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職責

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職責,是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表於2021年5月19日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職責
  • 發表日期:2021年5月19日 
全文
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職責
  為做好新時代民族工作,充分發揮民委委員單位作用,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化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工作,推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傳承紅色基因、引領綠色發展,全力推進“民族團結模範區”建設,不斷鞏固全市脫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成果,引領全市各族人民奮力開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征程,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促進全市民族團結進步、社會和諧穩定。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能定位及工作需要,現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共同職責
  (一)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工作的重大原創性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族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盟委關於民族工作的重要會議和檔案精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條例》。
  (二)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以“中華民族一家親,同心共築中國夢”為目標做好各項工作,把各族幹部民眾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各族民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
  (三)部署指導本單位本領域民族團結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豐富載體,創新舉措,爭創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
  (四)結合職能職責深入開展城市民族工作,為各族民眾營造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五)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履職盡責,把民族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親自過問本部門、本領域民族工作;領導班子帶頭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帶頭維護民族團結、促進民族團結。
  (六)積極參與民委委員單位開展的調研、督查、座談等活動,及時反映本部門、本領域民族工作重要情況並提出意見建議。
  (七)加強溝通協調,協同解決跨地區、跨領域、跨部門涉及民族因素的重點難點問題。
  (八)高質量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民族工作任務。
  二、委員單位具體職責
  (一)市發改委: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協調編制全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合理安排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鎮(園區)嘎查村各類建設項目;指導和推進市發改委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市財政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支持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財稅政策,加大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合理安排少數民族聚居地區財政專項資金;根據財力安排民族工作專項經費;落實好扶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企業的財政優惠政策;指導和推進市財政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三)市教育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作好新時代民族教育,深入研究教書育人工作,不斷增強全市各族中小學生“三個離不開”“五個認同”思想意識,讓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深深植根於各族青少年心靈深處;研究制定全市民族教育發展規劃,不斷促進教育均等化水平;積極發展民族學前教育,全面提升義務教育階段民族教育質量,增強民族教育發展能力;解決好各民族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問題和全市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特殊問題;全面抓好全市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四)市文化旅遊體育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不斷增強各族民眾對中華文化的認同。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紅色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為主基調,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旅遊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弘揚和發展烏蘭牧騎精神,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活動融入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當中,開展文化下鄉活動;支持“格斯爾”等少數民族古籍搶救保護工作,傳承保護、挖掘整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化遺產,加大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力度,搶救和保護民族古籍和珍貴文物;培養具有民族特色、鄉土氣息的文藝人才和藝術團體;研究制定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具體措施;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人才,傳承、弘揚和推廣具有民族特色的民眾性體育活動和項目,做好全國、全區、全盟、全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參與和組織工作;全面抓好全市文化旅遊體育系統民族團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五)市司法局: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依法為少數民族民眾提供法律援助;在開展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時,注重審核是否符合《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持民族工作部門加強法制建設,依法保障民族工作的改革創新與協調發展;為政府處理涉及民族因素事務提供法律支持;指導和推進全市司法系統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六)市公安局:協調處理涉及民族方面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各民族民眾安全;協調處理在社會治安管理中涉及民族事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協助提供全市少數民族人口戶籍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民族嵌入式社會結構和交往交流交融的相關統計數據,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民族成分更改工作中有關特殊問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服務聯動機制和體系,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處理好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依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指導和推進全市公安系統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七)市住建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在城市建設、開發過程中注重體現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增強各族民眾對中華文化的認同,指導規範涉及少數民族文化的建築、雕塑等行為;圍繞城鄉統籌發展,統籌推進城市、重點鎮(園區)和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不斷提高城鎮化水平,重點建設與各民族民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便民服務設施;指導和推進全市住建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八)市交通運輸局:合理安排民族聚居鎮(園區)嘎查村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幫助解決民族聚居鎮(園區)公路建設中存在的特殊困難和問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滿足各民族民眾出行要求;指導和推進全市交通運輸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九)市自然資源局:指導處理好少數民族聚居鎮(園區)開發自然資源、征地、拆遷等工作中與地方少數民族民眾關係,維護少數民族民眾合法權益;協調解決少數民族聚居鎮(園區)在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保護修復等方面的特殊問題,妥善處置好自然資源領域涉民族因素問題;指導和推進全市自然資源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市農科局:研究制定促進全市農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快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培育高素質農牧民、推進農牧業科技進步、發展特色優勢產業、提高農牧業生產經營水平和農畜產品市場化水平,加快建設美麗農村;研究落實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科技服務體系,認真解決農村牧區在科技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全面提高科技套用水平;指導和推進全市農牧和科技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和農村牧區和諧發展。
  (十一)市扶貧辦: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導全市各族民眾銘記囑託、感恩奮進,不斷增強各族民眾“五個認同”“三個離不開”思想意識,凝聚全市各族民眾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持續鞏固脫貧成果,邁向全面小康新生活。將脫貧攻堅接續鄉村振興宣傳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相結合,推動全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創新發展;指導和推進本單位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二)盟生態環境局烏蘭浩特市分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不斷增強各族民眾“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用綠色興安和諧美好的自然環境,凝聚全市各族民眾對偉大祖國、中華文化的認同,以此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動全市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創新發展。
