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200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08年3月29日以國發〔2008〕15號發布,《2008年工作要點》包括搞好巨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等十部分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印發2008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布時間:2008年3月29日
- 文號:國發〔2008〕15號
發布令
國發〔2008〕15號
《國務院2008年工作要點》已經2008年3月26日國務院第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08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屆政府的開局之年,改革發展任務繁重而艱巨。各部門、各單位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履行職責,立足全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節,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著力解決人民民眾十分關切的問題。要切實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發現新情況,化解新矛盾,解決新問題,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
國務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具體內容
一、搞好巨觀調控,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密切關注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分析研究,把握好巨觀調控的節奏、重點和力度,加強經濟運行調節,積極應對各種困難和風險,既要防止經濟由偏快轉為過熱,抑制通貨膨脹,又要防止經濟下滑,避免大的起落。在最佳化結構、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努力完成今年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左右;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控制在4.8%左右;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左右;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等預期目標。(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繼續實行穩健的財政政策。發揮財政促進結構調整和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增加對薄弱環節、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等方面的支出,減少財政赤字和長期建設國債,增加中央預算內經常性建設投資。繼續調整財政支出和政府投資結構,較大幅度地增加“三農”、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節能減排和廉租住房建設等方面支出。抓好增收節支,依法加強稅收征管,規範非稅收入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改革政府投資管理方式,提高投資使用效益。(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負責)
(三)實行從緊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沖流動性力度,合理髮揮利率槓桿調節作用,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增強匯率彈性。著力最佳化信貸結構,嚴格執行貸款條件。控制中長期貸款增長,嚴格控制對高耗能、高排放企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完善擔保、貼息等制度,加大對“三農”、服務業、中小企業、自主創新、節能環保和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貸款支持。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發展外匯市場。完善結售匯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監管,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拓展外匯儲備使用渠道和方式。(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局等負責)
(四)防止價格總水平過快上漲。增加有效供給,抑制不合理需求,保證市場供應和價格的基本穩定。嚴格控制糧食、化肥、煤炭等出口。堅決制止玉米深加工能力盲目擴張。加快健全儲備體系,改進和完善儲備調節和進出口調節方式,適當增加國內緊缺重要消費品進口。把握好政府調價的時機和力度,防止出現輪番漲價。健全大宗農產品、初級產品供求和價格變動監測預警制度,做好市場供應和價格應急預案。加強市場和價格監管,抓好教育收費、醫藥價格、農資價格及涉農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串通漲價、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和落實對低收入民眾的補助辦法,增加對生活困難民眾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補貼。遏制生產資料尤其是農資價格過快上漲。(發展改革委牽頭)
(五)做好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恢復重建工作。在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加快災毀基礎設施、農業設施、森林資源和災區倒房等恢復重建,加快災後農業和林業生產恢復。加強煤電油運協調工作,妥善安排受災地區民眾生活。加強電力、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特別是防範應對巨災能力。認真總結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經驗教訓。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加強農業基礎建設,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
(六)大力發展糧食生產和保障農產品供給。切實穩定糧食種植面積,提高單產水平。加大對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扶持力度,實施糧食戰略工程,加快建立糧食核心產區,全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供給保障能力。最佳化品種結構,促進各類重要農產品穩定增長。落實支持生豬、奶業、油料發展和扶持蛋雞養殖的政策措施。積極發展畜牧水產業,扶持和促進規模化健康養殖。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七)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搞好灌區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加大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力度,搞好中低產田改造,提高耕地質量,建設一批高標準農田。加強農村飲水、道路、電網、通信、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今年再解決3200萬農村人口的安全飲水問題,增加500萬沼氣用戶,支持建設一批大中型沼氣項目。落實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加大對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發展改革委、水利部、農業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八)拓寬農民增收渠道。加快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強農村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建設,壯大和提升農村二三產業,發展鄉鎮企業,增強縣域經濟實力。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能力,發展勞務經濟。加大扶貧開發力度,繼續減少貧困人口。(農業部、發展改革委、扶貧辦等負責)
(九)強化和完善農業支持政策。大力增加農業投入。增加糧食直補、農資綜合直補。擴大良種補貼規模和範圍。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種類,提高補貼標準,農機具購置補貼覆蓋到所有農業縣。根據情況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調整耕地占用稅使用方向,改革城市維護建設稅使用辦法,增加農村建設投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負責)
(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從嚴審查調整各類規劃的用地規模和標準,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嚴格管理農村集體和個人建設用地,堅決制止和查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和林地行為。(國土資源部牽頭)
(十一)完善農業科技推廣和服務體系。加強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強化以公益性為主的多元化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繼續實施糧食豐產科技工程,加強良種、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搞好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害防控。支持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規模。(農業部、科技部等負責)
(十二)全面推進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增加財政投入,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係,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建立健全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推進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負責)
三、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
(十三)調整投資和消費關係。合理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最佳化投資結構。嚴把土地、信貸閘門和市場準入標準,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新開工條件。堅決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提高限制發展行業的準入標準和項目資本金比例。堅決停建違法違規項目。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特別是工業用地,今年土地利用計畫總規模控制在去年水平。加強和改進對全社會各類投資活動的引導、調控和監管,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重點領域和中西部地區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消費政策,拓寬服務消費領域,穩定居民消費預期,擴大即期消費。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深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等負責)
