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概述
民辦教育,又名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活動。 根據國家最新公布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只要是國家批准的民辦高校,其學歷與公辦學歷有同等效力(其學生在校期間都有機會獲得國家授予的國家獎學金、助學金以及貧困補助資格,畢業後工作時社會就業單位不應該有所區別對待)。
證書性質
證書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民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學、就業、社會優待以及參加先進評選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權利。”
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學考試等畢業證書,
公務員考試、司法考試等國家有特定要求須使用國民教育系列證書的考試不能使用;但在全國範圍內用於個人求職應聘、單位內部考評、定崗、晉級、漲工資、各類職業資格的中、初級考試、繼續教育(如:研究生課程班)及出國公證等方面,社會認可,具有同等效力。
隨著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實施和深入,該證書的使用價值會越來越高,使用範圍也越來越廣泛。學員畢業後,證書可在該校面向全國的網站上進行電子註冊,以供用人單位及畢業生查驗畢業證的真偽,畢業生有完整的畢業檔案、成績單及畢業論文鑑定等。脫產、業餘、函授;學制2-3年,修完全部學分即可畢業。
提前畢業:學員修完報考專業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合格,頒發本院專、本科層次學歷畢業證書,不合格者可補考。學員可以申請提前畢業,但必須修完所報專業的全部課程並考試合格,經院領導批准後方可獲得畢業證書。
性質比較
民辦本科和公辦本科只存在辦學性質不一樣,學歷證書都統一由國家教育部頒發,學校無權頒發學歷證書,其本科畢業證和
學士學位證書都可以在
教育部網站查實。
學校名單
序號 | 學校名稱 | 主管部門 | 所在地 | 備註 |
1 | | 北京市教委 | | 民辦 |
2 | | 北京市教委 | 北京市 | 民辦 |
3 | | 天津市教委 | | 民辦 |
4 | | | | 民辦 |
5 | | 河北省教育廳 | 石家莊市 | 民辦 |
6 | | 河北省教育廳 | 石家莊市 | 民辦 |
7 | | 河北省教育廳 | | 民辦 |
8 | | 河北省教育廳 | 石家莊市 | 民辦 |
9 | | 河北省教育廳 | 廊坊市 | 民辦 |
10 | | | | 民辦 |
11 | | 山西省教育廳 | 太原市 | 民辦 |
12 | | | | 民辦 |
13 | | 遼寧省教育廳 | | 民辦 |
14 | | 遼寧省教育廳 | 大連市 | 民辦 |
15 | | 遼寧省教育廳 | 瀋陽市 | 民辦 |
16 | | 遼寧省教育廳 | | 民辦 |
17 | | 遼寧省教育廳 | 大連市 | 民辦 |
18 | | 遼寧省教育廳 | 瀋陽市 | 民辦 |
19 | | 遼寧省教育廳 | 大連市 | 民辦 |
20 | | 遼寧省教育廳 | 瀋陽市 | 民辦 |
21 | | 遼寧省教育廳 | 大連市 | 民辦 |
22 | | 遼寧省教育廳 | | 民辦 |
23 | | 遼寧省教育廳 | 瀋陽市 | 民辦 |
24 | | | | 民辦 |
25 | | 吉林省教育廳 | 長春市 | 民辦 |
26 | | 吉林省教育廳 | 長春市 | 民辦 |
27 | | 吉林省教育廳 | 長春市 | 民辦 |
28 | | 吉林省教育廳 | 長春市 | 民辦 |
29 | | 吉林省教育廳 | 長春市 | 民辦 |
30 | | | | 民辦 |
31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2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 民辦 |
33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4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5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6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7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8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39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40 | | 黑龍江省教育廳 | 哈爾濱市 | 民辦 |
41 | | 上海市教委 | | 民辦 |
42 | | 上海市教委 | 上海市 | 民辦 |
43 | | 上海市教委 | 上海市 | 民辦 |
44 | | 上海市教委 | 上海市 | 民辦 |
45 | | 上海市教委 | 上海市 | 中外合作辦學 |
46 | | | | 民辦 |
47 | | 江蘇省教育廳 | | 民辦 |
48 | | 江蘇省教育廳 | | 民辦 |
