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落實《聲環境質量標準》,改善和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維護居民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要求,結合瀘州市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4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編制背景
  (一)瀘州市城市總體規劃。
  根據《瀘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瀘州市規劃區範圍包括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三區,面積2132.32平方公里;中心城區範圍為成渝環線高速公路、成自瀘赤高速公路、隆納戀少諒堡高速公路圍合的區域抹姜台及周邊相鄰區域,面積548.07平方公里。
  (二)瀘州市聲環境質量現狀。
  近5年來,瀘州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無明顯變化,2019年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54.7dB(A),較2015年54.2 dB(A)上升0.5 dB(A);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總體趨於平穩;道路交通聲環境質量達標率較低,總體呈波動下降趨勢,2019年全市道路交通屑試譽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為70.2 dB(A),較2015年68.3 dB(A)上升1.9 dB(A)。
  二、總體原則
  區劃以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民民眾享有良好聲環境為目標,以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程度和範圍,有利於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舟敬歸,綜合部署。區劃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區劃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應覆蓋整個城市規劃區面積。
  (二)區劃便於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三)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於0.5km。山區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據城市的地形特徵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
  (四)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範圍。
  (五)區劃要有利於城區規劃的實施和改造,做到布局合理、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的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六)區劃宜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餘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三、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瀘州市城市規劃區,即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三區範圍,面積2132.32平方公里。
  四、劃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聲環境質量標準習捆》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
  《瀘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
  五、監測方法及適用標準
  本方案監測方法及適用標準為《聲環境質量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六、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標準適用於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瀘州市暫未劃定該類區域。
  1類標準適用於以肯囑淋棄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標準適用於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標準適用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通航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機場周圍區域按《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執行。
  七、環境噪聲限值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0類、1類、2類、3類和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見表1。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
晝間
夜間
0類
50
40
1類
55
45
2類
60
50
3類
65
55
4類
4a類
70
55
4b類
70
60

  
  (二)表1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於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幹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三)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幹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1.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
  2.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雅院榆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四)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dB(A)。
  (五)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八、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一)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將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50米;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35米;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米。
  2.當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築面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同4a類。
  (三)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的劃分。
  根據河道兩側建築物形式和相鄰區域的噪聲區劃類型,將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確定方法同4a類。
  九、鄉村聲環境功能的劃分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確定城市規劃區內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一)位於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瀘州市暫無該類區域。
  (二)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幹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三)大於0.5平方公里的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獨立於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五)位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十、區劃概述
  瀘州市包括三區四縣(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瀘縣、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東西寬113公里,南北長185公里,總幅員面積12246.87平方公里。本次區劃範圍為《瀘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中的城市規劃區範圍(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三區)面積2132.32平方公里,其中1778.66平方公里為鄉村、農田、荒地、河流等區域,該部分區域暫未規定明確的功能區屬性,按照鄉村聲環境功能進行管理,待建設用地規劃功能明確之後,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參照相應功能屬性確定。
  瀘州市1­—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總計353.66平方公里。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4.89平方公里。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230.38平方公里。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77.82平方公里。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40.57平方公里。其中,4a類功能區含有4條高速公路,5條國省幹道,38條城市快速路,33條城市主幹路及76條城市次幹路和6個交通樞紐場站,3條內河航道和5個港口;4b類功能區含1條鐵路。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第一醫教園區,片區邊界:北至渝昆高鐵(規劃),東至蜀瀘大道,南至龍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市暫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為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除1類、3類、4類和機場周圍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之外區域。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瀘州長開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魚塘片區和高壩片區瀘州北方等企業,高壩街道的集鎮範圍除外。片區邊界:北至省道307,東至龍溪河,南至長江希望大道,西至國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線。
  2.瀘州高新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機械裝備產業園、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智慧型製造產業園、大數據產業園等範圍,生態商務居住區除外。片區邊界:北至高新區酒谷大道及濱江路,東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環貨運通道(規劃),西至張壩景區江景村。
  3.瀘州酒業園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四川瀘州白酒產業園區的白酒釀造區、酒鎮酒城功能區範圍,原糧種植區除外。片區邊界:北抵長江,東至聚源大道,南接瀘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
  4.江南—納溪科技園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江南科技產業園和納溪科技產業園片區。片區邊界:北至藍安路—同心路,東至馳騁路,南至錦源路—柿子路,西至藍天路二段—同和路。
