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13年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3年09月27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9月27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13年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
河北省人大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文圍繞貫徹落實省委八屆五次會議精神,按照省委批准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2024年5月28日上午,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等四部法規的決定》,本條例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抗震工作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抗禦地震災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時間 2010年7月30日 類別 地方法規 所屬地區 河北省 ...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3.12.22 實施時間 1993.12.22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並決定廢止下列四件地方性法規: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83年11月...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條例目錄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省地方立法活動,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2015年3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 2015年3月31日 石家莊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石家莊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13日 為實現黨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清理...
河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200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1月9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第二批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
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
中文名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停止執行石家莊市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及相關處罰和修改相關條款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4年10月11日 實施時間 2004年10月11日 頒布單位 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引言 2 具體內容 引言 編輯 語音 經2004...
1989年8月26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條例全文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
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
第五十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定修改或者廢止的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關規定,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地方性法規修正案、廢止案時,應作出關於修改或者廢止該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應寫明對原法規條文的修改和...
法規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單位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人大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第四十條重要的法規案,由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提出建議,經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可以將法規草案通過新聞媒體...
河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於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發展歷史 2024年4月2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河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2024年5月28日上午,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在石家莊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
《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2010年10月14日為實現黨中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清理地方性...
《石家莊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已經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石家莊市人大常委會 2017年6月1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石家莊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的決定 (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2010年10月8日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經對我...
第三十七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規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後將法規草案及其起草、修改說明等在邢台人大網站或者《邢台日報》上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但是經主任會議決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十日。第三十八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規案,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收集整理分組...
第二條 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的基本原則,堅持民主求實,科學地反映和體現本市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戒除和避免地方保護或部門利益的傾向。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
《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部分條例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11年5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寬城滿族自治縣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6月9日 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部署要求,經對自治縣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寬城滿族...
第四十八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修正案或廢止案,應當作出關於修改或者廢止該法規的決定,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予以公布,經批准修改的法規文本,應當同時予以公布。第四十九條 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界限、含義,或法規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
《唐山市地方立法條例(修訂)》已於2018年2月11日唐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5月31日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現就修訂《唐山市地方立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做說明如下。一、修訂的必要性 ...
(十四)本市選舉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個別代表的補選、辭職和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的補充任命;(十五)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召集、代表資格的審查、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和代表大會授權事項的受理;(十六)授予或者撤銷地方的榮譽稱號;(十七)與外國城市(地區)締結市際友好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該《條例》經2001年1月16日天津市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通過;根據2008年5月22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的決定》修正...
2023年7月28日上午,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條例全文 (2001年2月10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4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正案》修正 2017...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2014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出,除省會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外,其他...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訂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1年頒布的檔案。檔案內容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第九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省級政府部門審批...
《鞍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是1994年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規定。【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4-05-26 【生效日期】1994-05-2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鞍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一九八九年五月三十日鞍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
(2015年1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