49 | | 江蘇省教育廳 | | 民辦 |
50 | | 江蘇省教育廳 | | 中外合作辦學 |
51 | | 江蘇省教育廳 | 蘇州市 | 中外合作辦學 |
52 | | | | 民辦 |
53 | | 浙江省教育廳 | | 民辦 |
54 | | 浙江省教育廳 | | 民辦 |
55 | | 浙江省教育廳 | 寧波市 | 中外合作辦學 |
56 | | 浙江省教育廳 | | 中外合作辦學 |
57 | | | | 民辦 |
58 | | 安徽省教育廳 | 合肥市 | 民辦 |
59 | | 安徽省教育廳 | 合肥市 | 民辦 |
60 | | 安徽省教育廳 | 合肥市 | 民辦 |
61 | | | | 民辦 |
62 | | 福建省教育廳 | | 民辦 |
63 | | 福建省教育廳 | 泉州市 | 民辦 |
64 | | 福建省教育廳 | 廈門市 | 民辦 |
65 | | 福建省教育廳 | | 民辦 |
66 | | 福建省教育廳 | 福州市 | 民辦 |
67 | | 福建省教育廳 | 泉州市 | 民辦 |
68 | | 福建省教育廳 | 福州市 | 民辦 |
69 | | | | 民辦 |
70 | | 江西省教育廳 | | 民辦 |
71 | | 江西省教育廳 | 南昌市 | 民辦 |
72 | | 江西省教育廳 | 南昌市 | 民辦 |
73 | | 江西省教育廳 | 南昌市 | 民辦 |
74 | | 江西省教育廳 | 南昌市 | 民辦 |
75 | | | | 民辦 |
76 | | 山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77 | | 山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78 | | 山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79 | | 山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80 | | 山東省教育廳 | 青島市 | 民辦 |
81 | | 山東省教育廳 | 青島市 | 民辦 |
82 | | 山東省教育廳 | 濟南市 | 民辦 |
83 | | 山東省教育廳 | 濟南市 | 民辦 |
84 | | 山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85 | | 山東省教育廳 | 青島市 | 民辦 |
86 | | 山東省教育廳 | 濟南市 | 民辦 |
87 | | | | 民辦 |
88 | | 河南省教育廳 | 鄭州市 | 民辦 |
89 | | 河南省教育廳 | 鄭州市 | 民辦 |
90 | | 河南省教育廳 | 鄭州市 | 民辦 |
91 | | 河南省教育廳 | | 民辦 |
92 | | 河南省教育廳 | | 民辦 |
93 | | 河南省教育廳 | 商丘市 | 民辦 |
94 | | 河南省教育廳 | 鄭州市 | 民辦 |
95 | | 河南省教育廳 | 鄭州市 | 民辦 |
96 | | | | 民辦 |
97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98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99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0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1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2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3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4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5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6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7 | | 湖北省教育廳 | 武漢市 | 民辦 |
108 | | | | 民辦 |
109 | | 湖南省教育廳 | 長沙市 | 民辦 |
110 | | 湖南省教育廳 | 長沙市 | 民辦 |
111 | | 湖南省教育廳 | | 民辦 |
112 | | | | 民辦 |
113 | | 廣東省教育廳 | 廣州市 | 民辦 |
114 | | 廣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115 | | 廣東省教育廳 | 廣州市 | 民辦 |
116 | | 廣東省教育廳 | 廣州市 | 民辦 |
117 | | 廣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118 | | 廣東省教育廳 | | 民辦 |
119 | | 廣東省教育廳 | | 中外合作辦學 |
120 |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 | 廣東省教育廳 | 深圳市 | 中外合作辦學 |
121 | | | | 民辦 |
122 | |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 | 民辦 |
