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範》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s for safeguard measures of the key unit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prevention
- 標準號:GB/T 36742-2018
- 中國標準分類號:A47
《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範》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範》是2019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18年9月17日,《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範》發布。2019年4月1日,《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保障規範》...
《辦法》規定,重點單位應當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開展演練和培訓、加強防禦設施建設、組織自查巡查;在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生效期間,重點單位應當根據相應的標準規範或者防禦指南採取防禦措施;...
加強對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通過過程 2022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1號》,通過《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
《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是為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範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管理、加強專業服務,2023年3月1日起江西省施行的辦法。發布信息 2023年2月27日,《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大型油氣儲存基地等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應當結合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立氣象災害風險管控長效機制,配套建設雷電預警系統等軟硬體保障設施,對氣象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分級管控。第九條編制國土空間規劃、重點領域或者區域發展建設規劃,以及市級...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安全管理,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青海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
第十六條氣象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防禦信息平台,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大氣、水文、環境、生態等監測信息,並相互及時通報預報、預警信息。第十七條...
這就需要通過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方面的法規,規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禦,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將於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提到“最佳化氣象災害預防工作”“健全氣象災害重點單位制度”“最佳化監測預報預警及應急處置制度”等內容。發布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3號 《上海市氣象災害防禦辦法》已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氣象災害防禦協調機制,提高資源整合、綜合防禦、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第四條 省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氣象觀測站網建設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區域的加密氣象觀測站建設,並把事業單位、國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氣象災害防禦準備。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為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培訓、應急預案制定及應急演練提供指導。第二十條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依據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作業規範和...
第六條 本市防禦氣象災害及搶險救災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及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防禦氣象災害預警機制,規範反應迅速的防災減災救災社會聯動機制,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市、區人民政府(...
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和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制定或者完善本部門相應的氣象災害防禦應急處置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水庫、重要堤防、海塘及其他易受氣象災害影響的重點工程項目的管理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第七條自治區鼓勵和支持氣象災害防禦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氣象災害防禦技術。對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第八...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啟動標準、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內容。第十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向社會公布,指導重點單位...
第二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同級氣象主管機構或者氣象災害綜合防禦機構及相關部門,綜合考慮地理位置、行業特點等因素,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並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氣象災害防禦職責:(一)制訂本單位...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加強對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內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氣象災害防禦設施、防禦措施和防禦管理情況。氣象災害高風險區域內的單位應當將氣象安全保障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每年至少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名錄,並向社會公布。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對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的防禦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第十六條 舉辦大型活動的,組織者、承辦者、場所管理者應當聯繫...
第十六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工作。第十七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氣象災害防禦捐贈物資和資金,參與志願服務活動。第七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在氣象災害易發區和其他需要重點氣象保障的區域,覆蓋氣象災害監測和預警,提供專項氣象服務保障。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名錄。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完善本單位應對氣象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人;(二)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部位...
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市氣象等部門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並向社會公布。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應當建立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的防禦體系,明確氣象安全風險點、危險源,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有效的分級管控方法和措施,保障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第七條 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定期在學校、社區、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等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利用世界氣象日、全國防災減災日、科技周和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向社會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提高公眾氣象災害防禦的意識和能力。負責教育工作的...
第八條 交通、通信、廣播、電視、網路、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油、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等重要設施和機場、港口、車站、景區、學校、醫院、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統稱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
第十七條 市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並向社會公布。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是指根據其地理位置、氣候背景、行業特點等因素,在遭受災害性天氣時,容易直接或者間接造成人員傷亡、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