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賚縣財政局
- 內設機構:8個
- 人秘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 農財科:水利基金辦公室
部門職能,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部門職能
(二)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
(三)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制定和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法規的研究制定;擬訂全縣性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實施財政監督。
(七)貫徹執行國家債務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制度,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八)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九)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擬定縣與鄉鎮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合理劃分財力;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工作,合理調度資金,監督預算執行。
(十一)負責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擬定有關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幹部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財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日常事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繼續教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培訓規劃;指導全縣財政教育工作;負責系統老幹部工作。負責財政管理方面有關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財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二)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財政預算、決算;貫徹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事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財政收支計畫進行管理,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
(三)農財科(水利基金辦公室)。
研究提出農口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部門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安排的建議;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負責監督農口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檢查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制定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農口各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制定和完善我縣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全縣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對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四)行財科。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經費開支標準;管理行政、教科文的事業費及各項專項資金;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五)綜合計畫與經濟建設科。
負責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並監督執行;分析預測全縣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調控政策建議;參與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監管全縣彩票發行;負責管理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
負責有關財政支持經濟建設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管理;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六)社保科。
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七)糧貿科。
承擔糧食、貿易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方面擬訂糧食、經貿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糧食、經貿方面的資金和基金;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企財科(國有資產科)。
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政策性破產企業、廠辦大集體改革試點、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直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改組改制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和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姜維軍 歷任:省機電專科學校學生,縣財政局綜合科科員、科長,縣財政局副局長兼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縣財政局副局長,縣財政局局長 領導分工:局長,黨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農財科、行財科、國庫支付中心、擔保公司、工資統發管理辦公室
副局長高英傑 歷任:縣財政局預算科科員,縣財政局預算科科長,縣財政局副局長兼收費局局長,縣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綜合計畫與經濟建設科、非稅管理局、會計函授站、基建審核中心
副局長常春發 歷任:縣審計局科員,縣審計局辦公室主任,縣審計局副局長,縣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糧食貿易科(含債務金融管理)、會計核算中心、信息中心
副局長張立新 歷任:縣財政局科員,縣財政局農發辦科長,縣財政局農發辦副主任,縣財政局農發辦主任,縣財政局副局長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農業開發項目辦公室、企業財務科(含國有資產管理)、外債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