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200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200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已經2006年3月15日國務院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九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200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 通知字號:國發〔2006〕12 號
  • 發布機構:國務院
  • 發布時間: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九日
  • 主送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國務院關於印發200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國發〔2006〕12 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已經2006年3月15日國務院第12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檔案全文

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
根據黨中央關於2006年工作部署和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2006年國務院工作總的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加快改革開放和自主創新,堅持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堅持把解決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問題放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強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為“十一五”開好局、起好步。
一、繼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做好“十一五”規劃綱要的落實工作。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要落實到年度工作。建立健全年度計畫與實施綱要銜接的機制,明確綱要重點任務的時間安排和順序,制定相應配套政策措施。將主要約束性指標分解到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並將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組織開展全國功能區劃規劃研究。編制重點領域專項規劃,規範規劃編制審批程式。健全規劃實施監督評估制度。(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繼續實施穩健的財政政策。適當減少長期建設國債發行規模和財政赤字,增加中央預算內經常性建設投資。長期建設國債資金和預算內投資主要用於農林水利、科教文衛、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西部開發等方面,保證重點續建項目,適當開工建設關係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征管,規範非稅收入管理。財政支出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確保重點、厲行節約。加強財政監管,控制行政經費增長。(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三)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最佳化信貸結構,創新金融產品,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就業、助學的信貸支持,合理控制中長期貸款。健全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負責)
(四)積極擴大消費需求。調整收入分配關係,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認真實施修改後的個人所得稅法,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負。穩定居民支出預期,擴大即期消費。大力開拓農村消費市場。加強農村流通體系和市場建設,充分發揮農村現有流通網路的作用,支持城市流通企業經營網路向農村延伸,為農民增加消費提供便利。完善消費環境和政策,改善居民住、行條件,積極發展旅遊、文化、健身等服務性消費。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合理調整消費稅,規範和發展消費信貸,清理、修訂抑制消費的不合理規定和政策,促進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旅遊局負責)
(五)加強經濟運行調節。搞好煤電油運的平衡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緊急情況,推動市場化方向的改革。促進煤電油運供需銜接,統籌協調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核能的發展,加快水電、核電、可再生能源建設,最佳化發展火電,完善電網結構,建立電力需求側管理的長效機制。著力解決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供水、供氣、供電、供暖和供油問題。(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努力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準確把握價格調控的政策取向,認真做好糧食、棉花、化肥、藥品、副食品、石油、煤炭、鋼材、房地產等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工作,適時發布價格信息。繼續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保持糧食價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穩定。整頓和規範價格秩序。(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範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根據公務員法的要求,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進一步加大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力度,研究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適當擴大實施範圍。同時,相應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和最低工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各類優撫對象的相關待遇。(人事部、財政部、民政部、勞動保障部負責)
(八)保持固定資產投資適當規模。堅持有保有壓,最佳化投資結構,防止投資過快增長。繼續把好土地、信貸兩個閘門,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按照貸款條件和市場準入標準發放貸款。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和重點領域的建設,從嚴控制新開工項目。繼續解決部分城市房地產投資規模過大和房價上漲過快的問題。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嚴格控制高檔房地產開發,重點發展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住房租賃制度。整頓規範房地產和建築市場秩序,基本完成建設領域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務。(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負責)
二、紮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九)穩定、完善和強化對農業的扶持政策。繼續增加對農民的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抓緊研究建立農民種糧收益綜合補貼制度。增加對產糧大縣和財政困難縣的轉移支付。堅持和完善主產區重點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政策,抑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農村扶貧開發工作。(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扶貧辦負責)
(十)繼續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切實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穩定糧食播種面積,繼續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加快大型商品糧生產基地建設,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最佳化農業生產布局,推行農業標準化,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發展畜牧水產業和特色林產業,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特別是農林產品加工業,壯大縣域經濟,促進農民收入增加。加快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和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繼續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農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林業局負責)
(十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以小型水利設施為重點的農田基本建設和防汛抗旱、減災體系建設,加強農村道路、飲水、節水灌溉、沼氣、電網、通信、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人居環境建設,加強教育、衛生、文化等農村公共事業建設。逐年加大國家財政投資和信貸資金對農業、農村的投入,整合各種渠道的支農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積極引導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公益設施建設投資投勞。鼓勵和引導社會各類資金投向農村建設,逐步建立合理、穩定和有效的資金投入機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負責)
