加強對外貿易協調,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妥善處理國際貿易摩擦和糾紛。(商務部牽頭)
七、積極發展社會事業,建設和諧社會
(三十二)加強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制訂並發布《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確定我國科技發展的重點領域,制定促進自主創新、加大投入、深化改革等相關配套政策和措施。促進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再創新,發揮創業投資的作用,建立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主體地位的機制。(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三十三)加強基礎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和重要公益性技術研究。繼續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加大關鍵技術攻關力度。加強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國家重要科研基地建設。加快開發對經濟成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以及能夠推動傳統產業升級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和配套技術。抓緊制定重大領域關鍵技術創新的目標和措施。加強地震減災能力建設。(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地震局負責)
(三十四)推動地方加強科技工作。大力推進縣(市)科技工作。開展科技示範縣(市)試點工作。啟動全國科技信息服務網和縣(市)科技信息服務平台工作,研究制定推進縣(市)科技進步和提高區域自主創新能力的政策措施。指導地方積極探索推動縣(市)科技進步和區域科技創新的有效機制,推動科技促進區域優勢產業發展。(科技部牽頭)
(三十五)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制訂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研究提出一批涉及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重大專題,確定專題研究的主要內容,修訂並公布《專利代理條例》和《專利審查指南》。(知識產權局牽頭)
(三十六)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和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繼續實施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畫,加快推進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和農村中國小現代遠程教育工程建設,繼續實施二期義務教育工程和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進一步做好中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工作。組織做好“兩免一補”工作。認真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上學的問題。(教育部牽頭)
(三十七)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進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調整結構,提高水平。繼續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儘快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學。進一步組織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完善“獎、貸、助、補、減”有機結合的國家對貧困家庭學生的資助體系。(教育部牽頭)
(三十八)發展各級各類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教育質量。積極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最佳化職業院校資源配置和布局結構調整。全面推進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職教中心建設。積極開展繼續教育。(教育部牽頭)
(三十九)深化科技和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加快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機制和現代院所制度,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繼續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改革,研究制訂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辦法。推進科技評價和評估管理體系改革,開展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評估試點工作。推進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制度及其評審機制改革。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加快實施《2003—2007年教育振興行動計畫》。組織制訂《2020年中國教育發展綱要》。加快教學改革,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繼續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嚴格規範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和收費管理,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監督。(教育部、科技部負責)
(四十)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堅持穩定計畫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切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繼續做好人口發展戰略研究工作。加強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網路建設,加快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機制。擴大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貧工程試點。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大力研發和推廣使用先進避孕藥具和技術。進一步做好老齡人口工作。加強貧困殘疾人救助工作,促進殘疾人就業。(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民政部、扶貧辦等負責)
(四十一)深化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開展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試點,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深入發展,繼續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改革和規範醫療服務收費、藥品價格管理及購銷秩序,切實解決民眾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優勢,積極發展中醫藥事業。(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二)加快城鄉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全面完成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基本完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抓緊建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信息網路和化學中毒與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以農村為重點,加強重大傳染病及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抓緊建設衛生監督體系,加大治療和公共衛生監督執法的力度,做好整治非法行醫等專項工作。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救治、關愛措施,堅決遏制愛滋病蔓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四十三)加強農村醫療衛生工作。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試點。深化農村衛生改革,加快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實施,加強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建設。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加強農村衛生隊伍建設,建立城市衛生對口支援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機制,提高農村衛生服務水平。(衛生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四十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做好人才資源統計調查和規劃工作,加強各類型、多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引進、用好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推動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法制建設,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切實提高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能力。(人事部牽頭)
(四十五)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推動文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積極培育文化市場主體,規範文化市場秩序,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加大對農村文化建設的扶持力度。繼續深入開展“掃黃”“打非”鬥爭,加強對出版物市場、網際網路服務營業場所、網路文化和文化產品進出口的管理。發展文學藝術、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業,擴大加強對外文化交流。繼續加快廣播影視數位化進程,不斷提高廣播電視“村村通”水平。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
(四十六)加強體育工作。繼續做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的籌備工作。籌辦好第十屆全國運動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體育總局、北京奧組委負責)進一步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
八、進一步做好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十七)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繼續增加就業再就業方面的資金投入,認真落實各項扶持再就業的政策措施。制訂把實施範圍擴大到集體企業下崗職工的方案,逐步實施。加強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城鎮復員退伍軍人、城鎮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八)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繼續抓好吉林、黑龍江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研究制定推廣方案。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解決歷史遺留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問題。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提高參保率,完善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進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做好優待撫恤工作,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四十九)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和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隊伍建設。規範重組改制企業勞動關係,完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和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健全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勞動保障部牽頭)
