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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環境噪聲管理,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參照《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結合我市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則
1.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科學劃定聲環境功能區,為我市加強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提供依據,促進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
2.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基本原則
(1)逐步提高聲環境質量的原則
(2)規劃與現狀相結合的原則
(3)便於管理、促進治理的原則
(4)保護環境與客觀性相統一的原則
(5)主觀性與客觀性相統一的原則
(6)巨觀控制,宜粗不宜細的原則
(7)適當考慮中心城市未來發展格局的原則
3.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2)《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3)《社會生活環境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4)《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5)《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
(6)《焦作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7)《焦作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
4.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範圍
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範圍為:解放區城區(東至塔南路,西至普濟路,南至龍源路、北至影視路)、山陽區城區(東至中原路,西至塔南路,南至龍源路、北至影視路)、中站區城區(東至長安路,西至中南路,南至新園路,北至影視路)、馬村區城區(東至山門河,西至南水北調—西經大道,南至焦枝鐵路,北至影視路北)、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東至中原路,西至普濟路,南至晉新高速,北至龍源路);總面積為152.21km2。
二、聲環境功能區解釋及相應適用標準
1.各類聲環境功能區解釋
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定義為: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本次焦作市未劃定0類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
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道、城市次幹道、城市輕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
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2.聲環境功能區適用標準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對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內的環境噪聲水平規定了標準限值,如下表。
聲環境質量標準表 單位:dB(A)
三、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範圍為:解放區、山陽區、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影視路、中原路、金沙路、河陽—新園—牧野—林園—長安路圍繞區域;緯北路、鄭焦晉高速、豐收路、大石河圍繞區域);中站城區(影視路、長安路、新園路、中南路圍繞區域)和馬村城區(山門河、焦枝鐵路、南水北調—西經大道圍繞區域),總面積152.21km2。
市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6.01km2,占區域面積的3.95%;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88.06km2,占區域面積的57.86%;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42.65km2,占區域面積的28.03%;4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5.49km2,占區域面積的10.16%。
1.1類聲環境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為區劃範圍內除2類、3類和4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的所有區域,主要有1塊。
Ⅰ—1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乾渠兩側區域及其南部部分區域,所轄範圍為東至山陽路、南至豐收路、西至普濟路、北至天河北路,總面積6.01km2,主要位於解放區。
2.2類聲環境功能區
2類聲環境功能區主要有4塊,分布在全市的各個方位。
Ⅱ—1區:所轄範圍為東至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南至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西至牧野—林園—長安路、北至影視路。該區域為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面積為32.39km2,主要位於解放區和山陽區。
Ⅱ—2區:所轄範圍為東至中原路—龍泉寺旁無名道路—九高路、南至神州路、西至焦武路、北至南水北調中線工程。該區域為居住、辦公、商業、工業混雜區,總面積為30.65km2,主要位於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
Ⅱ—3區:所轄範圍為東至長安路、南至新園路、西至中南路、北至影視路。該區域為旅遊、休閒、綜合居住區域,總面積9.59km2,主要位於中站區建成區。