(十四)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著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大力振興裝備製造業,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加快發展服務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繼續實施新型顯示器、寬頻通信與網路、生物醫藥等重大高技術產業化專項。圍繞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高檔數控工具機和基礎製造裝備等關鍵領域,推進重大裝備、關鍵零部件及元器件自主研發和國產化。加強地質工作,提高資源勘查開發水平。積極發展現代能源原材料產業和綜合運輸體系。(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五)認真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全面啟動和組織實施大型飛機、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等國家重大專項。實施基礎研究、高技術研究和科技支撐計畫。著力突破新能源汽車、高速軌道交通、工農業節水等一批重大關鍵技術。(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十六)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建設一批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面向企業的創新支撐平台和企業技術中心,加強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和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加強創新型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中央財政科技投入。完善和落實支持自主創新的政策,充分發揮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推進產學研結合,培育創新型企業,健全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充分發揮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集聚、引領和輻射作用。加大政府採購對自主創新產品的支持力度。擴大創業風險投資試點範圍。(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十七)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進一步加強專利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和條件保障建設,提高專利審查綜合能力。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推進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交流。(知識產權局牽頭)
(十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深入推進西部大開發,開工建設一批重點工程,支持重點地區優先開發。繼續搞好天然林保護、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落實退耕還林後續政策。組織實施東北地區振興規劃,支持先進裝備製造業、現代農業發展和資源枯竭型地區經濟轉型。編制和實施促進中部崛起規劃,落實並完善相關政策。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著力提升國際競爭力。進一步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發展的扶持力度。制定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政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等負責)
四、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做好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十九)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力度。落實電力、鋼鐵、水泥、煤炭、造紙等行業淘汰落後產能計畫,建立落後產能淘汰退出機制,完善和落實關閉企業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這些行業先進生產能力建設。抓好重點企業節能,加快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進度。提高城鎮污水處理能力,儘快在36個大城市率先實現污水全部收集和處理。適當提高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標準。完善和嚴格執行建築標準,大力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穩步推進城鎮供熱體制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開發和推廣節約、替代、循環利用資源和治理污染的先進適用技術,實施節能減排重大技術和示範工程。開發風能、太陽能等清潔、可再生能源。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和環保產業。做好“三河三湖”、南水北調水源及沿線、三峽庫區和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渤海環境保護總體規劃。提高重點流域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控制農業面源污染。鼓勵和支持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嚴厲查處亂采濫挖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海洋經濟。加強氣象、地震、測繪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完善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獎懲機制。執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制度,健全審計、監察體系,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牽頭)
(二十)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嚴格實行工業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全面落實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前期開發,依法查處閒置土地。健全建設用地標準體系,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土地使用標準,修訂城鎮土地等別和劃撥用地目錄,開展土地集約利用潛力評價和考核。鼓勵存量挖潛,探索建立節約集約用地激勵機制。嚴格執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控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範圍。嚴肅查處“以租代征”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國土資源部牽頭)
(二十一)加強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完成食品、藥品和其他消費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健全安全標準體系;加快制定修訂涉及產品質量安全的法規,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緊密銜接的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嚴格執行生產許可、強制認證、註冊備案制度,嚴把市場準入關。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的生產許可條件和市場準入門檻。加強食品、藥品等重點監管工作,嚴把進出口商品質量關。認真落實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衛生部、質檢總局等負責)
五、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二十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做好政策性關閉破產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以及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工作,積極穩妥推進廠辦大集體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加強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嚴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推進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合作經濟。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各項政策,解決市場準入和融資支持等方面的問題。(國資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負責)
(二十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改革預算制度,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完善和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投入。積極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繼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訂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方案。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試點。(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四)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銀行業改革,重點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研究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問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加快農村金融改革,強化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最佳化資本市場結構,促進股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建立創業板市場,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各種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推進社會信用制度建設。(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等負責)
(二十五)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最佳化出口結構,保持出口平穩增長,繼續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性產品出口,鼓勵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提高出口產品質量、檔次及附加值。擴大服務出口,發展服務外包。積極擴大進口,重點增加先進技術設備、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及元器件進口。認真落實和完善出口退稅、進出口關稅和加工貿易政策。積極穩妥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建設。(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等負責)
