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是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強化噪聲監管執法、改善聲環境質量的重要依據和手段。商洛市中心城區現行的聲環境功能區於2010年劃定並頒布實施,由於城市外擴、規劃調整和功能變化等原因,原有的聲環境管理模式已很難適應新形勢下聲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和《
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有效管理和控制商洛市中心城區噪聲污染,提高環境質量,結合商洛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建設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區劃依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三)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四)陝西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陝環氣函〔2017〕10號);
(五)商洛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加快實施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暨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工作緊急通知的函》(商政環函〔2018〕416號);
(六)《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
(八)《商洛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
(九)《商洛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總體規劃(2015-2025)》。
二、區劃原則
(一)堅持依法劃定原則。根據國家和陝西省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要求,科學合理劃定聲環境功能區,劃定中不能隨意降低聲環境功能區級別和管控要求,切實維護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的嚴肅性。
(二)堅持規劃與現狀相結合的原則。區劃以城市總體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覆蓋整個城市規劃面積。
(三)堅持務實管用原則。明確區劃單元的地理邊界、坐標,將聲環境功能區落地、上圖、入庫,力求“劃得實,管得住”,使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成為環境監測、質量評估、環評審批、行政執法等環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規劃、交通規劃等空間管制的重要依據,增強保護實效。
(四)巨觀控制原則。聲環境功能區劃分堅持以巨觀控制為主,宜粗不宜細,宜大不宜小,宜連不宜斷。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於0.5km2。
(五)堅持以人為本、從嚴控制原則。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範圍,提高聲環境質量,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場所的安靜。
(六)適時調整原則。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根據城市規模和城市功能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三、區劃範圍
本區劃方案適用於商洛市中心城區規劃區範圍,總面積約66.4km2。
本區劃方案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台北時間6:00~22:00,夜間台北時間22:00~次日6:00。
四、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適用限值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以及區域的使用功能特點和環境質量要求,劃分以下5類聲環境功能區: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幹線兩側一定區域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表1 各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的聲環境質量限值
五、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劃分結果
商洛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範圍總面積為66.4km2,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2.86k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面積的19.37%;2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43.26k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面積的65.15%;3類聲環境功能區面積為10.3k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面積的15.51%。從商洛市中心城區實際情況考慮,暫不劃分0類聲環境功能區。
(一)0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商洛市中心城區內暫無0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1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見表2)
表2 1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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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至北新街(西段)-長坪路,東至通江西路,南至民生路-民和路,西至江濱南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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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見表3)
表3 2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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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至北環路,東到龍山村,南至龜山山體,西到環城西路(除去範圍內1類區) | |
| | 北至龜山山體,東到任塬社區南秦河,南接楚山,西至南秦水庫 | |
| | 北至 312 國道北邊坡垣,東至夜村鎮白楊店村後溝,南起滬陝高速南邊坡跟,西起任塬社區南秦河(除去範圍內1類、3類外的區域) | |
(四)3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見表4)
表4 3類聲環境功能區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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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到林家溝村,東至沙河子農貿新街,南至丹江,西至龍山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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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至312國道,東到東前村,南至丹江河,西到於塬村 | |
| | 北至氟矽化工公司北界,東至白楊店村後溝,南至312國道,西至氟矽化工公司西界 | |
(五)4類聲環境功能適用區域
4類區包括道路交通幹線、鐵路幹線等兩側區域。
(1)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若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築,將第一排建築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劃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
若臨街建築低於三層樓房建築(含開闊地)時,將道路紅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域為1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50m;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35m;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m。
(2)鐵路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鐵路幹線兩側交通用地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為4b類標準適用區域,劃分方法參照道路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方法。
(3)4a類聲環境功能區
商洛市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主要交通幹線共33條,其中快速路1條,主幹路13條,次幹道18條,高速公路1條。4a類區涉及主要交通幹道情況見表5。
表5 商洛市中心城區主幹道主要劃分情況統計表
(4)4b類聲環境功能區
商洛市中心城區內西寧鐵路及複線兩側一定距離內為4b類區,交通樞紐站商洛站為4b類區。
六、其他規定
(一)劃分優先等級:1類區、2類區、3類區劃分的區域中包括4類區的,執行4類區;劃分為4b類區與4a類區有重疊的部分,執行4b類區。
(二)3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和學校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三)在1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包含的未單獨劃分的小區娛樂廣場分別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