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正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9-24【生效日期】2002-09-24【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正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題目修改為:“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二、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
《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在1997.06.26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訂34件政府規章的決定》的規定本細則應做如下修改:一、刪去第四條第二項。以下各項按順序前移。二、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11月25日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 適用地區 石家莊 目錄 1 通知 2 內容 通知 編輯 語音 石家莊市人...
4.按《實施細則》規定徵收的其他省級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徵收部門於每月5日前繳入“地方其他水利建設基金收入”科目。勞動、人事部門負責征繳的城鎮職工(含個體工商戶)按冀財綜字(1996)95號檔案規定繳納的費用,不再屬於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直接按水利建設基金管理,並按原規定比例繳入各級...
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 實施細則修正案 一、刪去第四條第二項。以下各項按順序前移。二、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 十三條。河北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 辦法修正案 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管理單位拒絕繳納或者拖欠水土流失防治資金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 門責令限期補繳...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年度水利建設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第八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多征、減征、緩徵、停徵,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設基金。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1...
第五條 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水利基本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籌集、撥付、使用水利基本建設資金,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做好水利基本建設資金的預算、決算、監督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強工程概預(結)算、決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
一、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事業的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防洪保全、重點水利工程和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征管工作,務必按照規定及時足額收繳入庫。二、 1998年11月1日前按省政府《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陝政發〔1997〕57號)檔案規定徵收的水利基金及...
按照各項資金使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大江大河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防汛抗旱救災、山洪災害防治、公益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中央水利建設基金、水資源管理等中央和省級重大水利項目資金監督管理。
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部署,統籌整合資金,支持河北省試點地區調整種植結構,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嚴格地下水管理,以及開展以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為重點的體制機制創新。從情況看,試點進展比預期要好,很多治理措施已經開始實施。 (四)切實加強水利資金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水利資金管理制度。按照“依法行政...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國發[1997]7號),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發布單位】河南省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7-09-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意見 (1997年9月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豫...
王曉東常務副省長親自協調省直有關部門,就相關基金來源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趙斌副省長多次就《管理辦法》的修訂情況聽取省水利廳的專題匯報。《管理辦法》的修訂得到了市(州)、縣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的理解與配合。省水利廳起草《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代擬稿)》後,由省財政廳牽頭,聯合省...
天津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意見》(津黨發〔2011〕4號)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印發的通知》(財綜〔2011〕2號),制定本辦法。第...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23〕62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現將《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全文內容 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長沙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條為加快全縣水利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2011〕27號)檔案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
第十四條水利建設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和預算管理辦法另行制定。第十五條本辦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實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山東省籌集水利基本建設專項資金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第十六條各市人民政府、行署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財政廳、計委、水利廳備案。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計委、水利廳解釋。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補充規定》是一部湖北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10月16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802 【發布文號】鄂政發[1997]70號 【發布日期】1997-10-16 【生效日期】1997-10-1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內容 湖北省人民...
成都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 (1997年8月7日成府發[1997]112號)檔案正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和城市防洪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成都市水利建設基金,分別由...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實施細則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我省水利建設,進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綜合能力、農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能力和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能力,...
《江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一則檔案,2010年12月31廢除。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設施防洪抗災能力,改變水利基礎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
《雲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制定的細則。簡介 第一條 為了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和江河防洪體系建設滯後的狀況,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
《道真自治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是在道真自治縣實施的辦法。辦法內容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防洪抗旱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我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貴州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遵義市水利...
為加快水利建設,促進水資源有效配置,提高防洪、抗旱、減災資金保障能力,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屬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
研究擬定全省財政支農政策;管理全省農口各部門及其企事業單位和監獄、勞教單位的財務(包括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審核省級農口和監獄、勞教部門的預決算;負責全省水利建設基金徵收和管理;管理農業生產救災防災資金;管理全省水利建設基金;管理中央財政下達的有關專項資金;參與分配和管理扶貧資金、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資金...
(二十一)水利基金管理辦公室(市水利建設基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基金計畫的下達和調整工作;負責對全市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負責市級水利建設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制定和完善我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對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四)行財科。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經費開支標準;...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發〔1997〕7號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產業政策》的通知 國發〔1997〕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1998年4月29日 四、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國務院令〔1998〕第256號 五、其他 國務院關於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
(二十一)水利基金征管辦公室 負責徵收水利基金和經省政府批准徵收的防汛費、河道提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負責與縣水利局和審計局工作聯繫及年終清算;負責水利建設基金徵集、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水利基金的專戶管理;負責審批縣水利部門水利建設基金使用計畫;負責定期向水利部門通報水利基金征繳情況;負責水利基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