(二十六)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最佳化利用外資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穩步推進服務業對外開放。繼續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裝備製造、新材料製造等產業以及節能環保領域,推動外資投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進一步發揮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產業升級中的作用。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和部分資源性外資項目,規範外資併購,加強監督管理。切實糾正招商引資中違法違規做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七)引導和規範企業發展對外投資合作。創新對外投資和合作方式,落實和完善支持企業“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積極穩妥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提高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水平。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繼續推進自由貿易區談判,認真落實已簽署的協定。維護公平的國際貿易秩序。(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六、更加注重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八)普遍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在試點基礎上,從秋季起全面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繼續增加農村義務教育公用經費,提高保障水平。適當提高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標準。認真落實保障經濟困難家庭、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教育部牽頭)
(二十九)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深化職業教育管理、辦學、投入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大力推進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廣泛推行訂單培養,完善彈性學習制度,培養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繼續落實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教育部牽頭)
(三十)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入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深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強教育教學的實踐環節。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相對穩定招生規模,普通高校招生增量繼續向中西部地區傾斜。(教育部牽頭)
(三十一)推進教育改革創新。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學內容和方式、考試和招生制度、質量評價制度等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重視學前教育,關心特殊教育。發展遠程教育和繼續教育。繼續做好師範生免費教育試點工作,加強教師隊伍特別是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和落實教師工資、津貼補貼制度。中央和地方財政要加大教育事業投入,進一步規範教育收費。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十二)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擴大到全國50%以上的城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全面覆蓋全國農村居民,提高籌資標準和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加強經辦管理能力建設和基金監管,鞏固和完善制度。健全城鄉醫療救助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三十三)完善公共衛生和城鄉醫療服務體系。抓好重大疾病防治,落實擴大國家傳染病免疫規劃範圍的政策措施,加大對愛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等疾病患者免費救治力度。加強地方病、職業病、精神病防治。做好婦幼保健工作。在中西部地區農村實施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健全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健全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大全科醫護人員和鄉村醫生培養力度,鼓勵高素質人才到基層服務。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修改完善改革方案,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制訂和實施扶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措施。(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三十四)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穩定現行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全面實施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擴大實施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範圍,提高獎勵扶助標準。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人口計生委牽頭)
(三十五)努力擴大就業。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和勞動契約法,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就業和創業培訓,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支持創辦小型企業。加快建設城鄉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建立幫助零就業家庭解決就業困難的長效機制。督促各類企業同勞動者依法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保障監察,嚴厲打擊各種非法用工行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負責)
(三十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適當提高扶貧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推動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健全並落實最低工資制度。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做好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工作。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負責)
(三十七)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征繳工作,重點擴大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大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加快省級統籌步伐,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規範發展企業年金制度。探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鼓勵各地開展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完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採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強化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實現保值增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八)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與經濟成長和物價水平相適應的救助標準調整機制。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積極發展社會福利事業。鼓勵和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做好優撫安置工作。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重視發展老齡事業,切實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落實促進殘疾人就業政策。(民政部牽頭)
(三十九)抓緊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制定住房規劃和政策,重點發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增加房源供給,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積極解決城市低收入民眾住房困難。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建立多渠道投融資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幫助中等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積極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大力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給。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依法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監管,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嚴格房地產企業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依法查處閒置囤積土地、房源問題,嚴厲打擊炒地炒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村住房建設規劃和管理,切實解決農村困難民眾住房安全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
七、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四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發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文化體制改革政策,推動文化創新,繁榮文化市場,推進和諧文化建設。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鼓勵創作優秀精神文化產品。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和鄉村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全國文化信息共享、廣播電視村村通、農家書屋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向社會免費開放具有公益性質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加快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加快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加強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堅持開展“掃黃打非”。加強民族文化遺產保護。加強中華優秀文化傳統教育,推動其與時代精神的結合。擴大對外文化交流。(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負責)