  5.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東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天化和煤制氣廠區範圍,以企業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6.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西區。主要覆蓋納溪經濟開發區內化工產業組團、精密機械製造產業組團等範圍。片區邊界:東至絲廠,南至宜瀘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納溪舊城區和308省道。
  7.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主要覆蓋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規劃範圍。片區邊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東至機場快速路,南至成瀘高速,西至港城大道及瀘榮公路。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市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幹線、主要碼頭和內河航線詳見《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定表》(附屬檔案1)和《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附屬檔案2),交通幹線邊界外的一定距離按照本方案第八款第(一)條規定的距離範圍確定具體值。
  (五)瀘州市機場適用區域。
  瀘州市雲龍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並按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一、附加說明
  (一)瀘州市城市規劃區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的劃分見《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定表》(附屬檔案1)和《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附屬檔案2)。
  (二)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辦發〔2020〕1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落實《聲環境質量標準》,改善和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維護居民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要求,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印發了《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劃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我市聲環境功能區於2004年首次劃定,2010年進行了調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市城市規模和用地性質發生了較大變化,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的要求,需對聲環境功能區進行調整。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瀘州市城市規劃區,為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三區範圍,面積2132.32平方公里。
三、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此次劃定的1­—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353.66平方公里,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4.89平方公里,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230.38平方公里,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77.82平方公里,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40.57平方公里。其餘1778.66平方公里為鄉村、農田、荒地、河流等區域,該部分區域暫未明確功能區屬性,按照鄉村聲環境功能進行管理。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第一醫教園區。片區邊界:北至渝昆高鐵(規劃),東至蜀瀘大道,南至龍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為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除1類、3類、4類和機場周圍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之外區域。瀘州市暫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瀘州長開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魚塘片區和高壩片區瀘州北方等企業,高壩街道的集鎮範圍除外。片區邊界:北至省道307,東至龍溪河,南至長江希望大道,西至國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線。
2.瀘州高新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機械裝備產業園、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智慧型製造產業園、大數據產業園等範圍,生態商務居住區除外。片區邊界:北至高新區酒谷大道及濱江路,東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環貨運通道(規劃),西至張壩景區江景村。
3.瀘州酒業園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四川瀘州白酒產業園區的白酒釀造區、酒鎮酒城功能區範圍,原糧種植區除外。片區邊界:北抵長江,東至聚源大道,南接瀘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
4.江南—納溪科技園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江南科技產業園和納溪科技產業園片區。片區邊界:北至藍安路—同心路,東至馳騁路,南至錦源路—柿子路,西至藍天路二段—同和路。
5.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東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天化和煤制氣廠區範圍,以企業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6.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西區。主要覆蓋納溪經濟開發區內化工產業組團、精密機械製造產業組團等範圍。片區邊界:東至絲廠,南至宜瀘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納溪舊城區和308省道。
7.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主要覆蓋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規劃範圍。片區邊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東至機場快速路,南至成瀘高速,西至港城大道(G321)及瀘榮公路。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4a類功能區:含有4條高速公路,5條國省幹道,38條城市快速路,33條城市主幹路及76條城市次幹路和6個交通樞紐場站,3條內河航道和5個港口。4b類功能區:含1條鐵路。
(五)瀘州市機場適用區域。
瀘州市雲龍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並按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四、管理要求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方案由瀘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讀。
  六、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0類標準適用於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瀘州市暫未劃定該類區域。
  1類標準適用於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標準適用於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標準適用於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標準適用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通航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機場周圍區域按《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執行。
  七、環境噪聲限值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0類、1類、2類、3類和4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見表1。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表1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
晝間
夜間
0類
50
40
1類
55
45
2類
60
50
3類
65
55
4類
4a類
70
55
4b類
70
60

  
  (二)表1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於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幹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三)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幹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1.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
  2.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四)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dB(A)。
  (五)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
  八、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一)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將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50米;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35米;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米。
  2.當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築面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同4a類。
  (三)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的劃分。
  根據河道兩側建築物形式和相鄰區域的噪聲區劃類型,將河堤護欄或堤外坡角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確定方法同4a類。
  九、鄉村聲環境功能的劃分
  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可按以下要求確定城市規劃區內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一)位於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瀘州市暫無該類區域。
