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自貢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是2019年8月自貢市印發的檔案,經自貢市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發布。

為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滿足民眾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 15190—2014)、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以及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等規定,結合自貢市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制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和實施要求
本方案適用於自貢市城市建成區(具體範圍詳見附屬檔案)。
本方案未覆蓋區域如有管理需要,可由各區縣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下同)進行劃定,並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二、劃分依據
本方案通過引用下列法律法規及檔案中的條款而形成的文本內容,當所引用法律法規及檔案修訂時,適用法律法規及檔案修訂後的條款。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二)相關標準及政策性檔案。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 15190—2014)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GB 9660—88)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GB 9661—88)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 640—2012)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自貢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三、執行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標準限值見下表: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時段
晝間
夜間
0類
50
40
1類
55
45
2類
60
50
3類
65
55
4類
4a類
70
55
4b類
70
60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晝間時段為6:00—22:00,夜間時段為22:00—次日6:00。
(一)表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於2011年1月1日後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幹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二)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幹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1.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
2.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幹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三)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dB(A)。
四、總體要求和劃分原則
本次功能區劃分以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聲環境為目標,以有效地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範圍、有利於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劃分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綜合部署。功能區劃定後,不得隨意降低功能區類別標準。劃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根據區域規劃用地的主要功能、用地現狀確定。
(二)有利於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噪聲治理。
(三)先對0類、1類、3類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餘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四)單塊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於0.5平方公里,山區等地形特殊的區域,可根據實際地形特徵確定區域面積。
(五)充分考慮城區規劃的實施和調整,做到劃分科學合理,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六)後續根據實際需求對聲環境功能區進行調整時,必須充分論證,並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範圍。
五、聲環境功能區定義
0類聲環境功能區: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我市暫不劃定該類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六、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一)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將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50米±5米;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35米±5米;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米±5米。
2.當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築面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同4a類。
七、鄉村聲環境功能的劃分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一)位於鄉村的康復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二)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幹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三)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獨立於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五)位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相關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八、劃分結果
自貢市轄區總面積4381平方公里,其中自流井區154平方公里、貢井區410平方公里、大安區401平方公里、沿灘區469平方公里、榮縣1605平方公里、富順縣1342平方公里。
《自貢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明確的中心城區規劃範圍面積約451平方公里,本次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涉及面積291.87平方公里(其餘面積為鄉村區域)。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11.76平方公里,占比4.0%;2類聲環境功能區179.64平方公里,占比61.5%;3類聲環境功能區67.33平方公里,占比23.1%;4類聲環境功能區16.85平方公里,占比5.8%;自貢航空產業園片區聲環境功能區16.29平方公里,占比5.6%。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本部)、塘坎上國小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本部)、塘坎上國小範圍。片區邊界:檀木林街—塘坎上路—鐘雲山路—交通路
2.龍鳳山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龍鳳山公園範圍。片區邊界:濱江路—解放東路—竹棚子路。
3.彩燈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彩燈公園範圍。片區邊界:自由路—五星街—新民街—公園路。
4.新育才國小及規劃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新育才國小及規劃公園範圍。片區邊界:貢興路—長征大道—晶澤莊園東側。
5.貢井人民公園(張家花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貢井人民公園(張家花園)範圍。片區邊界:青槓林路—長征大道—麗景苑西側—婦幼保健院東側。