123 | |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 南寧市 | 民辦 |
124 | | | 海口市 | 民辦 |
125 | | 海南省教育廳 | | 民辦 |
126 | | 重慶市教委 | | 民辦 |
127 | | 重慶市教委 | 重慶市 | 民辦 |
128 | | | | 民辦 |
129 | | 四川省教育廳 | 成都市 | 民辦 |
130 | | 四川省教育廳 | 成都市 | 民辦 |
131 | | 四川省教育廳 | 成都市 | 民辦 |
132 | | 四川省教育廳 | 德陽市 | 民辦 |
133 | | 四川省教育廳 | 綿陽市 | 民辦 |
134 | | 四川省教育廳 | 成都市 | 民辦 |
135 | | | | 民辦 |
136 | | 雲南省教育廳 | 昆明市 | 民辦 |
137 | | | | 民辦 |
138 | | 陝西省教育廳 | 西安市 | 民辦 |
139 | | 陝西省教育廳 | 西安市 | 民辦 |
140 | | 陝西省教育廳 | 西安市 | 民辦 |
141 | | 陝西省教育廳 | 西安市 | 民辦 |
142 | | 陝西省教育廳 | 西安市 | 民辦 |
143 | | 陝西省教育廳 | 鹹陽市 | 民辦 |
144 | | 陝西省教育廳 | 鹹陽市 | 民辦 |
145 | | 陝西省教育廳 | 西安市 | 民辦 |
146 | | | 石嘴山市 | 民辦 |
147 | |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 | 民辦 |
2015年8月30日更新
轉型發展
民辦高等教育在中國經歷了從復興到初步發展、從調整規範到積極拓展的艱辛歷程,特別是26所民辦本科院校的出現不僅顯示了民辦高校強大的生命力,也折射出
中國高等教育新的發展格局。面對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張和教育市場競爭的加劇,僅是對民辦教育機構盈利的質疑,或是在理論層面對民辦院校產權歸屬的探究,已遠不能滿足民辦院校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正視民辦本科院校已有的競爭優勢,重新審視民辦學校未來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而迫切。
從戰術選擇到戰略規劃
提起民辦本科院校的發展,仍然有很多學者持懷疑甚至是否定的態度。不能否認,在民辦教育發展初期,一些民辦高校利用高等教育資源供給的嚴重不足和行政監管的鬆散,獲得了生存契機。如果說,民辦高校最初是在不規範中創辦的話,那么,民辦高校則是在規範中獲得了發展;特別是這些民辦本科院校從創辦到獲得獨立頒發專科學歷文憑資格,進而獲得本科授予權,在激烈的教育競爭中生存並凸顯出來,與其說是靠傳銷式的招生和粗放式的教學,不如說他們具有良好的市場適應能力,對稀缺資源的利用做出判斷性抉擇,把握了發展機遇,開創了一條適合學校發展的道路。
民辦本科院校作為獨立組織,是由一系列要素有機組合而成的。當組織能夠比競爭對手更好地使用這些要素完成某項工作時,組織就呈現出競爭的優勢,擁有了一定的競爭力。民辦本科院校競爭力的實質體現在以市場為導向的要素整合能力。無論是與公辦學校相比,還是與其他民辦高校相比,這些學校都呈現出超強的市場分析力和主體選擇性,特別是在缺乏資金資助和政策支持的條件下,仰賴的是對市場需求的積極回應。如創辦初期,作為高考補習機構,這些學校通過利用閒置教育資源和市場區隔,在課程選擇、時間安排、教師聘用等方面,提供更加靈活而多樣化的教育服務;作為一種自考助學機構,學校通過借用相關商業理念吸引生源、降低教育成本、提高考試的通過率;作為本專科層次的民辦大學,它們在讓學生擁有文憑的同時獲取行業
職業資格證書。透過民辦本科院校艱辛的發展歷程,我們可以感受到民辦院校從招生運作到畢業生就業推廣、從專業與課程設定到學生生活服務、從資金的找尋到資源的管理,無不浸透著競爭與改革的氣息。
但在承認民辦學校原有優勢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其發展也面臨巨大挑戰。儘管獲得本科授予權的民辦學校已經贏得了一定的社會認可度,但在以往競爭中民辦學校更多依靠的是一種戰術管理。面對巨大的潛在生源市場,不夠睿智或缺乏承受風險能力的學校喪失了發展契機;而那些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創辦者,儘管缺少對大學的理性認識,但敏銳地捕捉市場提供的創新機會,果斷地作出決策,徵用土地、自建校舍、向銀行貸款、組建專職教師隊伍、迅速擴大招生規模,憑藉著一種銳氣,創造了民辦教育發展的奇蹟。應該說,沒有規模的急劇擴大就沒有這些民辦本科院校的發展,迅速擴張是中國民辦高校特定歷史時期的一種主動又無奈的選擇。26所民辦本科平均規模是1.78萬人,三年內增加萬人的學校超過一半,甚至有的學校3年內增加兩萬人,這是世界教育史上的一個神話。甚至就現狀看,民辦本科院校在學費沒有上漲空間的條件下,保持較大的規模仍然是民辦學校的必然選擇。然而,這一神話還能持續多久?規模擴大可以幫助學校完成
資本原始積累,但難以維繫學校持續的發展,更不代表學校永恆的繁榮。升本後的民辦大學,競爭對手不再是那些在生存線上掙扎的民辦高等教育機構而是普通高校,已有的強勢未必是新一輪競爭的優勢,甚至原有的很多優勢將逐步消失,如靈活自主招生的權利以及靈活的用人制度等;另外,升本後獲得的統一招生錄取資格也只是形式上為學校保障了生源,無法從根本上保證學生的報到率更無法控制流失率。隨著教育競爭的加劇,民辦本科院校需要從滿足於暫時的競爭優勢轉變到關注可持續的競爭力,從非理性擴張走向理性規劃與管理。
從同質化競爭到差異化競爭