(十二)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需要,防止增加新的農民負擔。推進以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改革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探索處理鄉村債務的措施和辦法。(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牽頭)
三、加大產業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力度
(十三)著力提升產業層次和技術水平。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依託重點工程抓好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開發。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全面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推進軍民兩用高技術產業化,健全軍民互動合作的協調機制。儘快掌握一些重要產業的核心技術和提高系統集成能力,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標準。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鼓勵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知名品牌。完善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實行支持企業創新的財稅、金融和政府採購等政策。改善市場環境,發展創業風險投資,支持中小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委、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民航總局等負責)
(十四)推進部分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市場準入標準,控制新增產能。推動企業併購、重組、聯合,支持優勢企業做強做大。依法關閉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通過調整投資結構、擴大消費需求等措施,促進產業升級,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經形成的生產能力。加快調整重要原材料工業的結構和布局。(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五)突出抓好資源節約工作。綜合運用價格、稅收等各種手段,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和節約使用,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4%左右的預期目標。抓緊制定和完善各行業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標準,推進節能降耗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土地集約利用,鼓勵發展節能降耗產品和節能省地型建築,推進第二批城市限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發展海水淡化。大力推動以節能降耗為重點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重點行業、產業園區、城市和農村實施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推進廢物綜合利用和廢舊資源回收利用。把節能降耗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評價考核體系,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公布各地區和主要行業單位產值的能源消耗情況,廣泛持久地開展資源節約活動。(發展改革委牽頭)
(十六)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強對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生態保護,重點搞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松花江等流域污染防治,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工業廢水、廢氣、廢渣的治理。抓好大氣污染防治和重點城市污水處理、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等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綜合防治土壤污染、農村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遺傳資源的管理,防治外來物種的侵害。加強地下水監測、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防治。繼續實施自然生態保護工程,強化環境和生態保護執法檢查。抓緊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健全環境保護的監測體系、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負責)
四、繼續推動區域協調發展
(十七)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支持重點地帶、重點城市和重點產業加快發展。確保青藏鐵路、三峽三期工程等一批重點工程建成投產。鞏固和發展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成果,研究制定後續相關政策。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風沙源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態工程。支持發展優勢產業和建設特色資源加工基地。加大政策扶持和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長期穩定的西部開發資金渠道。進一步支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西部開發辦牽頭)
(十八)繼續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重點加強大型糧食基地建設,推進重點行業改革重組和技術改造。搞好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和採煤沉陷區治理、棚戶區改造,抓緊研究建立資源開發補償機制、衰退產業援助機制。做好部分城市和國有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工作。認真落實擴大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振興東北辦牽頭)
(十九)積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發揮中部區位、資源、產業和人才優勢,重點加強現代農業特別是糧食主產區商品糧基地建設,加強能源和重要原材料基地建設,加強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現代流通體系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支持老工業基地振興和資源型城市轉型,建設現代裝備製造基地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增強中心城市輻射功能,帶動周邊地區發展。(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十)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著力增強東部地區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更加注重節約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資源和環境保護。繼續發揮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的作用,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加強文化建設
(二十一)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貫徹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各項配套政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年內要相繼出台各部門有關配套政策的實施細則。建立有效的組織領導機制,啟動一批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項目,集中力量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加強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科技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有效整合全社會科技資源,建立財政性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國防科工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科教辦及相關部委負責)
(二十二)推進科技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創新。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調整和完善國家科技計畫體系,強化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套用,發揮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作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做好技術諮詢、技術轉讓等社會化服務。增強農業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推進地震科技創新,不斷提高防震減災能力。(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農業部、地震局等負責)
(二十三)大力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在西部地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繼續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將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國家財政保障範圍,建立中央和地方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推進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上學困難的問題。(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大中央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力度。合理調整結構,重點發展中等職業教育。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辦學機制創新,形成多元化辦學格局。深化改革,提高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大力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職業技能和轉移就業能力。建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助學制度。(教育部牽頭)
