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
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等及以下學校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
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
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
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統籌和指導全省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
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提出師範類、衛生類
中等專業學校設定與調整建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統籌和指導高等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高等學校設定標準和學科專業目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高等學校設定與調整建議;負責“
211工程”的有關實施和協調工作;統籌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收費項目、標準;統計並監測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
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九)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和統一戰線工作;受省委委託,會同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承擔高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廳屬中專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參與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學校、市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貫徹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類高等和中等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等教育招生計畫;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出國留學、來皖留學、
中外合作辦學等有關管理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
教育合作與交流。
(十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制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統籌指導和管理學位工作,擬訂學位工作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設17個
內設機構: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二)組織幹部處。
指導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和統戰工作;受省委委託,會同省委組織部管理省屬高等學校領導幹部,承擔高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參與中央部委在皖高等學校、市屬高等學校領導班子調整配備工作;負責
民辦高等學校校長任免的核准和督導專員(兼黨組織負責人)的管理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處。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巨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政治保衛、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網路文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廳屬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教師與學生思想政治、安全穩定以及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高等學校宣傳、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教學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
直屬事業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聯繫協調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環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
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省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人事處。
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廳屬高等學校、中專學校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廳屬中專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指導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承擔高等學校和廳屬中專學校師資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教育系統表彰獎勵有關工作。
(六)發展規劃處。
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省高、中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負責省屬高等學校以及師範、衛生類普通中專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等申報和審核工作;擬訂省屬高等學校、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畫以及高中階段教育指導性招生計畫;巨觀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廳屬高等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七)財務處。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編制廳屬高等學校、中專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省財政下達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附加;負責統計監測全省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廳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
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經費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省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擬訂全省基礎教育發展政策和基本教學檔案;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基礎教育
地方課程教科書,規範基礎教育教材、教輔管理;指導中國小德育及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國小及幼稚園評估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本專科層次的各類高等教育;負責高等教育教學的巨觀管理,組織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專業目錄和指導檔案;歸口管理高等學校專業設定工作;指導高等教育教學基本建設、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改革工作;指導
高等學校圖書館和實驗室建設;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參與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的制定、院校設定及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職業與成人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
(十一)民辦教育處。
承擔全省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民辦高等教育機構和院校辦學方向、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工作,參與民辦
高等學歷教育院校的設定、調整和招生計畫審核、校(院)長任職的核准等工作;承擔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承擔民辦高等教育機構、院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做好中等及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二)師資處。