一所好的大學最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獨特的教育理想和追求。創辦以來,民辦大學始終沒有擺脫生存危機,更多的呈現出對市場需求的回應,無暇進行更長遠的規劃,即使有一些規劃也或虛幻或功利,升本後的民辦高校陷入了新的發展誤區。很多院校自覺不自覺地以公辦高校或是重點大學作為追逐目標,一方面高喊著辦職業教育,一方面盲目地模仿精英教育教學模式,引進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增設科研處、爭取碩士學位點等等,然而,與公辦本科院校辦學定位和發展策略的同質化不僅不能給民辦本科院校帶來任何發展契機,相反會喪失學校原有的優勢。
英國學者
波爾指出:“只有在多種產品供選擇的條件下,選擇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擇。可以這樣說,如果所有的學校都提供同樣的服務,那就不會有任何選擇。”美國私立高等教育的繁榮與私立高校多樣化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在美國,既有像
鳳凰城大學這樣的盈利性大學,也有相當數量非盈利性四年制的文理學院,還有
哈佛、
史丹福大學等研究型大學。如果說私立研究型大學是以其培養人才的卓越和科研領先讓世人注目的話,那么,盈利性的私立院校則是以開放性課程和靈活的教育服務贏得社會青睞,它們同時吸引和服務僱主與學生,通過向僱主們輸送受過最前沿的專業培訓和擁有良好工作技能的高素質員工來與他們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如鳳凰城大學不是培養常青藤大學中的科研精英,而是集中培養社會職業領域實用的專業人才。以本科層次為主的私立院校之所以能夠與學費低廉的州立大學競爭,不是由於其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學術貢獻,而是源於其更實用的專業和更有價值的課程與教學。就四年制私立文理學院而言,不同的學校定位也十分不同。由於規模小、專業設定集中,有的學校是把培養有一定專業基礎動手能力強的技師作為人才培養目標,學生從一入校就開始獲得專業教育,實踐課程堅實,學生對所學專業有很深的理解和感悟;而另外一些學校則把為研究型大學培養專業基礎紮實的本科生或研究生作為目標。總之,科研創新不是這些學校所追逐的,提供高質量的本科教學,給每一個優秀學生或普通學生一對一的關注才是它們的教育理想與教育追求。中國民辦本科院校所走的既不是真正的套用型本科教育,也不是專業基礎紮實的學術型本科教育,而是一種畸形化了的所謂理論教育。換究其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第一,民辦本科院校缺乏獨特的教育理想和正確的辦學定位,導致辦學短期行為;第二,由於學校管理者和教師或退休返聘或正任職於公辦大學,很少真正來自於行業,對固有的教學模式保持著一種高度認同或是強烈慣性,習慣於沿著既定軌跡運行,短期內,這種慣性雖然使組織維持一定的效率,但從長遠看,必定會抑制學校發展。因此,民辦本科院校需要重新審視教育競爭的環境,克服組織障礙,超越暫時需求,更新辦學理念。
從外在形象設計到文化內涵的充實
民辦本科院校都十分重視硬體投入,在校園規劃、建築風格設計上都煞費苦心。創辦者之所以如此關注校園環境建設是因為在教育信息不對稱、學生教育選擇權不充分的背景下,校園建設是影響學生對學校選擇的重要因素。然而,這卻帶來的企業文化內涵建設和提升的忽視。硬體和軟體固然都可以彰顯
學校企業文化,但更重要的是學校全體成員共有的一個價值體系。所謂企業文化核心是指“處於一定經濟社會文化背景下的組織,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日趨穩定的、獨特的價值觀,以及以此為核心而形成的行為規範、道德準則、群體意識、風俗習慣等”。事實上,儘管企業是一種盈利性組織,但卻十分強調文化的建設,而且,越是成功的企業越關注員工的生存狀態。同一個管理者之所以可以在一家組織取得傑出業績,而在另一家組織不能取得同樣業績,很大程度上與不同組織具有不同的企業文化有關。吉姆·科林斯(JimCollins)在其經典著作《基業常青》中,通過案例對比研究發現,許多基業常青的公司都具有極為鮮明而穩定的共同價值觀。即通過組織成員對組織價值體系和目標的認同從而自覺自律地消除
機會主義行為。
不可否認民辦學校在獲取外部資源、規劃校舍、健全學校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作為學術性組織機構,更應該重視企業文化內涵的挖掘和建設。
哈佛大學三百多年的歷史昭示著幾代“哈佛人”的價值追求,同樣,美國一些以職業教育為特色的高等教育機構,也擁有厚重而持久的文化內涵。民辦學校需要從注重學校外在形象設計轉向從更深層次思考學校的未來,打造
學校核心競爭力。
美國經濟學家
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於1990年在《
哈佛商業評論》首次提出核心競爭力概念,他們認為“就短期而言,公司產品的質量和性能決定了公司的競爭力,但長期而言,起決定作用的是造就和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力根植於組織良好的企業文化,使命、願景和核心價值觀是企業核心競爭力中最基礎也最具魅力的部分。當組織行為出現疑惑或者衝突時,核心價值觀可以使組織成員主動調整自己,抑制衝突。核心競爭力一經提出,很快從企業管理拓展到
