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是一種通知檔案。

汕府〔2014〕44號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我市底線民生
保障水平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3〕111號)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意義
底線民生保障工作事關困難民眾最基本的生活權益,關乎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底線民生保障工作,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加大資金投入,各項保障政策措施得到落實,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但也要看到,當前,保障水平和覆蓋率總體不高等問題依然存在,部分困難民眾的生活權益未得到更好改善,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穩定。加快建立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城鄉的底線民生保障體系,全力提升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切實維護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我市實現跨越式發展和振興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增進炒臭狼民生福祉、建設美麗幸福汕頭的根本任務。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對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重要性的認識,把保障底線民生作為落實黨的民眾路線教育的具體行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計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讓困難民眾充分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二、明確提高我市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目標任務
(一)落實城鄉低保標準。從2014年起,在確保各區縣城鄉低保補差水平達到城鎮333元、農村160元的基礎上,針對我市區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分類確定不同地區的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最低標準,力爭城鄉低保補差水平達到粵東西北地區前列;2015至2017年,逐年提高低保補差水平,大力改善城鄉低保對象生活水平。
(二)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標茅蘭擊準。實施農村五保對象“幸福晚年”計畫,從2014年起,各區縣每年按不低於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70%確定當年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使全市農村五保人均供養水平在粵東西北地區保持前列。
(三)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醫療救助對象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的自付部分,對農村五保戶、城鎮“三無”人員實行全額救助;對城鄉低保對象,2014年基本醫療救助比例達到70%,2015至2017年再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使蜜腳贈頌人均救助標準在全省救助水平以上。
(四)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2014年7月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多射講標準從現行的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2015年7月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2017年前,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五)提高殘疾人保障水平。從2014年起,提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貧困殘疾人生活津貼標準,把極重度(一級)和重度(二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1200元,貧困殘疾人生活津貼從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600元;2015年起,逐年提高全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和貧困殘疾人生活津貼標準。
(六)提高孤兒生活保障標準。按照全市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建立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2014至2017年,全市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集中供養分別達到1150元/月、1240元/月、1340元/月、1450元/月,分散供養分別達到700元/月、760元/月、820元/月、880元/月。
三、加大底線民生保障資金投入力度
各區縣要統籌好包括省級、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在內的各項資金,不斷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底線民生保障項目的資金傾斜力度,優先保障底線民生所需支出,切實按照保障項目、保障對象、保障水平,落實本級財政分擔比例,確保底線民生保障所需資金足額納入每年的預算安排計畫。
四、落實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全市底線民生工作負總責,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淋欠當地底線民生工作負總責;各級民希迎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要明確部門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摸清保障底數,落實資金安排。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底線民生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督促檢查。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是省政府和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底達慨樂敬線民生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市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每季度要對各區縣保障水平達標情況、工作進展情況、資金落實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將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作為每年開展政務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問責機制。對工作進展滯後的區縣,採取發放督辦通知書、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區縣負責同志等方式,確保按時實現目標;對未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按有關規定提請市政府對相關區縣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和宣傳欄、宣傳冊等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開展底線民生保障政策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底線民生保障在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公眾關注、參與、支持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三、加大底線民生保障資金投入力度
各區縣要統籌好包括省級、市級財政轉移支付在內的各項資金,不斷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底線民生保障項目的資金傾斜力度,優先保障底線民生所需支出,切實按照保障項目、保障對象、保障水平,落實本級財政分擔比例,確保底線民生保障所需資金足額納入每年的預算安排計畫。
四、落實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全市底線民生工作負總責,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對當地底線民生工作負總責;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要明確部門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制定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摸清保障底數,落實資金安排。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底線民生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督促檢查。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是省政府和市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大底線民生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力度。市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每季度要對各區縣保障水平達標情況、工作進展情況、資金落實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政府辦公室將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作為每年開展政務督查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問責機制。對工作進展滯後的區縣,採取發放督辦通知書、提請市政府領導約談相關區縣負責同志等方式,確保按時實現目標;對未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按有關規定提請市政府對相關區縣和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和宣傳欄、宣傳冊等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深入開展底線民生保障政策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大力宣傳底線民生保障在維護穩定、促進和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公眾關注、參與、支持底線民生保障工作,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汕頭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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