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證

船員證:由海事部門核發給該國或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證件,在進出境時交邊防檢查人員檢查登記。是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有效證明檔案。

申報材料,等級劃分,按航區劃分,按船舶等級劃分,

申報材料

辦理船員證件工作單;
船員職務適任證書申請書;
船員證船員證
12個月內《船員體格檢查表》
交驗《船員服務薄》、現有《船員適任證書》等有關檔案;
有效身份證件;
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如培訓考試證明、船員考試發證通知單、學歷證明等)

等級劃分

根據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適任證書考試評估的發證規則》,船員職務適任證書與等級劃分如下:

按航區劃分

分為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近岸航區(即甲、乙、丙、丁類)水手、機工只有乙類和丙類
船員證船員證

按船舶等級劃分

分為一等適任證書,二等適任證書,三等適任證書,(即3000總噸及以上或主推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滿500總噸或主推進動力裝置未滿750千瓦船舶。)
但是值班水手和機工適任證書的等級只有500總噸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按船員職務和部門劃分
甲板部:船長、大副、二副、三副、值班水手統稱甲板部船員、大副、二副、三副統稱駕駛員
輪機部: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值班機工稱輪機部船員,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統稱輪機員。另有船上無線電人員有:GMDSS一級無線電子員,GMDSS二級無線電子員,GMDSS通用操作員,GMDSS限用操作員,統稱無線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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