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1992年5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6號修訂。。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城市道路、橋樑和供水、排水、防洪、集中供熱、燃氣、公共交道、園林綠化及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
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省政府對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等32件省政府規章...
《河北省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修正案》是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河北省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暫行規定修正案 發布時間 2002年9月24日 ...
將《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的規定》第二條中的“計畫”修改為“發展和改革”。第四條、第十一條中的“計畫部門”修改為“發展和改革部門”。刪去第六條。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一條,並將其中的“省轄市”修改為“...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設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工作。公安、工商、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城市建設管理工作。第六條 城市建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
措施一:圍繞市政基礎設施系統化綠色化智慧型化謀劃項目 以打通城市斷頭路、多熱源聯網聯供、構建排水防澇體系為重點,謀劃城市路網系統化建設、管網系統化改造、內澇系統化治理項目。以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工程、污水處理提質工程、再生水利用增效...
《關於加強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4月17日。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石家莊、張家口、...
第三條 城市建設管理的內容,包括建設用地管理、建築管理、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拆遷安置管理等方面。第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各市。第二章 建設用地管理 第五條 凡需在城市規劃區或經上級批准的控制區...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政設施管理,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生產和生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和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
第十六條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應當統籌城市、縣行政區域範圍內的鎮、鄉發展布局,對區域內的資源保護和利用、城市通風廊道、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防災減災等城市安全設施布局進行綜合安排,並劃定禁止建...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0〕36號)和省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河北省道路交通專項提升行動方案》(冀城上〔2011〕1號)中有關城市市政設施工作的...
關於轉發《河北省人民政府頒發河北省公路養路費徵收施行細則修改補充規定》的通知(市革[1981]128號1981年11月27日)(...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市基本建設檔案管理條例》(試行)的通知(市革[1982]45號1982年3月22日)(已過時)...
《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管理規定》是2019年1月18日河北省發布的管理規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城管局,石家莊市園林局,雄安新區規劃建設局:《河北省城市市政公用行業運營安全管理規定》已經廳務...
市政排水管網改造以市、縣政府投入為主。(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三)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落實出資責任,加大城市燃氣等老舊管網更新改造投入。在不新增政府...
《邢台市市政基礎設施規劃管理辦法》是邢台市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規劃管理,規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城市建設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近期建設規劃是實施總體規劃的階段規劃,一般以五年為規劃期。按總體規劃制定的各項原則,安排城市近期建設項目的用地和空間布局,確定住宅、公共建築、生活福利設施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的項目、數量和建設標準,為詳細規劃提供依據。第十三條 ...
城市規劃的編制工作,必須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承擔。第十三條 城市規劃必須堅持合理用地、節約用地的原則。城市規劃採用的建設用地指標,應當在國家規定的幅度內嚴格控制。第十四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前,應當先行編制規劃綱要。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20〕111號):建立健全設施建設協調機制。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推動相關部門溝通共享建設計畫、工程實施、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