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賚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扎賚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扎賚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扎賚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賚特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內蒙古興安盟扎賚特旗黨政大樓1232辦公室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承擔全旗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協助制定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
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全旗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協助擬訂全旗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推進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建設,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依據有關規定,承辦全旗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聯繫民族鄉,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六)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管理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與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旗民族事務委員會協同旗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開展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人員編制

旗民族事務委員會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1名(兼任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2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領導分工

巴達爾胡 扎賚特旗委統戰部副部長 民委主任
付青柏 扎賚特旗民委副主任
曙 光 扎賚特旗民委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
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承擔重大慶典、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承辦,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
(二)經濟社會發展股。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有關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全旗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依據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蒙古語言文字股。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負責指導全旗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語言文字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組織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及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動態,並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指導推進全旗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套用。承擔促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研發基地建設和產業化發展的具體工作。指導全旗民族蒙古語言文字執法工作,依法加強對民族蒙古語言文字事務的管理。指導民族蒙古語言文字方面違法案件受理、查處工作。承辦、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蒙古語言文字方面的突發事件工作。指導推進全旗民族古籍工作。協助配合做好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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