(二十五)著力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改革創新高等教育教學模式和方法。繼續實施“211工程”和“985工程”,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著力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的人才。採取切實措施,保證急需和艱苦行業的人才培養數量和質量。加強高校科技工作,加大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堅持產學研結合。積極推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與發展。(教育部牽頭)
(二十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改革教育教學評估和考試制度,完善推進素質教育的體制,營造推進素質教育的良好環境。著力培養一支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造就一批傑出的教育家。研究制訂《中國教育發展綱要(2006—2020年)》。(教育部牽頭)
(二十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多渠道增加對人力資源開發的投入,研究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多元人才投入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配置人才資源中的作用,規範人才市場管理,建立和完善區域性人才交流合作機制,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社會氛圍。(人事部牽頭)
(二十八)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大力發展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增強文化事業單位活力。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農村基層文化建設。加強自然和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文化產業,完善文化產業政策,提高文化企業競爭力。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體系,促進新興文化市場的發展。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工作,加大著作權保護工作力度。加快推進文化資源、文化服務和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數位化進程,進一步提高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和廣播電視“村村通”水平。扶持民族文化藝術,拓展對外文化交流渠道,提高對外文化交流質量和水平,進一步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加強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僑辦負責)
(二十九)積極籌辦北京奧運會和上海世博會。繼續做好北京奧運會籌備、備戰工作,切實做好多哈第十五屆亞運會等國際體育賽事參賽工作。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推動民眾性體育工作深入開展。繼續做好上海世博會籌備工作,重點做好主題演繹、園區建設、宣傳推介和招商招展等工作。(北京奧組委、上海世博會組委會、體育總局負責)
六、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
(三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抓住轉變政府職能這個關鍵,進一步明確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內涵,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解決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責任不清、行政成本過高等突出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工作。大力推進政務公開,建立健全行政問責制和政府績效評估制度。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國務院辦公廳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著力完善產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和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加大國有獨資企業和壟斷行業的改革力度,放寬市場準入,推進投資主體和產權多元化。積極推進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認真落實郵政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理順菸草行業管理體制。推動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單位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制度、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繼續做好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分離辦社會職能和主輔分離等工作,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推進集體企業改革和發展。認真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規定,推動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三十二)加快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規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與管理制度。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加快證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依法強化市場監管,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繼續搞好證券公司綜合治理,促進市場創新和發展。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積極穩妥地發展債券市場和期貨市場。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體制,推進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健全農村金融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推進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深化保險業改革,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市場體系。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研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等風險補償和市場退出機制。認真做好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應對工作。(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三)深化財稅、投資、價格改革。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制度。採取國債餘額管理方式管理國債發行。積極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調整和完善資源稅,研究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落實投資主體的自主權和風險承擔機制,改進項目核准和備案制度,加強產業投資信息發布,完善並認真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健全投資巨觀調控體系。深化價格體制改革,逐步理順和完善資源性產品和要素價格形成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三十四)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整治行動,強化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堅決打擊各種商業欺詐行為、傳銷和變相傳銷活動。繼續抓好其他專項整治工作。嚴懲制假售假、商業欺詐、走私販私、偷逃騙稅、金融證券犯罪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成員單位按職能負責)
(三十五)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意見》,明確目標、原則和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加快企業和個人徵信體系建設。研究社會信用體系監督管理體制和行業自律機制,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研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推進信用服務行業標準化建設,開展社會信用宣傳和教育活動。(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三十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利用國內國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著力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注重最佳化進出口結構。大力實施科技興貿戰略,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產品和服務產品出口,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擴大農產品出口,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和合理布局。適當擴大進口,加大引進高新技術和先進設備的力度,改善進出口不平衡狀況。繼續積極有效利用外資,著力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益。重視對外資投向的產業和區域引導。健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機制。擴大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商務部牽頭)