非營利性組織的管理。很多學校認識到:現代化校園、低成本規模擴張、兼職教師隊伍、“注水”的就業率無法讓它們再現輝煌,更不能彰顯個性,甚至越來越難以成為其生存與發展的支撐。縱觀中外教育發展史,引領私立大學持續發展的不是資金、不是制度,更不是創辦者的個人魅力,而是一種企業文化和價值追求。學校的精神文化對組織成員行為有著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只有通過共同的價值追求才能把不同個性和有著不同追求的教師凝聚在一起,才有助於學科、學術職業和院系之間的交匯與協調,也才能真正樹立組織形象、提升組織聲望。為此,民辦本科院校要儘快從家族式經營轉向制度與文化管理,激發組織創新能力。
從人事管理到人本管理
與
公辦學校相比,民辦高校最大的優勢莫過於其高效率的管理。無論在有形資源配置上還是在人事管理上都呈現出很高的效率。然而,作為一種學術性機構,理性化的管理難免缺乏靈活性,不利於發揮人們的創造性和與學校長期共存的信念。
杜拉克說
管理之道不在管人和物,而在管理知識。因此在第二代知識管理中,並非建立一個強而有力的系統,把人套牢擠出知識,而是以人為主軸,讓人來主導知識的經營,形成一個人人願意奉獻知識的管理系統。美國著名的鋼鐵公司Nucor實施知識管理,所倚重的不是資本,也不是信息科技,而是一套鼓勵員工不斷創造價值的制度。馬立蘭大學的Gupta教授稱之組織生態。即由人直接控管與操作的社會環境。人力資源是每一個組織最關鍵的競爭性資源,學校是傳播知識和培養人才的地方,需要重視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營造以人為本的制度環境。
民辦本科院校創業成功與教職工的努力是分不開的。與公辦學校相比,民辦高校專職教師更加關注學校的發展,特別是創辦之初,因規模小,加之創辦者自身的人格魅力,教職工之間彼此協作意識很強,工作盡職盡責。隨著學校快速擴張,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組織管理部門與和各種崗位的激增,校長、董事長直接管理監督教職員工被科層架構所取代。在這一過程中,學校內部管理似乎規範化了,考核目標也得到量化,但管理收益卻沒有隨著目標的精確化而提高,教師們越來越對組織缺乏認同感和歸屬感。組織中自覺不自覺地形成一種惰性,教師滋生出一種職業倦怠。很多教師儘管也欽佩創辦者的辦學魄力,但在他們潛意識中揮之不去的是學校是創辦者賺錢的機器;而在創辦者看來,教師是打工者,是為了薪水而來。因此,薪酬被作為調節和改善教師工作態度的唯一槓桿。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固然有教師個人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學校沒有讓教師感受個人的價值,更沒有使其獲得成功體驗,教課只是他們謀生的一種手段而沒有成為一份事業,教師們缺少激情與創新精神。
從理論上說,只要支付給教師基本可以滿意的酬勞,教師就應該努力工作,並產生令人滿意的績效。但隨著教師對環境的熟悉和自身素質的逐漸提高,情況就會變化,這種假設所產生的作用依然存在,但其所占的比重會逐漸降低,有數據表明,薪金待遇在所產生的績效中所占的比重不足50%。塞基歐萬尼指出“對於教師來說,更大的動機需要是,能感受到職業上的自我價值、勝任和尊重;越來越被人們認為是有成績的人,在他們的工作崗位上是有影響的專業人員,今後成為有機會發揮更大能力的有發展前途的人”。成就、認可、工作本身、責任感、發展的可能性等都是非常重要的激勵因素。
對於民辦本科院校來說,從人事管理向人本管理的轉軌,不僅意味著強調管理中人相對於物的優先重要性,更重要的是重視對人本身價值的挖掘,提升教師學術和精神的追求。為此,首先要尊重與關注教師,讓其煥發出激情;其次,重視對教師潛能的挖掘,賦予其充分的權利;第三,改進薪酬激勵制度。管理的目標不應是教師完成工作量的多少,而是個人價值的實現程度和對學生需求的滿足。第四,完善競爭機制。自由與約束是不可分割的,既要讓教師有其廣闊的發展空間,又要讓他們在不斷競爭中攀登更高的目標。
總之,如果說民辦教育的整體發展取決於良好的制度環境,那么,民辦學校自身競爭優勢的獲得則首先決定於它對市場的適應,民辦本科院校核心競爭力的打造取決於對大學理性的認識和教師精神境界的提升,需要他們在適應中有所超越。
本文系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2006年度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項目《民辦本科院校競爭優勢及其形成機制研究》的部分成果,課題編號為EIA0602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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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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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傳統產業如何從事知識管理
[7][8]洪明洲.傳統產業如何從事知識管理[N].粵港信息日報,2002-03-31.
[9][10][美]羅伯特.歐文斯.教育組織行為學[M].武漢:
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01.30.
報考
欲入本科勿棄民辦
大批以“本科”為入學目標的考生和家長對民辦本科可謂“又愛又慮”:愛的是“本科”、慮的是“民辦”。很多人有著同樣的困惑:民辦本科,到底報不報?