統籌全省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規劃;指導、協調中國小和中職學校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職稱評審和校長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中國小和中職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教師權益保護以及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
(十三)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擬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全省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市、縣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省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負責省政府教育督導團日常工作。
(十四)高校學生處。
統籌指導全省各類高等學校學生管理工作;承擔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畫;指導市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展
大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學生日常管理、獎懲以及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省高等學校學生的學籍、學歷管理和電子註冊工作。
(十五)科學研究與研究生教育處(省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規劃和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實施;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學科技園、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及“211工程”建設;指導高等學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學研”合作和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統籌管理全省研究生教育,指導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研究生培養工作;承擔和指導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點的審批、審核工作,承擔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指導各級各類
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規劃指導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指導和協調大、中學生參加國家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和公共衛生。
(十七)外事處。
承擔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管理出國留學和來皖留學工作;審核和參與監管涉外教育中介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與項目、外籍教師工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審批在皖舉辦的外國教育展;承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教育紀工委(監察專員辦公室) 受省紀委、省監察廳委託,負責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安徽省教育廳廳長 李和平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 慶承松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安徽省教育廳機關黨委書記 王佩剛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 金 燕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 解 平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組長 王光虎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委員、安徽省教育廳副廳長 儲常連
教育強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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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規劃
《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安徽省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
為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語言文字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2—2020年)》(以下簡稱《語言文字規劃綱要》),結合安徽實際,進一步謀劃和推進今後一個時期全省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章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
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尊重語言文字發展規律,主動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大力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省內各民族語言文字,加強語言文字基礎建設和管理服務,增強語言軟實力,提高公民語言能力,構建和諧語言生活,服務教育現代化,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和科學發展,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在打造“三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進程中應起的作用。
第二章 目標任務
到2020年,國語在全省範圍內基本普及,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漢語拼音更好地發揮作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得以推行並滿足社會需求,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建成。語言文字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的作用進一步發揮。全省語言實力顯著增強,公民語言能力明顯提高,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
大力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建立健全並完善語言文字法律制度規範的實施體系,增加法治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訓測試及評估力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全省範圍內基本普及。
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行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強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提升公民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增強全省文化軟實力。
傳承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
積極構建和諧語言生活。不斷創新語言文字工作新理念、新體制和新機制,將語言文字工作融入全省改革發展大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需要,主動結合教育、文化、傳媒、信息、商務等領域的建設和發展,堅持監督檢查和服務社會並舉,及時反映和妥善處理語言生活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語言文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語言生活和諧發展,推動建成全面小康社會。
第三章 重點工作
一、大力推廣和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
(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教育。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列入全省普法教育內容,增強教師、機關工作人員和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意識和法制意識,樹立全體公民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識。
