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市政設施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

《關於推進市政設施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9月0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市政設施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城〔2011〕471號
  • 發布日期:2011年09月0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公用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0〕36號)和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河北省道路交通專項提升行動方案》(冀城上〔2011〕1號)中有關城市市政設施工作的要求,切實提高城市承載能力,推動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上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市政設施上水平工作的認識
城市的道路、橋樑、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是保證城市正常運轉的重要基礎設施,與人民民眾的生活、工作息息相關,直接反映出城市社會文明發展的水平。推動市政設施工作上水平,是全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和開展道路交通專項提升行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鞏固“三年大變樣”工作成果、提高城市承載功能和公共服務水平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樹立“建管並重,以管為主”的城市發展理念,以建設繁榮舒適的現代化城市為目標,全面加強市政設施建設力度,提高設施養護管理水平,完善設施管理運行機制。
二、加強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一)實施路網三年完善工程。各市要在三年大變樣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城市路網結構布局。按照路網密度不低於6公里/平方公里的要求,以城市支路、小街巷為工作重點,以提升交通微循環功能為目標,實施城市路網三年完善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要主動徵求公安交通主管部門的意見,通過調查摸排梳理影響交通功能的片區和道路,以此為基數制定路網三年完善工程計畫,新建和改造一批城市支路、小街巷,打通“斷頭路、卡脖路”等交通節點,在交通流量大、行人過街集中路段設定過街天橋或地下通道,以切實提高交通供給、路網通行和安全保障能力。新建道路嚴禁出現架空管線,改造道路要同步進行架空管線入地改造。路網三年完善工程計畫要按照附表格式(附屬檔案1)於2011年9月15日前報省廳城市建設處備案。
(二)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是全省城鎮建設上水平、建設繁榮舒適現代化城市的客觀要求,各市要圍繞建設繁榮舒適現代化城市和建立功能齊全、集約高效的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體系的目標,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集中管理、統一維護的原則,在城市新區建設中同步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近期,省將出台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相應的技術導則,各市要加快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的謀劃,科學規劃,精心組織,確保2013年底前如期完成1條長度不低於3公里的綜合管廊建設任務,具備條件的城市可以在城市新區建設中全面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三)強化城市防內澇系統建設。現代化城市在重視地上建設的同時,地下基礎設施的建設同等受到重視。各市要高度重視排水系統設施建設,加大資金技術投入,提高防災承受能力。要完善城市排水系統專項規劃,統籌考慮城市內澇預防體系。要加強排水管網建設和更新改造,提高城市排水管網密度。新建排水管網嚴格實行“雨污分流制”,充分利用國家和我省的污水處理配套管網“以獎代補”資金,加快老城區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更新。要提高市政設施雨水調蓄能力,鼓勵透水性設施建設,減少非透水式硬化鋪裝,加快雨水下滲速度。對於積水嚴重的“黑點”地區,規劃建設蓄水池暫存部分雨水,再利用水泵逐步排出。要加強排水系統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確保設施排水排澇暢通。
三、提高市政設施養修管理水平
(一)加大市政設施養護維修資金投入。根據往年全省市政設施檢查的情況,養護維修資金到位率低,已經成為制約市政設施完好的主要因素。三年上水平期間,各市要加大對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投入力度,嚴格按照《河北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估算指標》(冀建定[1995]258號)計算和核撥養護維修資金,並專款專用,不得作為人員工資發放。2011、2012、2013年的市政設施養護維修資金到位率不低於80%、90%和95%,到位率低於80%的一律視為當年度市政設施不完好。各市市政設施管理部門要於2011年8月15日前,將2010年底的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的保有量按照附表格式(附屬檔案2)報省廳城市建設處備案,以後每年的1月底將上一年度市政設施保有量報省廳備案。省每年的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不僅核實設施養護維修資金到位率,還要核實設施養護維修工作量和資金支出情況。
(二)切實提高市政設施管養完好水平。要嚴格執行國家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照明的養護維修技術規範和規程,建立和完善各類市政設施技術檔案,定期對設施進行養護維修,做好相應的設施檢查和記錄。要進一步提高市政設施維修管理的精細化和優質化服務水平,按照我省地方標準《城鎮道路橋樑養護管理服務標準》、《城鎮排水設施養護管理服務標準》、《城鎮照明設施管理服務標準》(冀建質[2009]503號),以及《河北省道路橋樑整治技術導則》、《河北省城市照明設施整治技術導則》(冀建城[2010]144號)規定的標準和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按照《河北省市政設施完好標準及檢驗評定辦法》(冀建城[2002]81號)規定的計算方法,三年上水平期間各市的道路、橋樑、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完好率要分別達到80%、85%、90%以上,杜絕各類市政設施出現大面積或連續破損。
(三)著手建設市政設施數字信息系統。目前,各設區市的數位化城管信息平台均已建成,並投入運行。數位化城管信息平台已將市政設施所有部件(道路、橋樑、路燈、排水等設施)全部納入格線單元中,並進行了標識和定位。各市政設施管理養護部門要充分利用數位化城管的格線單元成果,在數位化城管信息平台的基礎上,著手建設市政設施數位化監控與管理子系統。子系統的建設要遵守《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範》(CJJ 36—2006) 、《城市橋樑養護技術規範》(CJJ 99—2003)、《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維護技術規程》(CJJ 68—2007)和《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維護技術規程》(DB13(J)/T79-2009)的有關要求,並與數位化城管信息平台做好數據接口,共享資源成果。
四、完善市政設施管理運行機制
(一)加強市政設施移交驗收。當前,由於市政設施在建設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後期維護管理的需要,造成一些設施長期無法移交或養護管理部門接收後無法進行正常養護。各市要對此引起高度重視,要在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階段充分徵求設施養護管理部門的意見,並嚴格按照國家及本地區的市政設施建設項目交接驗收規範進行交接驗收,不得帶病移交。
(二)嚴格道路破路施工管理。各市要嚴格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的規定,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後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除上述規定的其他城市道路的破路,要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對破路施工進行全過程監督,不得出現破路後長期不能恢復或因破路恢復質量問題而產生的沉陷和地下管道損壞。要大力推廣道路非開挖頂進施工技術,最大限度減少破路。
(三)強化市政設施安全運行。要加強對各類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監管巡查,動態掌握設施運行狀況,及時發現和清除各類安全隱患。特別是對使用年限長、荷載標準低、交通流量大、存在結構隱患以及完好狀態等級不及格的城市道路橋樑,要組織力量進行一次特殊檢測,對其可靠性作出評估;評估後認為不可靠的橋樑堅決予以拆除重建或加固。要做好應對高溫、暴雨、暴雪等極端惡劣天氣的應急預案和重特大事故的搶險預案,確保市政設施運行安全。
附屬檔案:1.城市路網三年完善工程計畫表(詳見河北建設網)
2.城市市政設施保有量統計表(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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