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聲環境功能區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隨著近年來廣安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城市路網快速擴張、城市規劃用地的不斷變化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聲環境功能區需要適應環境管理要求。為加強廣安主城區聲環境保護,結合《廣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6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劃分區域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區域為廣安主城區,包含廣安區、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城市規劃區範圍。
二、劃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版);《聲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四川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於最佳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的通知》(川環辦函〔2019〕331號);《廣安市城市總體規劃(2013—2030)》。
三、劃分原則
(一)以人為本。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堅持以人為本、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有效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範圍,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二)實事求是。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按照規劃用地性質、用地現狀、聲環境質量現狀和現行聲環境功能區,實事求是劃定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三)科學劃分。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科學合理劃分功能區,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四)便於管理。劃分要有利於聲環境管理和噪聲污染治理,劃分區塊不宜過細過小,儘量以道路、河流等為自然邊界,標準掌握適度,可操作性強。
四、分類定義及標準限值
(一)0類聲環境功能區。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二)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教、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三)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四)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五)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交通幹線兩側距離確定方法如下:一是道路交通幹線兩側4a類功能區的劃分。將交通幹線邊界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方法為相鄰區域內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50m±5m;相鄰區域內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35m±5m;相鄰區域內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20m±5m。二是若臨街建築以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築為主,將第一排建築物面向道路一側至道路邊界線(道路紅線)的區域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三是鐵路幹線兩側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鐵路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同道路交通幹線。
(六)環境噪聲標準限值。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下表規定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表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於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幹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既有鐵路幹線穿越城區或是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項目,不通過列車時兩側區域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dB(A)。
五、分類劃分區域
(一)1類標準適用區域。執行標準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適用區域為居住、行政辦公、醫療衛生及文化教育為主的區域。一是城南、城北區域。包括翠屏公園景區、平安公園、神龍山公園(含神龍湖、天主教堂)及官盛湖區域。二是廣安經開區區域。包括虎嘯城路一、二段以外的沿江區域。三是協興園區區域。包括岳廣前快速路金廣段—金廣東路、西路—東環線花園段—大龍環線公路—二環路佛手山段—北環路星光段、戰旗段、佛手段—東環線黃水洞段—平石壩路—福興大道—石龍路—南嶺路—牌坊路—新華西路—春天大道—濃溪路—二環路春堡山段合圍區域及嘉園生態觀光區、谷龍島生態公園。
