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審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烏審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烏審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烏審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烏審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掛烏審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審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烏審旗黨政新區6#樓D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擬訂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政策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領域的實施、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等工作。對全旗各部門民族工作和蒙古語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指導各蘇木鎮、各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承擔蒙古語言文字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參與自治區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
(十)完成旗委、旗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財務、採購、車輛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活動管理和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委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聯繫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教育及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二)經濟社會發展股
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經濟發展、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專項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參與協調少數民族特色村寨(鎮)建設。參與協調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和承辦重大民族文體活動,承擔民族間文化藝術合作、交流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事業政策措施。
(三)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擬訂全旗蒙古語言文字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負責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的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推廣普及套用。監督檢查自治區審定通過的蒙古語名詞術語的推廣使用。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工作。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學術交流和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全旗蒙古語文翻譯等業務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參與自治區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協作工作。承擔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烏審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主任1名(兼任烏審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3名。

現任領導

主任:阿拉騰蘇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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