(四十一)積極發展體育事業。加強城鄉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不斷提高競技體育水平。紮實做好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各項籌辦和組織工作,加強同國際奧委會和各國的密切合作,創造良好環境,確保成功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體育盛會。(體育總局、北京奧組委、中國殘聯負責)
八、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四十二)加強民主制度建設。擴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民眾自治制度,擴大基層民眾自治範圍,推動城鄉社區建設,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加強社會組織建設,健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發揮社會組織在擴大社會參與、反映民眾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增強社會自治功能。(民政部、法制辦負責)
(四十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改善民生、推進社會建設、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的立法。制定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原則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合理界定和調整行政執法許可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規範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執法財政保障機制。加強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健全行政複議體制,完善行政補償和行政賠償制度。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辦、財政部、法務部等負責)
(四十四)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改革和加強城鄉社區警務工作。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集中整治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依法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高度警惕、嚴密防範、堅決打擊“三股勢力”、藏獨勢力以及境內外其他分裂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確保北京奧運會順利舉辦,為保持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創造良好社會環境。加強國家安全工作。(公安部、安全部負責)
(四十五)切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做好信訪工作,完善信訪制度,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拓寬訴求表達渠道,健全社會矛盾調解機制,認真解決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依法規範信訪工作行為和信訪秩序。健全民眾工作網路,創新工作機制,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信訪局牽頭)
(四十六)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加大源頭治理力度,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鞏固發展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成果,繼續開展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防範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和經營行為。加強對各類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健全重大隱患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完善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系。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安全生產規劃,落實科技興安戰略,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提升重點行業安全生產水平。依法加強監管,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監管總局牽頭)
九、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四十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在加強和改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正和社會秩序,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重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和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中央編辦牽頭)
(四十八)深化政府機構改革。最佳化政府組織機構,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完善運行機制。組織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做好部門“三定”工作,力爭上半年完成。合理配置巨觀調控部門職能,調整和完善行業管理機制,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界定部門分工和許可權,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健全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精簡和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妥善處置機構變動部門和單位的經費和資產。(中央編辦、國管局、財政部等負責)
(四十九)完善行政監督制度。加強行政權力監督,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強化政府層級監督,發揮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的作用。推行行政問責制和政府績效管理制度。嚴肅法紀政紀,堅決改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現象。推行政務公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監察部、審計署等負責)
(五十)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突發事件應對法,抓緊制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強化工作責任制,完善信息通報、預防預警、指揮協調、應急處置、輿論引導和社會動員機制。全面實施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加快應急平台、監測預警、應急隊伍、物資保障等重點項目建設。加強對現代條件下自然災害發生特點和規律的研究,推進城市鄉村應對災害體系建設。深化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應急管理能力及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體系,加強災害風險動態監管,進一步推進基層應急管理。制定促進相關技術和產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五十一)加強廉政建設。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解決權力過分集中和缺乏制約問題。加強制度建設,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等公共資源管理。加大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土地徵收徵用和房屋拆遷等專項治理力度,堅決糾正損害民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大力提倡艱苦奮鬥,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紀案件,深入治理商業賄賂,依法嚴懲腐敗分子。(監察部牽頭)
(五十二)積極推進人事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繼續做好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加強職業資格清理規範工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
十、加強民族宗教僑務、港澳台、國防外交工作
(五十三)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工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大力實施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做好新時期僑務工作,落實促進華僑農場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發揮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在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中的作用。(國家民委、宗教局、僑辦負責)
(五十四)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增強國防動員能力。深入開展國防教育,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全面加強現代後勤建設,推進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改革。深化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鞏固軍政軍民團結。(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等負責)
(五十五)加強港澳工作。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在經貿、環保、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港澳辦牽頭)
(五十六)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鼓勵兩岸同胞加強交往、增進共識,積極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推動直接“三通”。實施和充實惠及廣大台灣同胞的政策措施,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爭取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儘快恢復兩岸協商談判,解決兩岸同胞關心的重大問題。堅決反對“台獨”分裂活動。(台辦牽頭)
(五十七)積極開展全方位外交。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推動建設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努力發展同已開發國家的關係,全面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係,大力加強同開發中國家的團結合作,積極開展多邊外交,推動重大熱點問題和全球性問題的妥善解決,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權益。(外交部牽頭)
國務院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訂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08年工作要點,並報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