(三十七)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按照國際通行規則對外投資和跨國經營,在境外建立加工基地、行銷服務網路和研發機構。建立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務體系,完善境外投資協調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積極發展對外承包工程與勞務合作。(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
(三十八)做好加入WTO後過渡期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涉外經濟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水平。運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支持重點產業提高抗風險能力和國際競爭能力。健全應對貿易爭端的有效機制,建立健全國家經濟安全預警系統和產業損害預警系統。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積極穩妥地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新一輪談判並發揮建設性作用。(商務部牽頭)
七、高度重視解決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
(三十九)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落實就業再就業各項扶持政策,繼續增加資金投入,確保完成城鎮新增就業9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6%等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進一步解決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和重組改制、關閉破產企業的職工安置問題。加大對軍工、森工等困難行業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支持力度。統籌做好高校畢業生、城鎮新增勞動力和進城農民工就業工作。加強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推進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建設,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勞動保障部、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加快推進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切實保證各項社會保險金的及時支付。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做好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擴大試點範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積極發展企業年金。提高各類所有制企業的參保率,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和基金監管力度,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推進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研究制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稅務總局負責)
(四十一)切實做好農民工有關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建立並完善防止工資拖欠的法規和機制,探索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辦法。指導地方合理調整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制定實施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逐步解決農民工工資偏低問題。以非公有制企業和農民工為重點,全面檢查勞動契約制度執行情況。研究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辦法。依法做好農民工工傷保險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為農民工提供就業培訓、子女上學和計畫生育等相關公共服務,改善農民工居住環境。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健全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保障機制。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和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勞動保障部牽頭)
(四十二)進一步解決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問題。加快城鄉特殊困難民眾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繼續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有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濟、臨時救助等制度,增加資金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實行流浪乞討人員分類救助和管理,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落實優撫政策,適當提高撫恤補助標準。進一步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開展多種形式的捐助和幫扶活動。重視做好老齡工作。加強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積極發展殘疾人事業。(民政部牽頭)
(四十三)加快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以鄉鎮衛生院為重點,同步推進縣醫院、縣中醫院(民族醫院)和縣級婦幼保健機構房屋、設備改造和建設,推進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網路建設。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40%以上的縣(市)。完善城市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農村服務的制度,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衛生部牽頭)
(四十四)積極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繼續深化城市醫療服務體制改革。調整城市醫療衛生資源,加大政府對社區衛生的投入,創新投入機制,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努力構建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精神,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檔案,完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全國城市社區衛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衛生部牽頭)
(四十五)繼續加強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完善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完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救治體系建設和化學中毒、核輻射救治基地建設任務。加強對嚴重危害人民民眾健康重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認真落實愛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和B肝等重大傳染病防治措施,切實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完善衛生監督體系,加大衛生監督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治理。深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藥品購銷秩序,加強對藥品醫療服務的價格監管,規範醫院、醫生的醫療和用藥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促進中醫藥的適宜性和在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套用,積極發揮中醫藥在疾病治療和預防控制方面的作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四十六)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研究制訂新時期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意見,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認真組織實施《關於廣泛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的行動計畫》。擴大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覆蓋面和西部地區“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實施範圍,繼續建立健全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加強農村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穩定基層計畫生育機構和隊伍,推進人口信息化建設。(人口計生委牽頭)
