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號第二次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1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1月16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號第二次修正。
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號第二次修正。規定全文(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城市道路、橋樑和供水、排水、防洪、集中供熱、燃氣、公共交道、園林綠化及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工作的領導。在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過程中,凡屬重大和涉及範圍較廣的問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32件省政府規章,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後,重新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修正案一、刪去題目中的“暫行”二字。二、刪去第七條。三、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一條,並將第一款修改為:...
《河北省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修正案》是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河北省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修正案 發布時間 2002年9月24日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
第二條 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規劃實行統一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部門分工負責,公安、司法、銀行、衛生、工商等部門密切協作。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的內容,包括建設用地管理、建築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拆遷安置管理等方面。第四條 ...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設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工作。公安、工商、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第六條 城市建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進行,保證建設質量。城市建設各項設施必須加強維護,經常處於完好...
《關於加強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17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市園林局,石家莊、承德、衡水市水務局: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我省...
將《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規定》第二條中的“計畫”修改為“發展和改革”。第四條、第十一條中的“計畫部門”修改為“發展和改革部門”。刪去第六條。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一條,並將其中的“省轄市”修改為“設區的市”。二 將《河北省無線電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七項和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第十六條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應當統籌城市、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鎮、鄉發展布局,對區域內的資源保護和利用、城市通風廊道、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防災減災等城市安全設施布局進行綜合安排,並劃定禁止建設區、限制建設區、適宜建設區的範圍,以及水系保護線、綠地系統線、基礎設施建設...
第九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築工程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開招標。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進行招標,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招標投標的具體條件和程式有不同規定的,可以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
重點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建設、危舊房改造和城市生活污水、垃圾處理等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設施建設。嚴格控制超高層建築、超大廣場和豪華別墅,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建設辦公樓。凡拖欠公務員、教師、離退休人員工資,不能及時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不得用財政資金新上脫離實際的各類樓堂館所和...
(六)城市建設處。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實施省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建設行業相關專業規劃編制和實施;指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安全運行;指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節水、排水防澇、道路橋樑、照明設施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和縣城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
二、切實加強對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管理 各市政公用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明確職責,強化措施,切實抓好各行業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強城市供水、排水、垃圾和污水處理安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工作責任,細化應急預案,完善應對措施,切實加強對水源水質和易...
《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管理規定》是2019年1月18日河北省發布的管理規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管理規定》已經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月...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0〕36號)和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河北省道路交通專項提升行動方案》(冀城上〔2011〕1號)中有關城市市政設施...
(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2號公布 根據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等32件省政府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第一章 總 ...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的城區,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
(二)科技、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方面的建設項目;(三)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四)地方政府確定的其他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五)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網路信息平台、以及省政府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第六條 代建制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一)...
第八條【執法範圍】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實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確定本級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集中行使下列全部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一)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城市園林綠化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二)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等城區內建築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宜居園林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號公布。《辦法》分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等群體的住房條件,促進住有所居目標實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關於規範市政公用事業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17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莊、張家口、保定市園林局,石家莊、承德、衡水市水務局,定州市規劃局:城市道路、供水、供氣、供熱、污水...
第四條 城市地下管網規劃、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統籌建設、信息共享、動態監管、安全運行、落實責任的原則。城市地下管網的建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工程質量。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地下管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其信息檔案管理等活動的指導監督工作。設區的...
第十八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取水的飲用水水源地。不具備備用水源條件的地區,應當依法建設地下水或者與相鄰地區聯網供水等供水水源。第十九條 城鎮供水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省安委會相繼印發了《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要點》。2019年1月18日,我廳制定印發了《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管理規定》(冀建法〔2019〕3號)。為貫徹落實以上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管理條例》(試行)的通知(市革[1982]45號1982年3月22日)(已過時)關於頒發《石家莊市標準化與產品質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市革[1982]43號1982年4月1日)(新政策替代)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嚴禁進口、複製、銷售、播放反動黃色下...
其中住宅建設項目,需在項目所在地和銷售地點顯著位置同時公示;大型或重要市政公用設施、工業項目及城市大型雕塑等還應當在規劃展示館(廳)或固定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日。建設項目批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批准之日起建設項目批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批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其審批結果。各種...
河北省動物飼養場防疫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五條修改為:“動物飼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要求。”河北省實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辦法修正案 一、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省外企業在我省銷售前款規定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以外的其他飼料產品,必須向省飼料管理部門備案”。二、第十六條修改為...
河北省城市照明管理規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關於規範照明等行為的法律規定。發布信息 發文機構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號:冀建法〔2012〕423號發布日期:2012-06-27 發布時間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鄉規劃局、城管局(城管委、綜合執法局、公用局),石家莊市、張家口市園林局:《河北省城市...
第八條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進行調查研究,科學預測和技術經濟論證,確定城市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主要建設標準、定額指標和開發程式,應同國家、省和本市及各縣(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第九條邯鄲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按《河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規定報批。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