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經濟特區醫療保障規定》在2012.06.14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旨在保障城鄉居民醫療需求,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共七章三十五條,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經濟特區醫療保障規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6月14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7月15日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汕頭經濟特區醫療保障規定》在2012.06.14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旨在保障城鄉居民醫療需求,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共七章三十五條,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汕頭經濟特區醫療保障規定》在2012.06.14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旨在保障城鄉居民醫療需求,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共七章三十五條,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城鄉居民醫療需求,...
《汕頭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規定》是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2022年12月12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汕頭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在2000.11.29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汕頭經濟特區企業職工...
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管理,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辦法》已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市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第七條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的渠道列支。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分為綜合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兩個險種。用人單位原則上應當參加綜合醫療保險;經濟確有特殊困難的,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不參加綜合醫療...
第一條 為了全面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特區範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職工在年老、失業、工傷、生育和疾病情況下獲得必要的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社會保險,...
經1998年12月3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七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條 為保障企業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保健,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汕頭經濟特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條例》(以下簡稱《...
公立醫院發展方式從規模擴張轉向提質增效,運行模式從粗放管理轉向精細化管理,資源配置從注重物質要素轉向更加注重人才技術要素,為建設與現代化活力經濟特區相適應的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防範化解重大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風險、建設健康汕頭...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是2018年汕頭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汕頭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汕頭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
按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9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目 ...
各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門診共濟保障的經辦管理服務工作,並協助醫療保障部門對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監督檢查。第二章 門診共濟保障待遇 第四條 普通門診統籌通過統籌基金保障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不設起付...
《汕頭經濟特區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是2023年8月14日汕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條例。全文 修訂信息 2023年8月14日汕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內容解讀 為了促進數字經濟發展,...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的社會保險費,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條例》規定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共濟養老保險費。其中共濟養老保險費的徵收辦法仍按《汕頭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共濟基金徵收...
該《條例》包括總則、投資範圍與方式、優惠與保障、入出境便利、市民待遇、投訴受理、附則7章49條,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發布公告 第27號 《汕頭經濟特區台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已由汕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
汕頭市保障殘疾人權益若干優惠辦法(1993年2月2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具體內容 汕頭市保障殘疾人權益若干優惠辦法 (1993年2月2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汕頭市殘疾人事業“八五”計畫綱要》,保障我市殘疾人以平等...
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底線民生保障體系,全力提升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切實維護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市實現跨越式發展和振興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0月29日 條例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 (2014年10月29日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
②《革命烈士褒揚條例》(一九八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一九八〇年六月四日公布施行)七、辦事內容及申請條件 (一)辦事內容 辦理評定革命烈士 (二)申請條件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二...
第三十四條 對本辦法規定以外其他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依照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汕頭經濟特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實施日期 編輯 語音 本...
根據國家的規定,汕頭經濟特區應建成以加工出口為主,同時發展旅遊等行業的特區;1984年11月29日,國務院批准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範圍調整為共52.6平方公里;1991年4月,國務院批准將汕頭經濟特區的區域範圍擴大到汕頭市區,區域達234平方公里...
汕頭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汕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各項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二)負責經辦市區、中央和省駐汕行業單位的養老、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