6.天池山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天池山公園範圍。片區邊界:西環路—北環路—韭石路—石輥村東側—竹林村東側。
7.伍家坡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伍家坡公園範圍。片區邊界:伍家坡街—伍富路—伍富花園北側。
8.大安寨九安寨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大安寨九安寨範圍。片區邊界:扇子壩東側—巴茅灣水庫西側。
9.燊海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燊海公園範圍。片區邊界:燊海井路—大高路—人民路—北環路
10.鹽都植物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鹽都植物園範圍。片區邊界:西山路—馬桑溝路—鹽都大道—謝家松林路。
11.龍湖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龍湖公園範圍。片區邊界:古鹽路—S305—川南商城路—S206。
12.南湖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南湖公園範圍。片區邊界:通達街—匯南路—丹桂大街—南湖郡以南。
13.臥龍湖旅遊度假區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臥龍湖旅遊度假區範圍。片區邊界:迎賓大道—渝昆高速以西—燊海湖公園。
14.高峰公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高峰公園範圍。片區邊界:南苑街南延線—匯南路—西苑街—匯北路。
15.釜溪河綠道及花海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釜溪河綠道及花海範圍。片區邊界:釜溪河—龍鄉大道—科創二路二段沿線—花海—東環線
16.蜀光中學片區、四川輕化工大學營盤校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本部)片區、自貢市第一中學(高中部)、旭川中學、犀牛山公園、貢井區政府、自貢市第三人民醫院自貢市第五人民醫院、自貢市第六人民醫院、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新校區、四川輕化工大學匯東校區片區,以上區域邊界為該片區的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我市暫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為此次劃定範圍內除1類、3類、4類和自貢航空產業園片區聲環境功能區之外的區域。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鴻化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自貢鴻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橡集團炭黑工業研究設計院自貢鴻鶴製藥有限責任公司四川省精細化工研究設計院自貢中橡橡塑化工有限公司自貢鴻福水泥有限公司、自貢鴻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機械製造分公司、自貢市鴻興化工工業公司和自貢市南豐化工製造有限公司等企業。片區邊界為企業的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2.自貢市大塘山鍋爐園區—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自貢市大塘山鍋爐園區—東方電氣集團東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範圍。片區邊界:北環路—釜溪東路—四川輕化工大學營盤校區—黃桷坪社區—紅苕地社區—雙河口社區—天元井社區
3.東碳廠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自貢東新電碳有限責任公司範圍。片區邊界為自貢東新電碳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4.舒坪工業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舒坪工業園及四川久大製鹽有限責任公司自貢分公司舒坪生產中心、自貢恒基電碳廠、自貢天馬牲畜屠宰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片區邊界: S305—樂自高速—內昆鐵路—貢舒路。
5.貢井工業園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貢井工業園及四川省自貢市海川實業有限公司範圍。片區邊界:(1)貢井工業園地塊邊界為四川健能製藥有限公司自貢市東方容器配套有限公司自貢千百家食品有限公司—S305—自貢建國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自貢三和檳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四川高精淨化設備有限公司—自貢市華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自貢紅星高壓電瓷有限公司範圍內。(2)四川省自貢市海川實業有限公司地塊邊界為該企業的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6.大山鋪鐵路物流園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自貢大山鋪鐵路物流園區範圍。片區邊界:成自瀘赤高速公路—內昆鐵路—規劃外東環路
7.馬衝口片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馬衝口片區範圍。片區邊界:大高路兩側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該企業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人民路以西自貢大西洋焊絲製品有限公司,該企業法律文書(如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租賃契約等)中確定的業主擁有使用權(或所有權)的場所或建築物邊界。
8.張家壩老工業基地轉型升級示範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張家壩老工業基地轉型升級示範區範圍。片區邊界:北環路—威遠河—烈士堰水庫以西—S309改線。
9.沿灘工業園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沿灘工業園區及沿灘食品工業園範圍。片區邊界為園區控制性詳規明確的區域邊界。
10.板倉工業集中區:該片區域主要覆蓋板倉工業集中區範圍。片區邊界為高新區板倉工業園區控制性詳規明確的區域邊界。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自貢市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幹線詳見《自貢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表》(附屬檔案1)和《自貢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圖》(附屬檔案2),功能區劃分相關事宜按本方案前述規定執行。
(五)自貢航空產業園片區聲環境功能區。
自貢航空產業園片區聲環境功能區共16.29平方公里,主要覆蓋自貢鳳鳴通用機場周圍區域和自貢航空產業園其他區域,片區邊界為自貢航空產業園控制性詳規明確的規劃邊界。其中,機場周圍區域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方法》《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其他區域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
九、監督與管理
(一)各區縣政府對本轄區聲環境質量負責。
(二)各級各相關部門在實施道路規劃和建設、房地產開發等相關工作時,應充分考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既要確定保護和改善聲環境的目標任務,也要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及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三)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聲環境功能區環境準入,禁止在0類和1類功能區、嚴格限制在2類功能區建設產生噪聲污染的工業項目。
(四)各區縣政府應根據聲環境功能區監測評價結果,從噪聲源、傳播途徑、噪聲防護等方面綜合分析超標原因,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制定聲環境質量改善計畫,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和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提供依據。
(五)本方案執行期間,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聲環境功能區可適時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十、附加說明
(一)本方案相關事宜,由自貢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生效,《自貢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規定》(自府發〔1995〕53號文印發)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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