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民族事務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機構,承擔民族事務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烏蘭浩特市政府綜合大樓二樓
  • 性質:財政撥款的行政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市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參與制定全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全市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三)認真執行民族事務委員會和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委員制,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做好少數民族發展項目資金工作,推進少數民族特色村鎮建設,參與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加強新時期城市民族工作,承擔清真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對全市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指導與服務。
  (四)加強業務指導,發揮協調職能,依法履行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民族文體活動,承辦全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協調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和發展工作;組織做好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翻譯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包括監督檢查股,社會發展股,蒙古語文股,黨政綜合辦公室等4 個股室。部門下屬單位包括:烏蘭浩特市民族事務指導中心。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公車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紀檢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嚴格按照民族事務委員會和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兼職委員制度,承擔聯繫溝通兼職委員單位的具體工作。
  (二)監督檢查股
  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法規,做好涉及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負責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著力加強新時期城市民族工作,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承擔全市蒙古語言文字執法工作,依法加強對蒙古語言文字事務的管理,依法受理和查處意識形態領域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確認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市場的管理工作;協調做好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和扶貧工作,改善少數民族民眾的生產生活條件。
  (三)蒙古語文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指導全盟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政策法規、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動態;組織實施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工作;推進全市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協調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組織做好全市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四)社會發展股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舉辦民族文化體育等相關活動,開展民族之間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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