(二)2類標準適用區域。執行標準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適用區域為居住、商業與工業混合區。一是城南、城北區域。金廣東路—花園路—濱江路—鳳凰大道—方坪大道—方興大道—長河大道—G42滬蓉高速公路—迎賓大道—廣武東路—長樂街—迎賓大道—四方街—陽春橋—環溪一路—獅子山街—牌坊路合圍區域及官盛新區。二是廣安經開區區域。包括虎嘯城路—二環路港口路段—民豐路東段、西段—朝陽大道四段—沙背山大道二段—益民路北段—沙坪路—連三灣路(延長至石濱路三段)—石濱路三段、二段—臨江路合圍區域;石廠灣路—港前大道石佛段—臨港路—沙背山大道三段—鵝鳳路合圍區域。三是棗山園區區域。包括火山大道西段—石谷路—二環路春堡山路段—火山大道東段—曙光路—釣魚台路—橋頭壩路—大沙嘴拱橋—環溪一路—陽春橋—四方街—迎賓大道—長樂街—廣武東路—迎賓大道—團堡嶺街—物流大道東段—下觀音橋街—草場壩街—柏老院街—G85銀昆高速公路—堰塘灣街—物流大道中段—廣武南路—G42滬蓉高速公路—G85銀昆高速公路合圍區域。四是協興園區區域。包括北環路星光段、戰旗段、佛手段—東環線黃水洞段—平石壩路—福興大道—石龍路—南嶺路—牌坊路—新華西路—春天大道—濃溪路—二環路春堡山段合圍區域;岳廣前快速路金廣段—金廣西路—牌坊路—獅子山街—葫蘆島街—諫議路—西環路岩頭段—釣魚台路—曙光路—火山大道東段—二環路春堡山段—石谷路—火山大道西段—G85銀昆高速公路合圍區域。
(三)3類標準適用區域。執行標準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適用區域為規劃工業區和已形成的工業集中地帶。一是廣安經開區區域。朝陽大道四段—民豐路西段、東段—二環路港口路段—鵝鳳路—沙背山大道三段—臨港路—石濱路四段、三段—延長至連三灣路—沙坪路—益民路北段—沙背山大道二段合圍區域。二是棗山園區區域。包括G42滬蓉高速公路—廣武南路—物流大道中段—堰塘灣街—G85銀昆高速公路合圍區域;G42滬蓉高速公路—遂廣高速公路—G85銀昆高速公路—柏老院街—草場壩街—下觀音橋街—物流大道東段—團堡嶺街合圍區域。
(四)4類標準適用區域。執行標準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包括已建和在建的鐵路幹線兩側、場站區域及車流量超過100輛/小時的交通幹線道路兩側的區域。一是城南區域。建安中路、建安南路、建安北路、平安大道、金安大道、思源大道、濱江路、萬盛東路、萬盛中路、萬盛西路、長樂街、廣寧南路、廣寧北路、凌雲路、西溪路、宏志大道、五福西路、五福南路、朝陽大道二段、凌雲東路、紅岩大道、二環路紅土地段等。二是城北區域。濱江路、東環路、廣門路、翠屏路、五星街、建南路、人民路、北倉路、建華路、渠江北路、建設路、環城北路一段、北辰大道、金廣東路、金廣西路、洪洲大道西段—東段等。三是廣安經開區區域。深廣大道、奎閣大道、朝陽大道三段—四段、石濱路一段—二段—三段—四段、民豐路西段—東段、港前大道石佛段、二環路港口段等。四是棗山園區區域。迎賓大道、棗山大道西段—東段、黎明大道、物流大道西段—中段—東段、桂花路、火山大道西段—東段、廣南西路—東路、建民西路—中路—東路、西環路岩頭段—河西段、桃園路、廣武南路、二環路神龍山段、紅岩大道、廣華快速通道、廣武東路、G42滬蓉高速公路、G85銀昆高速公路、蘭渝鐵路廣安支線等。五是協興園區區域。牌坊路、協興大道東段—西段、春天大道愛國段—四新段、東環線黃水洞段—陡梯子段、西環路七一段—高橋段、北環路星光段—戰旗段—佛手山段、福興大道、新華東路—新華西路、廣恆快速通道、二環路佛手山段—春堡山段等。
六、說明事項
(一)本方案適用的時段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二)本方案未劃定0類標準適用區域。
(三)各功能分區互不重疊、互不包含,之間不划過渡帶,處於邊界處的噪聲源必須按照要求較嚴的一側功能區標準執行。
(四)廣安主城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環境噪聲分別執行相應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五)本方案由廣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各地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落實區域、行業噪聲的監督管理。
(六)各地按照劃分原則和技術規範分別劃定城市規劃區聲環境功能區。
(七)本方案由廣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
《廣安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12月26日

政策解讀

《關於印發〈廣安主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9〕58號,以下簡稱《劃分方案》)明確了我市主城區噪聲功能區範圍、類別及管理要求。為便於更好的理解有關內容和精神,現就《劃分方案》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聲環境功能區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隨著近年來廣安市城市建設不斷推進、城市路網快速擴張、城市規劃用地的不斷變化以及行政區劃調整等原因,聲環境功能區需要適應環境管理要求,進一步改善城市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最佳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的通知》(川環辦函〔2019〕331號)要求,依據《聲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結合廣安主城區實際,制定《劃分方案》。
二、起草過程
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深入學習成都、宜賓、攀枝花等地城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及套用經驗,開展聲環境劃分現狀、實施條件、區域調查等情況調研,為《劃分方案》起草提供基礎支撐。同時,結合城市區域功能規劃,按照城區聲環境實際及部門職責分工,就劃定類別、調整布局、適用區域、標準限值等重點內容與相關部門及廣安區、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作了細緻溝通,並廣泛徵求意見,完成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三、方案內容
《劃分方案》是為加強城市城區聲環境管理,推動聲環境質量改善,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而制定。《劃分方案》內容分為六個方面,第一方面明確了劃分區域為廣安區、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及協興園區城市規劃區範圍;第二方面為劃分依據,包括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工作管理等檔案;第三方面明確了以人為本、實事求是、科學劃分、便於管理的劃分原則;第四方面對聲環境分類定義及標準限值進行了詳述,並明確環境噪聲標準限值;第五方面對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分類劃分區域作了詳細說明;第六方面對相關事項進行說明,並要求各地各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落實區域、行業噪聲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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