(四十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有利於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繼續完善監管體制,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加強安全技術人才培養和職工安全技能培訓。加快煤炭等行業改革重組,加強大型煤炭基地建設,鼓勵大型煤炭企業集團兼併改造中小煤礦。多渠道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增加安排國債資金,重點支持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和利用的科技攻關試點工程。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繼續抓好煤礦瓦斯治理和礦山整頓。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嚴格執法和監管。(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四十八)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和法制,研究制定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編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強預防工作,建立社會預警體系,健全信息報告制度,開展各類危險源排查與監控。完善和落實各類預案,重點推進企業、社區、農村、學校等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國家應急平台建設,推動公共安全技術研究與套用。深入開展應急管理培訓和面向全社會的科普宣教工作。(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八、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
(四十九)加強民主法制建設。進一步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工作,重點加強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擴大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應對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和市場秩序等方面的立法。完善公眾參與立法的機制、程式和方法,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民政部、法制辦負責)
(五十)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實施公務員法。大力推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貫徹落實,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繼續對行政許可法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實行行政執法依據公開、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和執法行為評議考核制度。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深入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依法接受公民、社會和新聞輿論對行政行為的監督。(法制辦、監察部、中央編辦、人事部、審計署等負責)
(五十一)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加強對中央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繼續把解決民眾上學難、看病難作為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大力整頓醫療服務秩序和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秩序。開展對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清理和規範工作。加強對土地轉讓和礦產等重要資源開發審批的監督。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領域的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嚴肅查辦領導幹部濫用權力、貪污賄賂的案件,認真查辦嚴重侵害民眾利益的案件。(監察部牽頭)
(五十二)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組織開展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針對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依法嚴肅查處商業賄賂案件,重點查處政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參與或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行為。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防治商業賄賂的有效機制。(監察部牽頭)
(五十三)努力維護社會穩定。高度重視和維護社會穩定,廣泛深入推進平安建設。正確處理新時期社會矛盾,認真落實涉及民眾利益的各項政策。重視解決民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化解矛盾。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加強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完善社會穩定預警體系和應急處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快建設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各項措施,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實現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做好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為困難民眾打官司提供有效幫助。維護國家安全。(公安部、法務部、安全部負責)
(五十四)加強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若干規定》。進一步支持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認真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大力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和各方面人才,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能力。完成化解華僑農場債務的工作,增強其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僑務對台工作,維護海外僑胞在境內的正當合法權益,切實做好歸僑僑眷等工作。(國家民委、宗教局、財政部、僑辦負責)
九、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推進祖國統一,做好外交工作
(五十五)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推進國防科技工業改革和發展。深化退伍軍人安置改革,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深入開展“雙擁”活動,鞏固和發展軍政軍民團結。支持加強國防和軍隊法制建設。(國防科工委、民政部、人事部負責)
(五十六)加強港澳工作。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繼續實施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進一步加強和推動內地同港澳在經貿、科教、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和合作,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港澳辦牽頭)
(五十七)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基本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八項主張,貫徹胡錦濤主席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堅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通過“憲改”進行“台灣法理獨立”活動。廣泛團結台灣同胞,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推動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進程。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促進兩岸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加強與反對“台獨”、主張發展兩岸關係的台灣各黨派、團體和各界人士的對話與交流。繼續爭取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恢復兩岸對話與談判。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台辦牽頭)
(五十八)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的旗幟,奉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基礎上加強全方位外交。鞏固和加強同廣大開發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堅持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推動區域合作機制建設,把務實合作提升到新水平。擴大同已開發國家的共同利益,妥善處理分歧,推進交流和合作。積極參與和開展多邊外交,在國際和地區事務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大力開展經濟外交,妥善處理經貿摩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認真做好外宣和公眾外交工作。保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外交部牽頭)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第一年,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國務院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認真履行職責,求真務實,勵精圖治,不懈進取,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各項任務。
上述各項工作任務由國務院副秘書長按分工督促落實。國務院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訂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06年工作要點,並報國務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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