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是指1982年4月6日原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發布,1982年8月1曰起實施。主要規定了城市各類區域晝間和夜間環境噪聲的標準值,並對適用區域的劃定作出了明確規定。包括以下內容:(1)“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靜的住宅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45分貝、夜間35分貝。(2)“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區和文教、機關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0分貝、夜間40分貝。(3)“一類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55分貝、夜間45分貝。(4)“二類混合區”是指工業、商業、交通與居民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二者的環境噪聲標準值均為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5)“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65分貝,夜間55分貝。(6)“交通幹線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其環境噪聲標準值為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
- 制定單位:國家環境保護局
- 解釋單位:國家環境保護局
- 起草人:郭靜男、郭秀蘭、孫家麒 等
- 實施日期:2008年10月1日
- 狀態:作廢
介紹
適用範圍
引用標準
標準值
類別 | 晝間 | 夜間 |
0 | 50 | 40 |
1 | 55 | 45 |
2 | 60 | 50 |
3 | 65 | 55 |
4 | 70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