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2023年3月1日起江西省施行的辦法)

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2023年3月1日起江西省施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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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是為提升氣象災害防禦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範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管理、加強專業服務,2023年3月1日起江西省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 施行地區:江西省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2月27日,《江西省氣象災害防禦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政策例行吹風會在南昌舉行,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容解讀

《辦法》的出台對提升氣象災害應對能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災害風險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助力江西經濟社會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有重大意義。
《辦法》確定重點單位應當綜合考慮四個因素:單位所處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的風險等級;單位的位置及其所處區域的地形、地質、地貌、氣象、環境等條件;單位的規模、重要性、工作特性;遭受災害性天氣時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
《辦法》還明確,學校(含幼稚園)、醫療衛生單位、火車站、客運車站、捷運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圖書館、體育場館、商場、旅遊景區、主題公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運行、管理單位,體育賽事活動的主辦單位或者承辦單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運輸或者銷售單位等八項可以確定為重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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