Ⅱ—4區:所轄範圍為東至山門河、南至豐收路、西至焦枝線—文昌路、北至緯北路,焦枝鐵路橫穿其中,位於馬村區建成區,主要為居住、辦公、商業混住區,總面積15.43km2。
3.3類聲環境功能區
3類聲環境功能區共5塊,為規劃的工業區,其中Ⅲ—2區和Ⅲ—3區以大沙河為界。
Ⅲ—1區:所轄範圍為東至晉新高速、南至焦枝鐵路、西至大沙河、北至龍蟒佰利聯公司廠區北部邊界,為焦作市西部產業集聚區。總面積16.32km2,主要位於中站區。
Ⅲ—2區:所轄範圍為東至中原路、南至大沙河、西至普濟路、北至神州路,屬於規劃工業產業集聚區;總面積7.01km2,主要位於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
Ⅲ—3區:所轄範圍為東至中原路、南至南洋路、西至橋灣村東部南北向無名道路、北至大沙河,屬於規劃工業產業集聚區;總面積為7.18km2,主要位於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
Ⅲ—4區:所轄範圍東至馬村工業區東部邊界、西至山門河、北至解放路、南至新焦鐵路及南部萬方鋁業公司廠區,為規劃工業產業集聚區東部園區。總面積為9.11km2,主要位於馬村區。
Ⅲ—5區:所轄範圍為東至銀河大道、南至焦輝路、西至寺林路、北至南山路;位於山陽區內的焦作市循環經濟產業園,緊靠焦作市創新創業園,總面積為3.03km2。
4.4類聲環境功能區
該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穿越焦作市區的鄭焦鐵路線,火車站(客站和貨站)廣場及鐵路的兩側區域,城市主幹道。
5.4a類區域
4a類區域由道路中間區域(簡稱路間區,即為機動車道)和道路邊緣區域(簡稱路邊區)組成。路邊區為機動車道邊緣以外道路單邊的4類區範圍。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路段,按照行車道與人行道的邊界為路邊區起點。
4a類區域總寬度=機動車道路寬度+2倍的路邊區寬度
本次劃定為4類區27條道路的路邊區寬度,依據道路性質不同分別為20—50m不等。客運火車站廣場邊界以內的區域執行4a類標準。總面積12.52km2。
城市道路主幹道有27條:影視路、中原路、太行路、解放路、新園路、建設路、工業路、站前路、人民路、豐收路、世紀路、龍源路、神州路、塔北路、普濟路、光明路、塔南路、南通路、果園路、民主路、新華街、迎賓路、焦東路、山陽路、焦輝路、南海路、北環路。
6.4b類區域
4b類區域由鐵路中間區域(簡稱路間區)和鐵路邊緣區域(簡稱路邊區)組成。路邊區為鐵路最外處軌道以外的單邊4類區範圍。鐵路的路間區為單條或數條相鄰鐵路最外側路軌以內的區域。總面積2.97km2。
鐵路貨場邊界以內的區域執行4b類標準。
4b類區域總寬度=鐵路路間區寬度+2倍的鐵路路邊區寬度
鐵路路邊區寬度為50m。
四、補充說明
1.未建成的區域
未建成區在開發建設完成前暫執行2類區域標準,已形成的集鎮範圍內執行2類區域標準。建設完成後按所劃定功能區標準執行。
2.城市立交橋
城市立交橋所在區域的4類區寬度,在相同路段的寬度基礎上單邊增加30米。
增加寬度的4類區,從引橋起點開始計算。
3.《焦作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1)》適用範圍為市中心區域,作為本地區環境評價、建設項目審批、噪聲糾紛評判的法律依據;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焦作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焦政辦〔2012〕102號)同時廢止;具體事宜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
2021年2月1日,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於修訂焦作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21)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方案》闡述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劃分依據、劃分範圍,解釋了各類聲環境功能區的定義、適用標準,明確了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結果。
為什麼要修訂《焦作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聲環境功能區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源監督管理和環境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隨著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建成區面積迅速增加,特別是2016年以來,南水北調城區段綠化帶、大沙河生態治理、鐵路及配套項目建設、棚戶區(城中村)改造、中原路建設等重大項目建成,城市規模、城市功能布局發生了較大變化。同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是有效控制環境噪聲污染程度和範圍,不斷改善聲環境質量,營造寧靜舒適聲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促進國家衛生城市創建的重要途徑。因此,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勢在必行。
聲環境功能區分為幾類?依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聲環境功能區共分為五類。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方案》具體調整了哪些內容?一是擴大區劃範圍。區劃面積由2012年的120平方公里擴展至152.21平方公里。二是調整1類聲環境功能區。1類功能區僅保留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乾渠兩側區域,面積由18.5平方公里縮減至6.01平方公里。三是調整2類聲環境功能區。2類功能區由原有6塊區域合併調整為4塊區域,面積由58.51平方公里擴展至88.06平方公里。四是調整3類聲環境功能區。3類功能區由原有3塊區域,調整為5塊區域,面積由23.32平方公里擴展至42.65平方公里。五是調整4類聲環境功能區。對城區外道路兩側區域進行縮減,面積由22.57平方公里縮減為15.49平方公里。
《方案》何時實施,如何運用?《方案》適用範圍為市中心區域,作為本地區環境評價、建設項目審批、噪聲糾紛評判的法律依據;《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焦作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焦政辦〔2012〕10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