(二)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一是繼續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項目。按照國家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項目標準,結合安徽省實際,完善省、市級示範校項目標準,將示範校創建作為教育質量監測、高校教學評估、各級示範性學校評審等工作的重要內容。二是繼續推進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堅持“重在建設,重在過程,重在實效”的原則,調整完善評估指標體系,對尚未達標的城市加強指導、檢查、督促。二類城市在2015年、三類城市在2020年完成達標驗收。建立城市評估復檢制度,促進已達標城市保持並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推動將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各級政府及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範圍。三是開展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達標工作。以縣城為中心,輻射帶動農村地區,促進區域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整體提升。四是推進重點行業系統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推動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的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適時開展行業規範化示範單位創建評估工作。
(三)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一是教師、校長(園長)國語培訓。新進教師國語水平應符合教師資格所規定的國語等級要求。對國語水平未達標的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和校長(園長)進行國語培訓,使其達到規定標準。全體教師都要參加國語水平測試。開展國家級和省級中華經典誦讀教育骨幹教師培訓。二是相關行業從業人員培訓。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列為學校、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內容,加大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培訓,滿足不同職業、不同崗位業務培訓要求。三是進城務工人員國語培訓。推動用人單位、勞動就業服務部門和進城務工人員輸出、輸入地相關部門對務工人員進行國語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
通過採取有效措施,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4年,國語在城市基本普及,在農村以教師、學生和青壯年勞動力為重點基本普及,漢字社會套用基本規範;到2018年,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安徽省基本普及。
二、基礎建設
(四)支持和參與國家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和體系建設,建立一支通曉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人才隊伍,加強我省對國家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的培訓和推廣工作。
(五)參與國家語言文字規範標準資料庫和語料庫建設,承擔國家語言資料庫和語料庫建設中分配給我省的相應任務。啟動中國語言資源有聲資料庫安徽庫的採錄、驗收工作,完善安徽省有聲資料庫建設。
(六)支持和參與國家語委在我省開展語言國情調查和語言普查;進一步加大我省對合肥方言、徽州方言、六安方言等方言種類、分布區域、使用人群和使用變化狀況的調研和普查力度,促進我省方言的保護和研究。
三、督查服務
(七)支持國家語委對社會語言生活檢測平台的完善和漢語漢字學習平台的和打造;參與國家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督查平台和認證系統建設、國家語言文字諮詢服務平台和語言文字套用服務系統建設,進一步加強我省語言文字社會套用監督檢查和服務。
(八)建立我省語言應急服務和援助機制。以我省語言專家和國家級、省級國語水平測試員為主體,建設全省語言能力人才資源庫和語言志願者人才庫,吸納雙語、多語人才,為社會提供語言援助和應急服務。
(九)加強國家通用手語和盲文規範標準的培訓和學習,結合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改革,使用和推廣國家通用手語、盲文。在特殊教育基礎較為雄厚的市、縣,加強手語、盲文規範標準在教學實踐中的相關研究,重視手語、盲文人才的培養,培育和發展手語、盲文社會服務機構,為聽力、視力殘疾人提供國家通用手語、盲文翻譯和語音閱讀、提示等服務。
四、能力提升
(十)開展語言文字套用能力測評工作。
繼續開展國語培訓測試工作。按照《國語水平測試大綱》,加快國語培訓測試的信息化建設和資源建設,推進全省計算機輔助國語水平測試的科學管理。加強國語水平測試員和測試站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完善國語水平測試的服務體系。以黨政機關、新聞媒體、學校和公共服務行業為重點,面向社會不同人群,廣泛開展國語培訓測試工作,適時開展中小學生國語水平測試。結合全省方言調查,做好各地區語言有聲語料的整理保存,開展課題研究,編寫具有地方特色的國語學習教材。加大漢字套用水平測試和漢語能力測試的推進力度,在中國小開展規範漢字書寫能力測評。
(十一)提升學校師生語言文字套用能力。
提高教師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在教師資格標準中明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套用能力要求。將語言文字納入教師培養和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中、國小和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條件,開展語言文字工作骨幹教師培訓,開展農村教師國語培訓,全面提高教師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
提升幼兒國語水平。在幼稚園創設自由、寬鬆的國語交流環境,引導幼兒學會傾聽並能清楚地用國語表達,培養閱讀興趣,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加強學生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培養。中國小校要依據語文課程標準組織教學,加強識字與寫字、口語交際、閱讀、寫作等方面的教學,加強中國小規範漢字書寫教育,注重語言文字的綜合運用,全面提高中小學生聽說讀寫能力。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要科學設定語言文字相關課程,以提高語文鑑賞能力、文字書寫能力和語言表達與交際能力為重點,全面提升學生的語文素養及語言文字綜合運用能力。開展“當前中小學生漢字書寫能力調查及對策”的課題研究,將口語表達、漢字書寫納入語文教學和評價範圍。
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教育督導和考核指標,進一步完善省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園)評估方法與評估標準,創建各級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園)和規範漢字書寫教育特色學校,推動高校語言文字規範化示範校建設。
(十二)提升全社會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全面提升黨政機關、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公共服務行業等相關行業從業人員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加強培訓,組織測評,使其工作人員普遍達到國家規定的語言文字套用能力職業標準。提倡全省公民發展多語能力。
五、文化傳承
(十三)開展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經典誦讀和規範漢字書寫教育,廣泛深入開展中華經典誦讀、書寫、講解的教育教學活動、社團活動和校外活動。加強誦寫講師資隊伍建設,組建省級誦寫講專家庫,舉辦省級誦寫講骨幹教師培訓、組織省級誦寫講專家下基層活動等,對師生進行誦寫講輔導。加強誦寫講的研究,包括誦寫講與語文教育、養成教育、青少年成長、人文情感培養等方面關係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華經典誦讀、書寫教育為基礎的誦寫講教育教學方法。
建設全省中華經典誦寫講行動社會參與平台。繼續舉辦中華經典誦讀、規範漢字書寫賽事等系列活動。舉辦傳統節日誦讀活動。通過對傳統節日經典詩文、民間習俗的梳理、篩選,挖掘傳統節日的文化內涵,運用多種形式予以呈現,增強傳統節日的吸引力和影響力。
建設全省中華經典誦寫講資源庫。遴選體現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革命傳統、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經典詩文及反映傳統節日、各民族文化的優秀篇章,以誦讀、書寫、講解等形式予以記錄、保存和展示、傳播,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和革命文化傳承體系建設。
