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經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2月18日印發《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8日
  • 發布單位: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永政辦發〔2020〕25號 
全文,解讀,

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永州市中心城區環境噪聲管理,強化噪聲污染防治,改善聲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規,結合永州市中心城區發展規劃和建設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永州市中心城區的聲環境管理。區域範圍:東至陽明大道,西至洛湛鐵路,北至湘桂鐵路,南至朝陽大道,面積約162.41km。
二、劃分結果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2018年修改)》,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範圍的總面積162.41km,按功能劃分為1類區、2類區、3類區和4類區(包括4a類和4b類)。
1類聲環境功能區5個,面積8.09km,占總面積的4.98%,是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職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於55分貝和45分貝。
2類聲環境功能區12個,面積112.82m,占總面積的69.47%,是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於60分貝和50分貝。
3類聲環境功能區3個,面積15.13km,占總面積的9.31%,是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於65分貝和55分貝。
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26.37km,占總面積的16.24%,是交通幹線兩側,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環境噪聲限值晝夜分別低於70分貝和55分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晝間”是指6:00至22:00之間的時段,“夜間”是指22:00至6:00之間的時段。
同時,確定鐵路交通幹線3條;各類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幹線150條,其中城市主幹路50條、城市次幹路98條、高速公路2條。公共運輸樞紐和鐵路場站9個。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1)相鄰區域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
(2)相鄰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
(3)相鄰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
當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築面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
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結果詳見附屬檔案。
三、監督與管理
(一)冷水灘區、零陵區政府和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分別對本轄區內的聲環境質量負責。
(二)各級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統一監督管理。
(三)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空間規劃時,應當確定保護和改善聲環境的目標和任務;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四)各級公安、住建、交通、鐵路、城管、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及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五)本方案可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四、本方案文本及圖件不作為行政區劃定界依據。
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一、什麼是聲環境功能區?
聲環境功能區是指為了進行聲環境管理工作劃定的進行差異化管理的區域。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將指定區域按建設功能類別劃分為0類區、1類區、2類區、3類區、4a類和4b類區,並按不同的聲環境質量要求進行噪聲管理。0類區聲環境質量最優,標準值最低,管理措施最嚴格,4a類和4b類區聲環境質量最差,標準值最高,管理措施最寬鬆。
二、劃定聲環境功能區的必要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關於印發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度工作方案、“夏季攻勢”清單、考核細則的通知》(湘生環委發[2020]3號)的要求,今年各市州要完成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工作。
我市聲環境監測點位是2013年12月23日湖南省環境保護廳批覆(湘環函[2013]634號)確定的,隨著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發展和國家《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的頒布,現有的管理制度已不能適應聲環境保護的要求。開展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既是完善管理制度的需要,也是深入開展噪聲污染防治、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需要。
三、劃分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5年修正);
4.《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5.《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6.《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7.《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
8.《機場周圍區域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9660-88);
9.《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
10.《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11.《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12.《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13.《永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01-2020)》(2018年修改);
14.《永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6年修訂版);
15.永州市中心城區各組團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四、方案的主要內容
《永州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0年版)》主要內容包括劃分方案的適用範圍、劃分結果、監督與管理措施及附表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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