  (二)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幹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三)大於0.5平方公里的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獨立於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五)位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十、區劃概述
  瀘州市包括三區四縣(江陽區、龍馬潭區、納溪區、瀘縣、合江縣、敘永縣、古藺縣),東西寬113公里,南北長185公里,總幅員面積12246.87平方公里。本次區劃範圍為《瀘州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30)》中的城市規劃區範圍(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三區)面積2132.32平方公里,其中1778.66平方公里為鄉村、農田、荒地、河流等區域,該部分區域暫未規定明確的功能區屬性,按照鄉村聲環境功能進行管理,待建設用地規劃功能明確之後,按照規劃用地性質參照相應功能屬性確定。
  瀘州市1­—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總計353.66平方公里。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4.89平方公里。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230.38平方公里。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77.82平方公里。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合計40.57平方公里。其中,4a類功能區含有4條高速公路,5條國省幹道,38條城市快速路,33條城市主幹路及76條城市次幹路和6個交通樞紐場站,3條內河航道和5個港口;4b類功能區含1條鐵路。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第一醫教園區,片區邊界:北至渝昆高鐵(規劃),東至蜀瀘大道,南至龍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市暫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為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除1類、3類、4類和機場周圍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之外區域。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瀘州長開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魚塘片區和高壩片區瀘州北方等企業,高壩街道的集鎮範圍除外。片區邊界:北至省道307,東至龍溪河,南至長江希望大道,西至國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線。
  2.瀘州高新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機械裝備產業園、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智慧型製造產業園、大數據產業園等範圍,生態商務居住區除外。片區邊界:北至高新區酒谷大道及濱江路,東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環貨運通道(規劃),西至張壩景區江景村。
  3.瀘州酒業園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四川瀘州白酒產業園區的白酒釀造區、酒鎮酒城功能區範圍,原糧種植區除外。片區邊界:北抵長江,東至聚源大道,南接瀘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
  4.江南—納溪科技園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江南科技產業園和納溪科技產業園片區。片區邊界:北至藍安路—同心路,東至馳騁路,南至錦源路—柿子路,西至藍天路二段—同和路。
  5.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東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天化和煤制氣廠區範圍,以企業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6.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西區。主要覆蓋納溪經濟開發區內化工產業組團、精密機械製造產業組團等範圍。片區邊界:東至絲廠,南至宜瀘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納溪舊城區和308省道。
  7.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主要覆蓋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規劃範圍。片區邊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東至機場快速路,南至成瀘高速,西至港城大道及瀘榮公路。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市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幹線、主要碼頭和內河航線詳見《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定表》(附屬檔案1)和《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附屬檔案2),交通幹線邊界外的一定距離按照本方案第八款第(一)條規定的距離範圍確定具體值。
  (五)瀘州市機場適用區域。
  瀘州市雲龍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並按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十一、附加說明
  (一)瀘州市城市規劃區聲環境標準適用區域的劃分見《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定表》(附屬檔案1)和《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附屬檔案2)。
  (二)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瀘市府辦發〔2020〕1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市八屆人民政府第8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政策解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落實《聲環境質量標準》,改善和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維護居民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要求,結合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印發了《瀘州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劃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進行管理”。我市聲環境功能區於2004年首次劃定,2010年進行了調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市城市規模和用地性質發生了較大變化,按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的要求,需對聲環境功能區進行調整。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瀘州市城市規劃區,為江陽區、龍馬潭區和納溪區三區範圍,面積2132.32平方公里。
三、各類標準的適用區域
此次劃定的1­—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353.66平方公里,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4.89平方公里,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230.38平方公里,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77.82平方公里,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40.57平方公里。其餘1778.66平方公里為鄉村、農田、荒地、河流等區域,該部分區域暫未明確功能區屬性,按照鄉村聲環境功能進行管理。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瀘州第一醫教園區。片區邊界:北至渝昆高鐵(規劃),東至蜀瀘大道,南至龍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為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除1類、3類、4類和機場周圍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之外區域。瀘州市暫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瀘州長開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長江經濟開發區魚塘片區和高壩片區瀘州北方等企業,高壩街道的集鎮範圍除外。片區邊界:北至省道307,東至龍溪河,南至長江希望大道,西至國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線。
2.瀘州高新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機械裝備產業園、新能源新材料產業園、智慧型製造產業園、大數據產業園等範圍,生態商務居住區除外。片區邊界:北至高新區酒谷大道及濱江路,東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環貨運通道(規劃),西至張壩景區江景村。
3.瀘州酒業園區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四川瀘州白酒產業園區的白酒釀造區、酒鎮酒城功能區範圍,原糧種植區除外。片區邊界:北抵長江,東至聚源大道,南接瀘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瀘赤高速公路。
4.江南—納溪科技園片區。主要覆蓋範圍為江南科技產業園和納溪科技產業園片區。片區邊界:北至藍安路—同心路,東至馳騁路,南至錦源路—柿子路,西至藍天路二段—同和路。
5.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東區。主要覆蓋範圍為瀘天化和煤制氣廠區範圍,以企業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6.瀘州納溪經濟開發區西區。主要覆蓋納溪經濟開發區內化工產業組團、精密機械製造產業組團等範圍。片區邊界:東至絲廠,南至宜瀘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納溪舊城區和308省道。
7.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主要覆蓋瀘州市航空航天產業園規劃範圍。片區邊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東至機場快速路,南至成瀘高速,西至港城大道(G321)及瀘榮公路。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4a類功能區:含有4條高速公路,5條國省幹道,38條城市快速路,33條城市主幹路及76條城市次幹路和6個交通樞紐場站,3條內河航道和5個港口。4b類功能區:含1條鐵路。
(五)瀘州市機場適用區域。
瀘州市雲龍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聲環境功能區標準並按相應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四、管理要求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方案由瀘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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