記者從大量的高考志願諮詢中發現,考生和家長之所以產生“民本之慮”,是因為在一些關鍵問題上有了疑惑。
其一,認為民辦本科“文憑不硬”。一些家長覺得民辦本科的畢業證書人才市場“不認”,擔心將來持民辦證書找不到工作。其實,國家在政策上——無論是教育政策還是就業政策——並沒有歧視民辦本科,對民辦證書和公辦證書都是一視同仁的。當然,在具體的人才市場上、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輕視或者不認同民辦證書的情況也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持公辦院校的文憑,找不到工作也不是少數。改變這種社會性偏見正需要包括考生和家長在內的廣大人群的努力,而不是放棄民辦使自己也加入到偏見者的行列之中。
其二,認為民辦本科院校“教學不行”。一些家長總覺得公辦是優質教育資源、而民辦則不是,擔憂考生進了民辦院校“學不到東西”,這又是一種誤解。民辦院校中的二級學院誕生於重點大學,在師資隊伍、教學方式、實踐環節、圖書資料、課外學習等諸多方面乃至後勤服務、運動場所等等,總體上與其母體院校都是一致的;即便是獨立設定的民辦院校如三江學院等,其創業階段可謂舉步維艱,教育教學條件與公辦院校
不可同日而語,但是經過10多年的發展壯大,不僅學院的硬體條件與公辦院校不相上下甚至超過一些公辦院校,其“軟體”如辦學理念、教學管理、教育質量、培養模式等等也都產生了質的飛躍,已經堂堂正正地躋身民辦“名校”之列。民辦學院與公辦學院一樣實行嚴格的教學管理,一樣追求教育教學質量。
其三,認為民辦本科院校“生源不行”,憂慮孩子進入不理想的教育環境,害怕“差生太多孩子會學壞”。如果僅僅從考生的高考成績上看,民辦本科的考生確實考分相對較低,但是這決不意味著他們就是一批“差生”。眾所周知,一次高考不足以衡量考生的成績更不能評價考生的素質。考生會由於種種原因進入民辦本科,甚至主動放棄公辦本科的入學機會、刻意進入自己傾心的民辦本科院校,因此不應該據此認定民辦本科生源就差。事實上,在民辦本科院校的辦學歷史上,幾乎在各校都出現過優秀學生,他們有的讀研、有的創業、更多的則在4年學習中成人、成才。
說穿了,民辦院校和公辦院校的根本區別就是投資渠道的不同,公辦主要是國家投資,而民辦主要是企業和考生家庭投資,這也就是民辦院校收費要高於公辦的直接原因——家長在學費上的高支出實則就是為子女做教育投資啊!
放棄“民本”有無充足理由?
2003年高考錄取時,在江蘇省招辦公布的最低投檔線上,大約有40%的上線考生放棄報考民辦本科。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放棄民辦本科,意欲在專科第一批院校中謀求“公辦生”的位置;二是將民辦本科及以下兩批專科一併放棄,尋求復讀;三是家庭經濟狀況不足以支撐民辦本科的學費及其他諸項開銷。估計本年的考生及其家長也將面臨相同或近似的問題,對此應該怎么看?
從招生批次上講,民辦本科原來是作為“本三”,位列本一、本二之後在前一階段招生的。但從當年考生填報志願的的心態看,很多人不認為自己的成績會掉到本三,因此在考前填報志願時不填報本三的考生不在少數。從成績出來、錄取開始,眼睜睜地看著自己在本一、本二批次變成“自由落體”,再欲報考本三已經悔之晚矣。隨著高考報考方式的變化,將民辦本科納入第二階段錄取,從實際意義上講對考生是非常人性化的。在第一階段3個批次院校錄取結束之後,還未能被錄取的考生,要么因志願填報出現問題而落選、要么因成績偏低未能進入目標院校投檔線,擺在眼前的本科之路僅剩一條道就是民辦本科,要不要報?應該比在考前填報志願時看得清楚了。
放棄民辦本科以求下一批次的公辦專科,每年都有考生這樣做。他們的普遍想法是:我用本科的分數去搏專科,必然勝券在握。這種簡單的比較其實蘊藏著極大的風險。記者在多年的採訪中發現,放棄民辦本科追求專科的考生,其志願目標多數集中在南京、上海、北京、廣州等中心城市以及蘇南地區院校,由於受到眾多考生的追捧,上述地區的專科院校投檔線和錄取分都非常之高。以2003年為例,在340的省控線上,有高職計畫的在寧高校
如東大476分、南航457分、南理工464分、南氣447分、南農457分、藥大463分、南醫454分,均大大超出省控線;京滬兩地專科更是高得驚人:上海電力449分、
上海海關500分、上海金融462分、上海旅遊447分、
北京理工483分。值得注意的是:放棄民辦本科的考生越多、湧向專科一批的生源就越擠。有的考生甚至是從本一的省控線上直接往下填報名牌院校的專科,這種選擇傾向必然導致公辦專科與民辦本科的分數線形成“倒掛”,也使一部分考生棄“民本”保“公專”的考生遭遇落榜。
在2003年的考生中,放棄民辦本科、選擇復讀來年再考的人數不少。他們覺得民辦本科開銷較大,“投入產出比”不高,不如復讀一年,只要能提高50分,則進入公辦本科希望就很大了。記者認為,是否選擇復讀,不能聽信社會上各種各樣的復讀班那些天花亂墜的招生廣告宣傳,應該作冷靜的思考。
如果認定自己高考因非常事故意外失手,以平時學習狀態和學習成績論都大大高於高考成績,且對次年再考充滿信心,復讀也不是不可以。但是復讀要考慮幾大問題:一是考慮能否選到好的學校;二是考慮復讀投入經費;三是考慮多學一年的時間和機會成本;四是考慮次年獲勝的把握究竟有多大。考生還應該考慮到一點:近年來高考正處在一個“變動時期”,不確定因素不少,放棄眼前機會而謀求預期目標是否可行?