  (十三)市人社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政策和規劃;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切實維護各民族職工合法權益;認真解決各族民眾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難和問題;指導和推進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四)市民政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協調推進城市(社區)民族工作;加強對各民族流動人口臨時遇困人員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規範全市蒙漢雙語行政區劃地名,尊重少數民族喪葬習俗;加強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努力辦好養老機構;探索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機制,以社區民族工作為著力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指導行業視窗單位做好針對少數民族民眾的服務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民政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五)市衛健委: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全面加強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不斷增強各族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開展健康興安行動,加強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對民族聚居鎮(園區)嘎查村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和控制,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不斷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力度,切實保障全市各族民眾健康安全;落實各項扶持和促進中蒙醫藥事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加大中蒙醫院的基礎設施建設和中蒙醫藥扶持力度,積極培養中蒙醫藥人才;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興安盟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相適應的具體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支持我市加快非公經濟發展;暢通市場監督管理服務的“綠色通道”,提供高效、便捷的市場準入服務;規範清真食品市場經營秩序,依法保障各族民眾合法權益;配合民族工作部門做好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做好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十七)市林草局: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道路,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研究擬訂支持林業和草原發展建設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林草生態建設與保護政策措施;夯實祖國北疆生態安全螢幕障基石;指導推進全市林草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八)市水利局:加大對民族聚居鎮(園區)嘎查村的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切實保障各族民眾飲水安全;將防洪抗旱減災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工程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推進鄉村振興;全面抓好水利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十九)市商務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支持民族貿易和民族特許商品生產企業發展,培育和發展滿足少數民族民眾生產生活特殊需求的特色產業;保障少數民族對特需商品需求的供給;扶持民族貿易發展,積極創造促進民貿民品企業參與對外貿易和發展外向型經濟的條件和環境;研究、協調、解決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貿發展中存在的特殊問題;全面抓好商貿流通企業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市統計局:協助做好民族統計和全市經濟形勢監測分析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提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統計數據;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各民族嵌入式社會結構和交往交流交融的相關統計數據,提出對策建議。全面抓好統計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一)市工信局:指導幫助民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步伐,積極開發新產品,大力調整產業結構;積極推進民族聚居地區信息化建設及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工業企業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過程中管理和維護市面街路及牌匾、路牌標識等,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協調處理解決各族民眾涉及民族事務方面的有關問題;加強涉及少數民族文化的建築、雕塑等的維護管理,制止污損、占用、私自改動行為;圍繞城鄉統籌發展,統籌推進城市、重點鎮(園區)和少數民族特色村鎮的管理維護,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維護好與各民族民眾切身利益相關的便民公共服務設施;指導和推進本單位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注重處理好民族工作領域涉及退役軍人問題,做好少數民族退伍軍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擁軍優屬等工作;在廣大退伍軍人當中開展好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維護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
  (二十四)市應急管理局:在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中,充分考慮涉及民族因素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加強對各族民眾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加強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全面做好應急管理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五)市審計局:配合民族工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專項審計,保障資金科學、合理使用;指導和推進全市審計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六)市醫保局: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貫徹執行好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障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各族民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加大醫保基金專項治理力度,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全面抓好全市醫療保障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七)市政務服務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興安盟有關行政管理體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政務服務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加大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垂管部門、雙重管理部門設定的視窗以及進駐的各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設立雙語服務視窗,更好地為各民族民眾服務;指導和推進全市政務服務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二十八)市信訪局:針對來訪民眾,宣傳相關國家法律和政策;設定雙語視窗或配備雙語工作人員,加強雙語服務;依照《信訪條例》規定,及時向責任單位、事權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妥善協調處理涉民族因素信訪案件,確保各族信訪民眾合理訴求得到有效解決。
  (二十九)市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支持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稅收政策措施;指導行業視窗單位做好雙語服務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稅務系統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創建工作。
  三、具體要求
  (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各委員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規,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要加強聯繫,相互溝通,及時了解民族工作情況,對民族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實行委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應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委員單位會議,交流工作情況,聽取委員單位對做好民族工作的建議和意見,研究並協調解決民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會議情況和所反映的重大問題及時書面報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
  (三)各委員單位要確定一名副職領導為兼職民委委員,同時確定一名與民族工作聯繫較密切的業務股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協助委員與市民委聯絡,負責落實委員單位和兼職委員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兼職委員和聯絡員如遇工作變動,由所在單位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民委備案。
  (四)建立委員單位信息通報制度。就有關民族工作部署和落實、工作成果和經驗、存在問題及工作建議等,委員單位應通過多種渠道及時與民委溝通交流,市民委及時就有關情況向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政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
  (五)各委員單位要加大工作力度,積極為我市爭取和優先安排國家、自治區、興安盟和上級部門的各類項目和資金補助,不斷提高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面推進“民族團結模範區”建設向縱深發展。
  (六)各委員單位要及時總結本單位、本系統民族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經驗,認真梳理運行情況、工作內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對民委委員制的意見和建議,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市民委(市黨政綜合樓2066),聯繫人:那仁圖雅。
  四、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
  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單位有30個:市發改委、財政局、教育局、文化旅遊體育局、司法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自然資源局、農科局、扶貧辦、盟生態環境局烏蘭浩特市分局、人社局、民政局、衛健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林草局、水利局、商務局、統計局、工信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審計局、醫療保障局、政務服務局、信訪局、稅務局、開發區稅務局。
  五、2020年印發的《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民委兼職委員制度的通知》(烏政辦發〔2020〕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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