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協同應急處置新冠肺炎醫療廢物技術規程》是2020年03月1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泥窯協同應急處置新冠肺炎醫療廢物技術規程
- 外文名:Code of practice for emergency co-processing of COVID-19 medical waste in cement kiln
- 標準編號:T/CBMF /Z 76—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3月16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3月16日
《水泥窯協同應急處置新冠肺炎醫療廢物技術規程》是2020年03月1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水泥窯協同應急處置新冠肺炎醫療廢物技術規程》是2020年03月16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1起草人楊宏兵、武慶濤、王加軍、尹靖宇、王肇嘉、李衍、章邦志、吳德厚、費傳軍、張瑞、李晉梅、龍亮麗、劉宇、蔣永富、王勝傑、張亞、胡...
水泥窯協同處置醫療廢物,具有環保排放優、處置量大、可以隨時啟用等優點,可作為特殊情況下的一種應急備選設施。但大多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缺乏相應的醫療廢物(HW01)相關知識和處置經驗,不敢輕易涉足醫療廢物(HW01)處置。《水泥窯協同處置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關鍵要點40問》以醫療廢物(HW01)的特性為出發點,通過...
水泥窯協同處置醫療廢物,具有環保排放優、處置量大、可以隨時啟用等優點,可作為特殊情況下的一種應急備選設施。但大多水泥窯協同處置企業缺乏相應的醫療廢物(HW01)相關知識和處置經驗,不敢輕易涉足醫療廢物(HW01)處置。 《水泥窯協同處置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關鍵要點40問》以醫療廢物(HW01)的特性為出發點...
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證明,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是國家安全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醫療廢物創新處置技術及管理實踐》一書,結合中國醫療廢物管理和處置現狀以及國際社會針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要求,全面系統總結了醫療廢物創新處理處置技術及管理實務的相關內容。全書共8章,內容包括醫療廢物處置技術的發展及管理需求、醫療廢物...
構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市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協同聯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
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3萬噸/年,控制可焚燒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鼓勵採取多元投資和市場化方式建設規模化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鼓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開展專業化建設運營服務,努力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
規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設施建設,積極引導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殘渣。(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持續健全並落實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制度,促進規範處置。鼓勵套用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
8.促進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鼓勵企業延伸工藝鏈,提高危險廢物內部循環利用率。進一步開展金屬廢棄包裝桶資源化處置試點、水泥窯處置、鉛鋅冶煉廢渣和電解鋁廢渣有條件豁免試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配合)。9.規範開展危險廢物鑑別工作。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做好全市廢礦物油、鉛鋅冶煉廢渣利用後尾渣的...
規範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設施建設,積極引導水泥窯協同處置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焚燒殘渣。(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鼓勵人口50萬以上的縣(市、區)因地制宜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
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各設區市應按國家要求至少明確一座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同時明確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列入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的設施,根據實際設定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備用進料裝置。強化機場、港口(碼頭...
4.堅持密切協同,強化聯防聯控。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合作聯動,加大信息共享和協調溝通,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公眾監督作用,建立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聯防聯控機制。(三)工作目標。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設施清單,保障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第四十三條 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已不具備責任能力的危險廢物或者疑似危險廢物,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排資金,採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
構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市域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協同聯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到2022年年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
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設施清單,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第四十六條 從事機動車船保養維修活動的企業應當採取防滲漏、防雨、防曬等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本行政區域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設施清單,保障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經濟和信息化、科學技術等主管部門應當推動可降解一次性口罩的技術研發和生產。第五十六條 危險廢物填埋場運營管理單位應當設定填埋場地識別標誌,...
到2022年底,全市危險廢物監管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立健全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聯動機制;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逐步增強。到2025年底,全市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
優先支持高標準、高水平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新建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100噸/天,控制新增危險廢物直接填埋量,適度發展並最佳化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開展危險廢物“產、學、研”合作,依託國家環境保護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重慶)中心、國家環境保護垃圾焚燒處理與資源化工程技術中心等開...
第三十五條 鼓勵石油、化工、金屬冶煉行業等工業企業建設利用、處置設施,對其產生和附近同類危險廢物就地、就近處置;鼓勵企業利用水泥窯、煉鋼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前款規定的企業建設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其設施設備、技術工藝應當達到國家和本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要求。第三十六條 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
構建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強化安全監管與環境監管協同聯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到2022年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
基本補齊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方面短板,引導危險廢物環境治理產業積極有序發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全省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基本滿足省域內實際處置需求。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的危險廢物監管體系。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
(市衛生計生委牽頭)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鉻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採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市環保局牽頭)(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對貯存危險廢物1...
GB/T 27945.2-2011 熱處理鹽浴有害固體廢物的管理 第2部分:浸出液檢測方法 GB/T 27945.3-2011 熱處理鹽浴有害固體廢物的管理 第3部分:無害化處理方法 GB/T 29150-2012 垃圾衛生填埋場封場恢復植被生產線 GB/T 29478-2012 移動實驗室有害廢物管理規範 GB 30760-2014 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技術規範 GB...
(省衛生計生委牽頭)針對垃圾焚燒飛灰、廢礦物油、電鍍污泥、廢鉛酸蓄電池、鉻渣、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的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處理單位應優先採用列入《2017年國家先進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領域)》的污染控制技術。(省環保廳牽頭)(二)著力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1.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針對黃金冶...
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達到221.6萬噸/年(焚燒166.5萬噸/年、填埋55.1萬噸/年),是2015年的5.02倍,初步建成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選擇平台,基本滿足全省實際需要。規範開展新冠醫療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做到應收盡收、日產日清。清潔能源供應能力持續提升,建成輸氣幹線總里程達3769公里...
鞏固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按要求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進一步加強火電行業脫硝技術提升,加強已建成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強化污染物排放全過程控制,通過參與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協同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2022年底前,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等處理裝置加裝氨逃逸線上監控設備,...
加快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範處置。統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物資儲備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鼓勵縣、市配置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增強應急...
完善政策機制和標準規範,推動協同處置設施參照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管理,保障設施持續穩定運行。有序推進水泥窯、冶煉窯爐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等,按照國家部署統籌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爐協同應急處置醫療廢物。推進廚餘垃圾、園林廢棄物、污水廠污泥等低值有機廢物的協同處置。(省工業和...
補強醫療廢物處置能力。鼓勵現有醫療廢物處置企業進行技術升級與提質擴能改造;強化醫療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管理,加強已建設施的運行監管。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等形式加強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鼓勵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
27.最佳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採用先進技術提升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廢鹽等類別危廢利用處置水平,提質擴能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推動危廢剛性填埋項目建設,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在積體電路、新型顯示行業開展廢酸、廢有機溶劑等危廢“點對點”定向利用,嚴控廢礦物油、廢有機溶劑利用類等新建項目。到2025年,工業危險廢物綜合...
3.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回響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全面實施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制度,依法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統籌謀劃醫療廢物處置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水泥窯協同處置等應急處置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