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5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公開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文字號:冀建規〔2011〕397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2年05月25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城鄉規劃局:
城鄉規劃(以下簡稱城鄉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公開公示是城鄉規劃管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我省各地普遍建立了規劃公開公示制度,有效推動了規劃的公眾參與,規範了規劃的實施管理,保證了公眾和新聞媒體對規劃執行的監督,成為我省公眾關心和參與城市建設的有效途徑。在取得成效的同時,規劃公開公示工作還存在著方式比較單一、範圍不夠全面、內容有待完善等問題,尤其是對於涉及規劃強制性內容變更、民眾切身利益的居住小區配套設施等公開公示工作仍需加強。為進一步規範規劃公開公示工作,促進規劃管理上水平,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劃公開公示的重要意義
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立健全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按照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國家以立法形式頒布實施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省也以省長令制訂了具體實施辦法,《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也對規劃公開公示做出了明確規定。因此,推進和加強規劃公開公示,建立和實施規劃公開公示制度,是各級規劃主管部門健全規劃管理機制、充分尊重民眾意見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對於完善規劃民主決策和社會監督機制,提高規劃科學性,保障公眾的規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堅持依法行政、深化審批制度改革、提高機關效能、改進工作作風、促進廉政建設的有效方法。
二、規劃公開公示的基本原則
(一)公開透明原則。圍繞規劃系統相關工作內容,尤其是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審批等,按照能公開則公開的原則,充分保障公眾對規劃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二)注重實效原則。穩步推進,先易後難,不斷加以完善,不搞形式主義。(二)注重實效原則。穩步推進,先易後難,不斷加以完善,不搞形式主義。
(三)便民原則。採用現場、展館(展廳)以及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大力推動規劃的公眾參與。(三)便民原則。採用現場、展館(展廳)以及網站、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進行公示,大力推動規劃的公眾參與。
三、規劃公開公示範圍和內容
規劃公開公示範圍包括:規劃編制、管理實施、執法監督和政務管理四個方面。
(一)規劃編制公開公示(一)規劃編制公開公示
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單獨編制的城市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綜合交通等基礎設施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專項規劃,對其強制性內容的變更、調整應當進行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單獨編制的城市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保護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綜合交通等基礎設施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專項規劃,對其強制性內容的變更、調整應當進行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
規劃審批前公示和規劃強制性內容變更、調整的批前公示,應印製徵求意見表,必要時應當召開聽證會,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期滿,應及時匯總整理公眾意見,提出處理方案,形成公示結果。公示結果及公眾意見採納情況應作為規劃成果上報審批的附屬檔案,同時報送規劃審批機關。規劃審批前公示和規劃強制性內容變更、調整的批前公示,應印製徵求意見表,必要時應當召開聽證會,徵求公眾意見;公示期滿,應及時匯總整理公眾意見,提出處理方案,形成公示結果。公示結果及公眾意見採納情況應作為規劃成果上報審批的附屬檔案,同時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在向原規劃審批機關申請變更或調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前,應當先就變更、調整的規劃意向進行公示。經批准同意對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變更或調整的,其規劃變更或調整方案應按規劃批前公示的要求,進行批前公示。在向原規劃審批機關申請變更或調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前,應當先就變更、調整的規劃意向進行公示。經批准同意對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變更或調整的,其規劃變更或調整方案應按規劃批前公示的要求,進行批前公示。
規劃審批前公示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規劃編制的依據、指導思想、規劃方案的主要圖紙、規劃目標、規劃措施、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說明。單獨編制的專項規劃,具體內容由當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或者商有關部門確定。規劃審批前公示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規劃編制的依據、指導思想、規劃方案的主要圖紙、規劃目標、規劃措施、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及說明。單獨編制的專項規劃,具體內容由當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或者商有關部門確定。
規劃(包括變更或調整後的規劃)經法定機關批准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規劃(包括變更或調整後的規劃)經法定機關批准後,應當自批准之日起15日內向社會公告有關內容。規劃批後公告的內容包括審批機關批覆的主要內容、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和規劃文本、圖紙的主要內容以及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等。
(二)規劃實施管理公開公示(二)規劃實施管理公開公示
涉及住宅拆遷和住宅建設的項目,涉及加油站、危險品倉庫、儲氣站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項目,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拆除舊建築和建設新建築,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範圍不小於項目影響範圍。公示完成後,應將公眾所提意見一併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有關強制性技術規定、規範的公眾意見應作為規劃方案修改的重要參考依據。涉及住宅拆遷和住宅建設的項目,涉及加油站、危險品倉庫、儲氣站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項目,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拆除舊建築和建設新建築,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範圍不小於項目影響範圍。公示完成後,應將公眾所提意見一併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符合有關強制性技術規定、規範的公眾意見應作為規劃方案修改的重要參考依據。
審批後公告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築面積,以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強制性技術指標,規劃總平面圖、建築高度、建築後退道路紅線和用地界限的距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號、監督舉報電話,各類圖紙應註明相關尺寸。對於住宅建設項目,公告內容還必須包括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面積、用地面積、計畫建設時間、交用時間。審批後公告的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築面積,以及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強制性技術指標,規劃總平面圖、建築高度、建築後退道路紅線和用地界限的距離,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批准號、監督舉報電話,各類圖紙應註明相關尺寸。對於住宅建設項目,公告內容還必須包括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築面積、用地面積、計畫建設時間、交用時間。
