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共五章四十一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 實施時間:2018年10月1日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共五章四十一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共五章四十一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檔案內容汕頭經濟特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
第一條 為保障城鄉居民醫療需求,實現城鄉醫療保障一體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特區範圍內的醫療保障工作,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醫療保障是指基本醫療保險、補充...
2022年9月24日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汕頭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現就相關政策解讀如下:一、《辦法》出台背景 門診共濟,指的是通過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對參保人按年度設定一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報...
《汕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完善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汕頭市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自2008年 1月1 日起實施。檔案通知 (2007年8月20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
《汕頭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規定》是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2022年12月12日汕頭市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
《汕頭經濟特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在2000.11.29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和《汕頭經濟特區企業職工...
中央財政對東部地區參照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辦法給予適當補助。財政補助的具體方案由財政部門商勞動保障、民政等部門研究確定,補助經費要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六)費用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重點用於參保居民的住院和門診大病...
為健全社會醫療保險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醫療需求,實現人人享有醫療保險的目標,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汕尾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該《辦法》經汕尾市人民政府五屆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月6...
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管理,促進基層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城鄉居民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
《方案》稱,要均衡適度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綜合考慮醫療需求、籌資標準、物價指數等因素,合理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和支付比例,保持醫保待遇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最高支付...
2.籌資標準。由各地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家庭和財政負擔的能力合理確定。2009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人均籌資標準為130元。3.政府補助。為了引導和幫助廣大城鎮居民繳費參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了...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數133387萬人,其中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37094萬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6293萬人。2024年3月5日,《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
這一法令標誌著醫療保險作為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的產生。特別是 1929~1933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後,醫療保險立法進入全面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的立法,不僅規定了醫療保險的對象、範圍、待遇項目,而且對與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服務也進行了立法...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本條例實施前,職工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全民所有制和縣級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原固定職工,按照《汕頭經濟特區職工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其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十八條 ...
按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9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十一)《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稅務機關徵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公告》(2018年第28號)。三、主要修訂內容 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共九章50條,分...
《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十政發〔2017〕27號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
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是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現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75.41萬人,增長4.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數237.6萬人,增長7.9%。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91.68萬人,增長10.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402.91萬人,下降8%。參加失業保險人數56.34...
(一)籌資標準。各地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醫療保險籌資能力、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基本醫療保險補償水平,以及大病保險保障水平等因素,精細測算,科學合理確定大病保險的籌資標準。(二)資金來源。從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新農合...
以下是各地城鄉居民的醫保報銷比例。湖南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
醫療與生育保險科 貫徹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並擬訂具體的實施意見;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運城市稅務局各所屬機構,市醫療保險服務中心: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按照省醫保局...
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制度,應當考慮老年人特殊的醫療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對老年人給予優待,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逐步...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醫療保障水平,促進農牧區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加快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障一體化進程,探索建立新型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管理機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海西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