至於因經濟條件放棄民本本科,記者以為是非常正當的理由。畢竟民本本科每年要支付1.1萬-1.3萬的學習費用,確實有些考生家庭無力支付,硬撐也不是好辦法。如果選擇公辦專科,則千萬不要去擠上述熱門地區和熱點院校,以免落榜。
教育部“22條”清理對民辦學校的歧視政策
教育部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教發〔201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髮展教育和社會培訓事業,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民間資金推動教育事業發展的作用
(一)民辦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和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民間資金的作用,把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促進民辦教育發展作為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
(二)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體制。加大政府教育投入的同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全社會積極參與、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共同發展的格局。
(三)完善民辦教育相關政策和制度,調動全社會參與教育的積極性,進一步激發民辦教育體制機制上的優勢和活力,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教育需求,探索完善民辦學校分類管理的制度、機制。
二、拓寬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發展的渠道
(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教育領域。社會力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獨立舉辦、合作舉辦等多種形式興辦民辦學校(含其他教育機構,以下同),拓寬民間資金進入教育領域、參與教育事業改革和發展的渠道。
(五)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積極扶持民辦幼稚園特別是面向大眾、收費較低的普惠性幼稚園,引導民辦中國小校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有特色、高水平、高質量民辦高校發展。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積極鼓勵民間資金參與在職人員職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社會建設。完善政府統籌協調和監管機制,培育、規範非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發展環境,建立健全培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
(七)允許境內外資金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外商投資公司在我國境內開展教育活動須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的規定。允許外資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的境外一方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參與引進境外優質教育資源,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境外資金的比例應低於50%。鼓勵民間資金與我國境內學校合作赴境外辦學,增強我國教育的國際競爭力。
三、制定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八)完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制度。進一步清理教育行政審批事項,改進審批方式,簡化審批流程,規範民辦學校審批工作。民辦學校設定,執行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的設定標準,可以適當放寬幼稚園審批條件。民辦高校申請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按與公辦高校相同的程式和要求進行審批。
(九)清理並糾正對民辦學校的各類歧視政策。依法清理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不利於民辦教育改革發展的規章、政策和做法,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重點清理糾正教育、財政、稅收、金融、土地、建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利於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保護民辦學校及其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完善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
(十)落實民辦學校辦學自主權。民辦學校依法自主制定發展規劃,設立內部組織機構,聘任教師和職員,管理學校資產財務。實施高等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有關規定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開設課程、選用教材、制訂教學計畫和人才培養方案。基礎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在完成國家規定課程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民辦學校引進的境外課程需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對境外教材應依法進行審定。
(十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自主權。支持民辦高校參與高等學校招生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民辦本科學校招生自主權,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視生源情況允許民辦本科學校調整招生批次。完善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允許辦學規範、管理嚴格的學校,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範圍和年度招生計畫。中等層次以下民辦學校按照核定的辦學規模,與當地公辦學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
(十二)落實民辦學校教師待遇。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稱評審、進修培訓、課題申請、評先選優、國際交流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受同等待遇,在戶籍遷移、住房、子女就學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人才引進政策。民辦學校要依法依規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有關規定為教師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鼓勵為教師辦理補充保險。支持地方人民政府採取設立民辦學校教師養老保險專項補貼等辦法,探索建立民辦學校教師年金制度,提高民辦學校教師的退休待遇。建立健全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服務制度,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鼓勵高校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到民辦學校任教任職。
(十三)保障民辦學校學生權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納入國家助學體系,在政府資助、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普惠性幼稚園與公辦幼稚園在園兒童享受同等的資助政策。
(十四)完善民辦學校稅費政策。民辦學校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辦學校同價。捐資舉辦和出資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執行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政策。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和開展營利性民辦學校試點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民辦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學費、各種代收代辦費用的項目和標準執行相關價格政策。