變更規劃許可證內容,必須先行公示,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尤其要徵求相關權益人的意見。調整批准後的內容,由原負責公示的單位再進行批後公告。住宅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證內容變更,要在項目所在地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和已有住戶的同意。變更規劃許可證內容,必須先行公示,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尤其要徵求相關權益人的意見。調整批准後的內容,由原負責公示的單位再進行批後公告。住宅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證內容變更,要在項目所在地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並書面徵得受影響的預購人和已有住戶的同意。
(三)規劃執法監督公開公示(三)規劃執法監督公開公示
規劃執法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規劃社會監督的方式和內容、行政行為投訴的方式、受理時限和程式等。規劃執法監督公示內容包括規劃社會監督的方式和內容、行政行為投訴的方式、受理時限和程式等。
批後違法建設項目查處結果公示內容包括違法項目所在地規劃情況、周邊用地和建設情況;項目違反法律法規內容、法律法規對違法的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其內容(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拆除或者罰款、沒收違法建設等);案件處理過程情況(包括立案、調查、告知、聽證、決定、執行等)、違法項目查處執行情況。批後違法建設項目查處結果公示內容包括違法項目所在地規劃情況、周邊用地和建設情況;項目違反法律法規內容、法律法規對違法的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其內容(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拆除或者罰款、沒收違法建設等);案件處理過程情況(包括立案、調查、告知、聽證、決定、執行等)、違法項目查處執行情況。
(四)規劃管理政務公開公示(四)規劃管理政務公開公示
包括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職責、主要工作人員及其內部分工等管理職能;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規範標準和技術規定等管理工作依據;規劃方案審查審批,包括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職責、主要工作人員及其內部分工等管理職能;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規範標準和技術規定等管理工作依據;規劃方案審查審批,"一書三證"許可,規劃竣工核實,竣工資料報送,違法項目查處要求等辦事程式和時限。
四、規劃公開公示方式和期限
規劃批前、批後和變更調整公示要採取固定的規劃展示館公示或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其中,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前公示時間不少於30日。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影響公共安全的專項規劃批前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經批准後,要進行長期公告,方便民眾查閱。其他規劃及規劃的重大變更批後公告不少於30日。
建設項目批前批後公示,一般採取在建設項目用地上設立建設項目規劃公示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建設項目批前批後公示,一般採取在建設項目用地上設立建設項目規劃公示牌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其中住宅建設項目,需在項目所在地和銷售地點顯著位置同時公示;大型或重要市政公用設施、工業項目及城市大型雕塑等還應當在規劃展示館(廳)或固定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日。
建設項目批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批准之日起建設項目批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批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告其審批結果。各種建設項目,從項目開工到竣工規劃核實,建設單位必須製作統一制式的建設項目規劃公示牌,將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在項目所在地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當地民眾監督,公示牌需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後方可拆除。同時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結果,也需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實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時間不得少於30日。公示牌(具體樣式及內容由當地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可以由建設單位委託當地有資格的城市規劃技術服務中心製作,製作完成的公示牌應由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證機關加蓋公章。
規劃執法監督公示,採取固定的公示場所或政府網站方式公示,重要的違法建設案件應在當地新聞媒體發布公告。規劃執法監督公示為長期公示,違法建設查處結果的公示時間為自違法建設立案查處至結案。規劃執法監督公示,採取固定的公示場所或政府網站方式公示,重要的違法建設案件應在當地新聞媒體發布公告。規劃執法監督公示為長期公示,違法建設查處結果的公示時間為自違法建設立案查處至結案。
五、規劃公開公示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規劃公開公示工作,由市、縣(市)規劃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規劃公開公示制度。把實施規劃公開公示制度與規範規劃管理、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加強機關效能建設、行風建設緊密結合起來。積極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保證公開公示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加強公開公示場館建設。(二)加強公開公示場館建設。2013年底,所有設市城市、環首都經濟圈的縣城,以及“十二五”末人口規模達到20萬人的縣城都要建成規劃展示館。其它縣可採用租用、建設規劃展廳的方式,建立相對固定的公開公示場所。規劃展示館選址要儘量選擇在交通便捷的城市中心區域,並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各地要高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充分借鑑先進省市經驗,將規劃展示館打造成當地的精品標誌性建築,成為“城市會客廳”和“城市名片”。室內布展要與當地歷史、文化相結合,充分利用多媒體、聲、光、電等高科技手段,營造具有強烈藝術感染力的展示環境。規劃展示館要全天候、免費向公眾開放,並配備專業解說員。
(三)完善數字規劃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按照全省數字規劃的總體要求,加快完善數字規劃系統,建立健全各類相關資料庫,尤其是地下管網數據,嚴格網上辦公系統制度,加緊研發數字規劃相關係統,細化規劃審查審批流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行政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實現管理過程和網路信息公開公示同步,努力提高新技術套用水平和規劃隊伍整體素質。(三)完善數字規劃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按照全省數字規劃的總體要求,加快完善數字規劃系統,建立健全各類相關資料庫,尤其是地下管網數據,嚴格網上辦公系統制度,加緊研發數字規劃相關係統,細化規劃審查審批流程、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和行政管理監督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實現管理過程和網路信息公開公示同步,努力提高新技術套用水平和規劃隊伍整體素質。
(四)做好保密工作。規劃公開公示的項目和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軍事秘密的,須經保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公示。規劃的圖文資料應刪去不宜公開的內容,電力、電訊、給排水、供熱、供氣、防洪、人防等地下管線相關圖紙不得公開。(四)做好保密工作。規劃公開公示的項目和內容涉及國家機密、軍事秘密的,須經保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公示。規劃的圖文資料應刪去不宜公開的內容,電力、電訊、給排水、供熱、供氣、防洪、人防等地下管線相關圖紙不得公開。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結合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對各地公開公示制度、規劃展示館(廳)建設以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結合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對各地公開公示制度、規劃展示館(廳)建設以及“數字規劃”等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並納入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內容。
二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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