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依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94)和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結合本市環境噪聲污染分布現狀及特點,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城市規劃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
- 發布單位:81508
- 發布日期:1995-12-29
- 生效日期:1995-12-2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依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94)和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結合本市環境噪聲污染分布現狀及特點,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城市規劃區。
為控制城市噪聲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聲環境質量,依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適用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94)和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規劃,結合本市環境噪聲污染分布現狀及特點,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南區...
市和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部門按管理許可權對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 市和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並公布實施。縣級市人民政府所劃定的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區域,應當向市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
一、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1988年9月8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24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准)1、第三條第一款“本規定適用於市區、縣(市)城區、鄉鎮所在地及療養區、風景名勝區。”修改為“本規定適用於市南區...
根據2018年9月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一、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1、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拒報或謊報噪聲污染申報事項的;(二)拒絕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或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三)不按規定...
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第七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水利、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城市供水、衛生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根據生活飲用水源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質條件、供水量、開採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擬定生活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生活...
根據1994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1994年9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環境噪聲管理規定〉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適用範圍的決定》修正 2004年6月24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2004年7月30日山東省第十...
說明:以興辦經濟實體為民兵預備役提供經費的以勞養武制度已經取消,規定已不適用。 序號:19 規章名稱: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依法從嚴治理市容市貌的通告 發布機關及日期:1994年5月14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94]66號) 說明:現執行《青島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序號:20 規章名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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