(十四)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及海外合作交流,傳播中華優秀文化。服務港澳同胞國語學習和培訓測試。遴選省內德高望重、業務精湛、國語教學與測試經驗豐富的優秀國語水平測試員組建國語培訓與測試項目專家庫,為港澳同胞國語學習、培訓與測試提供支持和服務。引導、鼓勵、支持國語學習、培訓與測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協助國家語委開展國語培訓測試的相關科學研究。
推動海峽兩岸語言文字業務交流。舉辦安徽省與台灣地區語言文字交流研討活動,逐步拓展活動內容,創新活動形式,增進兩岸交流。協助、支持國家兩岸合作項目的實施。
推進國際漢語教育。鼓勵、支持高等院校開展對外漢語教育教學和研究,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鼓勵海外僑胞和外國人來皖學習漢語並為其參加國語學習、培訓和測試提供服務。舉辦海外華人華僑子弟“母語尋根”夏令營安徽行活動。
提升中文國際地位。堅持語言文字的主權地位,促成中文成為有關國際組織在皖工作和開會的正式語言。
第四章 工作措施
一、創新理念思路,拓展工作內容
更新工作理念,轉變工作思路。適應時代發展,積極培育和樹立語言文字的新理念。語言文字是國家的戰略性文化資源,推進語言文字事業科學發展,是促進我省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迫切要求。語言文字工作要拓寬視野看作用,融入發展促發展,積極融入國家和全省發展大局,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主動與包括教育工作在內的經濟社會發展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努力探索新的事業發展增長點和工作著力點,在提供支撐和服務的過程中實現自身價值,推進自身的發展。
拓展工作內容,履行基本職責。以“大力推廣和規範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科學保護各民族語言文字”為基本職責,努力實現工作內容的拓展,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方式,做好全省語言文字社會諮詢服務工作,堅持監督檢查與社會服務並重;注重語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注重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質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農村、邊遠地區紮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注重發揮語言文字在傳承弘揚中華優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管理體制,健全工作機制
完善和發展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導、語委統籌、部門支持、社會參與”的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對語言文字工作的主導責任,切實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統籌職能,充分發揮語委成員單位的作用,積極爭取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協調有效的工作機制,從體制和機制上確保語言文字工作的有序開展。
建立健全語委議事機制,積極開展語言文字方面活動。健全語委全體會議、語委成員單位、高校科研院所、學術團體及各專業機構、專項工作組等制度或組織。充分依靠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或組織,充分發揮專家群體的才智和作用。
三、加強綜合管理,增強服務功能
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要求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行政執法督查範圍,完善和細化綜合執法程式和標準,切實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健全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機制。
完善相關制度,建立長效協調督查機制。將語言文字工作要求納入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和相關幹部考核範圍。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將語言文字規範要求納入精神文明建設、普法宣傳教育、機關行文規範、教育督導、新聞出版編校質量、廣播影視製作播出質量、工商行政監管和城市市容管理等範圍,並建立相應機制或制度。
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和服務方式。加強和改進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實效。探索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綜合手段,實施督查的新體系並實行科學有效的監督檢查。通過協作機制或聯席會議制度等方式,為經濟、民政等部門提供語言文字業務服務。加強與學校、學術團體、社會組織等單位的合作,為相關行業語言文字方面的專業培訓、職業培訓和評估測試提供服務。通過各種渠道宣傳國家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提供語言文字諮詢服務和應急援助。推進語言文字工作系統政務信息化建設。結合我省文化產業發展,注重開發語言資源,支持發展語言產業,為社會提供多樣化語言文字服務。
四、構建協作機制,擴大對外開放
擴大語言文字工作的對外開放程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語言文字的對外交流和傳播,積極推薦對外交流工作,拓展對外交流的領域和深度。
建立健全與相關涉外機構、對外傳播機構的協作關係和協作機制。通過孔子學院教學、海外文化中心活動、高校來皖留學生教育、對外漢語培訓、對外傳播媒體和新媒體的宣傳報導,以及節目交流、民間外交、青年交流活動等各種方式和途徑,積極主動地對外傳播包括語言文字在內的安徽文化,展示安徽良好的投資環境,為建設美好安徽發揮積極作用。
五、加強隊伍建設,強化人才保障
創新管理隊伍培訓方式。建立培訓制度,實施中青年骨幹海外研修計畫、語言文字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和專題研修、測試員提高培訓等項目,對語言文字專兼職管理隊伍開展上崗培訓和定期輪訓,建設高水平、專業化的管理隊伍和測試員隊伍。以現有資源為基礎,建立省級培訓基地。
加大專家隊伍培養力度。定期通過科研資助、出國研修、重點培養等方式遴選培養一批優秀的語言文字專家,改善工作條件,完善用人機制,建設全省語言文字專家隊伍人才庫,進一步發揮專家學者在學術理論和政策研究、規範標準研製和諮詢服務中的作用。
健全獎勵制度。對在國家和全省語言文字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每三年按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六、整合研究資源,提高科研水平
發揮科學研究的支撐作用。圍繞我省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語言文字方針政策、規範標準,以及社會語言生活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對策性研究,為語言文字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智力支持。
加強科研管理和機構建設。積極整合相關研究力量,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視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會套用。
加強套用語言學學科建設。注重培養、扶持學科帶頭人和領軍人物,支持其開展學術、業務研究與創新。提升學科地位和學術影響力。促進語言學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現代化。鼓勵跨學科、跨領域開展研究,鼓勵協同創新。
七、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創新宣傳方式。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規劃和普法教育內容。繼續開展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創新活動內容、載體和方式,推動農村、邊遠、民族地區提高國語普及程度。編寫有關語言省情、省級語言文字政策法規和規範標準等系列普及叢書。
構建宣傳體系。加強我省語言文字網站、報紙、期刊和出版物等宣傳陣地建設,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創新宣傳手段,加強輿論引導,注重對社會關注的語言文字熱點問題的宣傳解釋,營造有利於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和規範使用的社會環境。
八、多方籌措資金,保障經費投入
建立健全語言文字事業經費投入機制。加大對語言文字事業發展的經費投入力度,將推動語言文字重點工作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增加農村、邊遠、民族地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經費投入。執行相關政策,鼓勵全省各市(縣)間建立對口支援和互利合作關係。設立全省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基金,支持多渠道籌措經費,鼓勵企業、團體、個人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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