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民族事務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中央民委,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

1954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上級機構:政務院政治法律委員會
  • 地址:北京市
  • 建館時間:1949年10月22日
歷史沿革,組成人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

歷史沿革

1954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
1970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被撤消。
1978年,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決定恢復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此後一直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組成人員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烏蘭夫(蒙古族)、劉格平(回族) 、賽福鼎維吾爾族)、汪鋒(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劉春(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張執一(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

委員

張沖彝族)、吳鴻濱(回族)、奎璧(蒙古族)、朱早觀苗族)、天寶(藏族)、巴迭爾漢(哈薩克族)、阿里木江烏茲別克族,1954年6月19日被免職) 、朱德海(朝鮮族)、王國興黎族)、田富達高山族)、劉春、楊靜仁(回族)、呂振羽翁獨健、馬思義(回族)、鮮維峻(回族)、馬玉槐(回族)、王悅豐(蒙古族)、王再天(蒙古族)、特木耳巴根(蒙古族)、札喜(藏族)、郭銳(藏族)
1951年9月3日增補以下21人為委員:
方國瑜(摩些族)、王海民(彝族)、瓦渣木基(彝族)、周榮鑫、拉敏·益喜楚臣(藏族)、阿不都熱合滿木黑提(維吾爾族)、阿沛·阿旺晉美(藏族)、夏康農、袁翰青崔采朝鮮族)、梁華新僮族)、陳經畲(回族)、費孝通、趙范、趙鐘奇(回族)、歐百川苗族)、歐根(民家族)、翦伯贊維吾爾族)、薩空了(蒙古族)、藍昌法瑤族)、羅常培(滿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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