(十五)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學校建設。扶持和資助民辦學校提高管理水平,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建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的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推動民辦學校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四、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十六)健全民辦學校內部治理結構。規範民辦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成員構成,限定學校舉辦者代表的比例,校長及學校關鍵管理崗位實行親屬迴避制度。完善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運行程式,董事會召開會議議決學校重大事項,應做會議記錄並請全體董事會成員簽字、存檔備查。健全校長和領導班子的遴選和培養機制,實行校長任期制,保障校長、學校管理機構依法行使教育教學權和行政管理權。要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實現民辦高校黨組織全覆蓋,充分發揮民辦學校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民辦高校督導專員制度,建立民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辦高校要根據相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輔導員和班主任。建立健全校園安全管理和保衛制度,配備安全保衛力量,完善安全防控體系,維護校園安全穩定。
(十七)健全民辦學校資產和財務管理制度。依法落實學校法人財產權,學校存續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法人財產。民辦學校應將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的資產、政府資助形成的資產分類登記建賬,將學費收入、政府資助等公共性資金存入學校銀行專款賬戶,主管部門要對學校公共性資金的銀行專款賬戶進行監管,確保辦學經費不被挪作他用。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和資產監管,實行財務公開。民辦學校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依規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報審批機關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十八)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防範機制。各地要加強民辦學校辦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辦學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制訂工作預案。學校主管部門應關注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運行情況,對舉辦者非法干預學校運行、管理,抽逃出資,挪用學校辦學經費等違法行為要加強監管,對可能影響所舉辦學校的重大事件及時了解、快速預警,督促學校規避風險、平穩運行。
(十九)建立民辦學校退出機制。民辦學校終止辦學,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提出清算和安置方案,保證有序退出,保護師生權益,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維護社會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退出舉辦、轉讓舉辦者權益或者內部治理結構發生重大變更的,應事先公告,按規定程式變更後報學校審批機關依法核准或者備案。
五、健全民辦教育管理與服務體系
(二十)將民辦教育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教育發展規劃。各地在制訂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調整學校布局時,要充分考慮民辦教育的作用,挖掘民間資金的潛力。新增教育資源要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的發展實際。
(二十一)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合作,開展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並將檢查結果作為政府資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據,不斷完善政府扶持政策體系。健全民辦學校督導、評估制度,強化督導專員的責任,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提高民辦學校督導評價科學化水平。將檢查、督導、評估作為規範民辦教育的重要手段。
(二十二)提高民辦教育管理和服務水平。各地要逐步建立滿足公眾需求、方便辦學者需要、有利於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的民辦教育服務和管理信息平台,推進民辦教育信息化建設,加強民間資金參與教育事業和社會培訓事業的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引導民辦教育中介機構健康發展,加強民辦教育研究機構建設。積極宣傳民辦教育先進典型、改革成果和發展成就,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制定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營造全社會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民辦高校動態
日前,教育部對外公示了2013年新設定高等學校和經過籌建“去籌”正式設立高等學校的公示,其中有10所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民辦本科學校名單。現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2013年3月19日至3月25日。期間如對評議結果有不同意見,請向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反映。
2013年獨立學院轉設為獨立設定民辦本科學校名單
序號 | 申請建校名稱 | 建校基礎 | 申報單位 |
---|
1 | | 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 | 河北省 |
2 | | 瀋陽理工大學套用技術學院 瀋陽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
| 遼寧省 |
3 | | 東北財經大學津橋商學院 | 遼寧省 |
4 | | 瀋陽大學科技工程學院 | 遼寧省 |
5 | | 瀋陽建築大學城市建設學院 | 遼寧省 |
6 | | 吉林農業大學發展學院 | 吉林省 |
7 | | 長春大學光華學院 | 吉林省 |
8 | | 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 | 上海市 |
9 | | 西南大學育才學院 | 重慶市 |
10 | | 成都理工大學廣播影視學院 | 四川省 |
歷史新時期
前不久在江蘇無錫召開了全國民辦本科高校戰略發展研討會暨首屆全國民辦本科高校聯席會議。會上,教育部黨組成員、國家教育行政學院院長顧海良指出,當前我國民辦本科高校發展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教育規劃綱要”強調民辦教育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重要增長點,是促進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宏偉藍圖已經展現。
顧海良說,教育部正在制定《民辦教育發展分規劃》,積極協調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這些政策法規將為民辦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保障,進一步促進民辦高等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
北京師範大學校長鐘秉林在會上作主題報告,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司長宋德民作民辦高等教育形勢任務的報告。來自全國200多所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的董事長、院長、黨委書記、國內著名專家學者,在會上共商民辦高等教育發展大計。圍繞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建設高水平民辦本科大學等熱點、難點問題,與會代表進行了深入研討。
會上,民辦本科高校共同發起倡議,成立了全國民辦本科高校協作會,選舉無錫太湖學院為全國民辦本科高校協作會理事長單位。大會通過了《全國民辦本科高校戰略合作框架協定》。提出遵循“優勢互補、資源共享、互惠互利、共謀發展”原則,以“強化內涵發展,提高培養質量”為宗旨,積極開展各領域的合作;整體提升我國民辦本科高校教育教學水平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