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用地供應辦法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保障現代產業項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最佳化土地要素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汕頭經濟特區實際,...
《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用地管理條例》2022年5月30日汕頭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快構建更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助力汕頭產業發展,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活力經濟特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已經2011年10月31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屆9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 鄭人豪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汕頭經濟特區現代產業用地使用權出讓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建設現代產業,保障現代產業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
《汕頭市關於推進工業產業“標準地”供應的實施方案》已經汕頭市人民政府同意,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3日印發,請認真 貫徹實施。全文 為進一步深化資源要素配置市場化改革,落實市委、市政府“工業立市、產業強市”工作部署,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行政轄區內優先發展產業項目的供地和用地行為。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先發展產業項目,是指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優先發展產業目錄範圍內,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以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為核心的產業項目。優先發展產業項目用地,是指...
《汕頭經濟特區土地管理若干規定》是1992年1月1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汕頭經濟特區土地管理若干規定 (1992年1月16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汕頭經濟特區的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經營土地,促進特區經濟和城市建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廣東省...
《汕頭經濟特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在2012.09.10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土地儲備制度,調控土地市場,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
加快構建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的“三新兩特一大”產業發展格局,實施“百億企業、千億產業”倍增培育計畫,扶持企業做大做強,通過一批企業規模與效益的倍增,帶動產業實現規模層級的躍升,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更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體系,為汕頭在新時代經濟特區建設中...
《汕頭經濟特區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和容積率規劃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2月23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1日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和容積率的規劃管理,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
汕頭經濟特區儲備土地管護和臨時利用辦法 第二條 特區範圍內金平區、龍湖區儲備土地的管護和臨時利用,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儲備土地,是指市土地儲備機構依法收儲的土地;(二)管護,是指儲備土地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對儲備土地進行看護、管養;(三)臨時利用,是指儲備土地供應前...
《汕頭市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獎勵辦法》已經汕頭市政府同意,汕頭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1月14日印發,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提高招商引資質量,創新招商引資方式,引進培育發展新動能,推動“工業立市、產業強市”走深走實,助力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獎勵辦法。一、獎勵...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和保障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高新區建設發展相關活動。本條例所稱高新區範圍包括國務院批准的汕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建設區域和市人民...
《汕頭經濟特區征地補償規定》是1997年5月27日廣東省汕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5月29日公布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征地管理,保證國家建設用地的需要,促進特區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國家...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積極搶占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先機和新一輪產業布局高地,以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和創新基礎設施為載體,帶動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和新消費發展,著力培育數字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打造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為汕頭建設新時代富有活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特區和省域...
(四)發展現代服務業,主要是扶持現代服務業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推動現代服務業發展;(五)發展高 新技術產業,主要是加快高 新技術產業發展。前款規定各專項引導資金每年安排1000萬元。對於當年度未使用的專項引導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第五條市政府成立汕頭市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稱市審委會),負責...
(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四)堅持產業用地供應與產業導向相適應。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產業項目分為重點產業項目和一般產業項目。重點產業項目是指經遴選認定的符合我市產業政策、環境保護等要求,對我市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產業項目。重點產業項目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在本...
2014年9月,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特區變遷 範圍變遷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中指出 ,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
對管委會建立投融資體系,設立開發運營企業,用地供應及出讓審批、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告知承諾以及分階段施工許可作出規定,確保華僑試驗區各項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工程加快落地。四是促進產業發展。《條例》立足華僑試驗區實際,在總部經濟、特色金融、數字經濟、貿易新業態、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
汕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0月29日 條例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 (2014年10月29日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修改 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 第三節 建設用地規劃 第四節 建設...
2020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設立汕頭綜合保稅區。當前,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創新力的綜合保稅區,使之成為我市開放型經濟的重要平台,成為我市“工業立市、產業強市”...
第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促進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把汕頭建設成為現代化國際港口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汕頭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制定、實施城市各項規劃,進行土地開發利用和建設的,必須遵守本條例。城市...
為了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將汕頭建設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活力經濟特區、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和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條 例。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2021年9月28日汕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