(五十)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整頓和規範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抓緊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努力解決部分社會成員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加強對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監管。努力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收入者收入。通過多種措施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抓緊建立預防和解決拖欠進城務工農民工資的長效機制,繼續做好清欠工作。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改革和規範公務員工資制度,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等負責)
(五十一)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問題。加快建立城鄉特殊困難民眾的社會救助體系,探索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開展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增加扶貧投入,完善扶貧工作機制,積極幫助貧困地區民眾脫貧致富。做好受災地區減免稅收和受災民眾生產生活救濟等工作。(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扶貧辦負責)
九、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五十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做好政府立法工作,重點加強完善巨觀調控機制、應對處置各種突發事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立法。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推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強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工作。(民政部、法務部、法制辦負責)
(五十三)加強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大對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的扶持力度,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全面貫徹《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的工作,解決宗教領域社會穩定等重點難點問題。大力開展海外華文教育,加強僑務對台工作,維護海外僑胞在境內的正當合法權益,切實做好歸僑僑眷工作。(國家民委、宗教局、僑辦負責)
(五十四)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認真實施《信訪條例》,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及時合理地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堅決依法糾正各種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複議、仲裁以及律師參與處理信訪問題的作用,引導民眾依法表達訴求。(信訪局、監察部、法務部、法制辦負責)
(五十五)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切實加強監獄、勞教工作。堅決防範和打擊各種敵對勢力的滲透、顛覆和分裂活動,增強國家安全意識、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公安部、安全部、法務部負責)
(五十六)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應急體系。公布施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機制、體制和法制,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預防工作,減少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公共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五十七)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檢查執法力度,消除各種隱患。完善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機制,加大對煤礦安全設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切實改善煤炭生產安全狀況。(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加強行政能力建設和政風建設
(五十八)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完善機構設定,理順職能分工,著力解決矛盾比較突出的職責交叉問題。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積極推進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定化。繼續鞏固政府機構改革成果,及時解決出現的新問題。合理界定鄉鎮機構職能,精簡機構和減少財政供養人員。繼續完善事業單位改革總體方案、機構分類意見和配套政策措施,推動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加強對地方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依法規範行政機關對事業單位的授權行為。(中央編辦牽頭)
(五十九)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規範和完善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推動各級政府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財力物力等公共資源更多地向其傾斜。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探索建立“一個視窗對外”的審批和許可管理、監督機制。(中央編辦、監察部、民政部、國務院審改辦等負責)
(六十)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強電子政務建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改革和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建立健全專家諮詢和評估制度,建立決策聽證和公示制度,建立和完善決策後評價制度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大力推進政務公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民眾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提高政府公信力。(監察部、法制辦、中央編辦、信息辦等負責)
(六十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實施依法行政綱要,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實行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制度、執法過錯追究制度和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積極配合和支持審計、監察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發現的問題認真整改。擴大公民、社會和新聞輿論對政府及其部門的監督。(法制辦、監察部、審計署等負責)
(六十二)大力加強政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不斷推進治本抓源頭工作。嚴格執行統計法。探索建立科學的政府績效評估體系和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健全工作報告和工作督查制度。切實減少會議和檔案,改進會風和文風。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嚴格執行反腐倡廉工作責任制。積極做好國家公務員法的有關工作,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監察部、人事部、統計局負責)
十一、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做好外交工作
(六十三)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快國防科研生產和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注重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兼容發展,繼續推進國防科技工業改革和發展。支持軍隊做好體制編制調整改革工作,完成裁減軍隊員額的任務。做好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深化退伍軍人安置改革,深入推進軍隊後勤社會化改革,增強保障能力。加強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設,提高執勤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制,提高國防動員能力,加強後備力量建設。深入開展雙擁共建活動,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國防科工委、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負責)
(六十四)加強港澳工作。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按照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堅定不移地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全面落實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其補充協定,繼續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加強粵港澳、滬港、京港合作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加強內地同香港、澳門在經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旅遊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港澳辦、商務部等負責)
(六十五)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積極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直接“三通”。大力爭取台灣民心。堅決打擊和遏制“台獨”分裂活動。認真貫徹落實《反分裂國家法》。(台辦牽頭)
(六十六)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積極倡導多邊主義和新安全觀,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推動建立和平穩定、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深化與開發中國家的互利合作,維護和擴大與開發中國家的共同利益。加強與周邊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深化區域合作。積極推進同各大國的關係,努力擴大共同利益匯合點,妥善處理分歧。積極參與多邊外交活動,維護聯合國權威和發揮安理會作用,推動聯合國改革朝著於我國有利的方向發展。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積極發揮建設性作用。做好涉台、涉港澳外交工作,加強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的國際鬥爭,全面加強經濟外交,加強維護中國公民在海外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對外文化交流。(外交部牽頭)
2005年是全面完成“十五”任務、為“十一五”發展打好基礎的關鍵一年,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和責任感,認真履行職責,求真務實,團結協作,開拓進取,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各項任務。
上述各項工作任務由國務院副秘書長按分工督促落實。國務院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定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05年工作要點,並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