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檢查評比,在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方面成績突出的盟市有:呼和浩特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在黨政機關翻譯工作方面成績突出的盟市有:通遼市、錫林郭勒盟、興安盟、赤峰市、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兩種文字並行並用成績突出的旗縣市區有:鄂溫克族自治旗、扎賚特旗、西烏珠穆沁旗、奈曼旗、東勝區和昆都倫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民委關於各盟市貫徹落實民族語文政策情況報告的通知
-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3-12-25
- 執行日期:2003-12-25
基本信息,檢查的基本情況,民族語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民族語文工作的幾點意見,
基本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民委關於各盟市貫徹落實民族語文政策情況報告的通知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2003-12-25
執行日期:2003-12-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各盟市貫徹落實民族語文政策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落實。
關於各盟市貫徹落實民族語文政策情況的報告
(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自治區人民政府:
今年8-9月,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檢查各盟市貫徹落實民族語文政策情況的通知》精神,自治區民委(語委)在全區範圍內檢查了民族語文政策的落實情況,主要檢查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和黨政機關公文蒙漢兩種文字並行情況,重點檢查了12個盟市所在地和滿洲里、二連浩特兩個口岸城市等25個旗縣市區。這次檢查採取聽、看、查的方式,採取打分和綜合評價相結合、檢查與評比相結合的形式,評出各盟市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的並用率和黨政機關公文蒙漢兩種文字的並行率情況。
這次檢查評比是建國以來自治區對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第二次檢查與評比,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民族區域自治法》的具體體現,也是最佳化政策環境、法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重要舉措。各盟市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積極配合,保證了本次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通過檢查與評比,基本達到了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推動提高的目的。
檢查的基本情況
(一)社會市面蒙漢文並用工作取得進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管理辦法》,各地相繼成立了社會市面蒙漢文並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進行量化和目標化管理,開展了行之有效的大宣傳、大檢查、大整頓,使兩種文字並用工作有了很大的進展。特別是自治區人大通過的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管理辦法》的頒布實施,在我區開闢了蒙古語文工作法制化的先河,起到了率先垂範的作用。呼和浩特市9個旗縣區的並用率、準確率、規範率均已達到99%。
(二)蒙古語文翻譯工作得到應有重視,蒙漢兩種文字並行率有所提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區現有在職蒙古語文翻譯人員約2100人,其中黨政機關翻譯人員1476人。2001年,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黨政機關蒙古語文翻譯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01〕43號)下發以來,各級黨委、政府進一步重視黨政機關的蒙古語文翻譯工作,如:通遼市8個旗縣市區政府都設有翻譯室;錫林郭勒盟盟委、行署,盟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都設立翻譯科;赤峰市政府辦公廳和8個旗縣政府設立了翻譯處(室),有的旗縣人大也專門設立了翻譯室,阿拉善盟今年1-7月份盟行署發往各旗縣的檔案蒙漢文並行率達到100%。
(三)實施獎勵制度,推動了幹部職工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的積極性,開展技術培訓,提高了農牧民素質。自治區和各盟市相繼出台了《學習使用蒙古語文表彰獎勵辦法》等規定,經常開展表彰獎勵活動,有力地推動了幹部職工學習使用蒙古語文的積極性。各盟市加強了以蒙古語授課為主的治沙、種植、養殖等多種類型的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以點帶面,點面結合,逐步推廣,提高了廣大蒙古族農牧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致富本領,促進了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
(四)蒙古語文新聞宣傳、文化藝術、科研工作穩步發展。在新聞宣傳和文化藝術工作中統一使用蒙古語標準語和蒙古語名詞術語,推動了蒙古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進程。蒙古語文科研工作在注重基礎研究的同時,積極開展蒙語授課教育、機關翻譯等研究,促進了蒙古語文科研工作的發展。各地按照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成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領導小組,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本著“搶救繼承民族優秀文化,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的宗旨,積極開展了搶救蒐集和整理出版工作。
(五)民族教育得到全面發展。全區各地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加大了對民族學校蒙語授課教育的調查研究和監督管理力度,出台了一系列加強民族教育的有關規定和措施,初步形成了從幼兒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具有鮮明地區特色、民族特色的蒙古語文授課教育體系。
民族語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這次檢查,也發現了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對蒙古語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認識上尚有差距。目前,蒙古語文工作儘管得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得到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但一些地方和部門領導,對蒙古語文工作在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個別人認為可有可無,抓不抓無所謂,有些地區的領導也存在經濟建設搞好了,其他工作自然而然也能上去的片面思想。
(二)機構不健全,人員編制少。全區蒙古語文工作機構隸屬關係不盡一致,有的隸屬於民委(局),有的隸屬於民政部門,有的旗縣市區無機構,只有一兩個人從事蒙古語文工作,而且身兼數職。這種不健全的機構形式,很難適應新時期蒙古語文工作的需要。黨政機關翻譯工作機構不健全,翻譯人員嚴重短缺。有的黨委、政府只設一個翻譯機構,有很多旗縣沒有翻譯機構,只有專兼職翻譯人員;還有的旗縣法院和檢察院沒有蒙古語文翻譯。
(三)蒙古語文工作沒有專項經費,無法保證正常開展。一是因蒙古語文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經費不足,辦公條件差,調查研究、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和其他專業培訓工作無法開展。
二是蒙語授課中國小多數負債辦學,影響基礎教育的發展。三是對蒙文圖書、廣播電視以及文化藝術事業、蒙醫蒙藥的政策性補貼不夠。以上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蒙古語文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民族教育還處於落後狀態。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在實際工作中還沒有完全落到實處,民族教育投入嚴重不足,辦學條件改善步伐緩慢。在民族教育中,推行素質教育剛剛起步,民族基礎教育的層次布局和專業設定還不盡合理。民族教育教學領域的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民族學校生源減少。
加強民族語文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各級黨委、政府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蒙古語文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必要性,不斷增強做好蒙古語文工作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堅持不懈地抓好黨的民族語文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加強立法工作,儘快出台《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條例》,把蒙古語文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和掌握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做好民族語文工作。今後每兩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一次對蒙古語文工作情況的全面檢查。
(四)要重視培養、選拔蒙漢兼通人才,充實民族工作幹部隊伍。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配備懂蒙文蒙語的領導幹部。在考錄國家公務員時,要優先重點錄用精通蒙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幹部,以體現黨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五)要認真總結全區黨政機關蒙古語文翻譯工作經驗,健全黨政機關翻譯機構,提高翻譯人員待遇。全區各盟市、旗縣市區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並用率要繼續保持在90%以上,各級黨委、政府發至旗縣以下檔案的翻譯並行率要達到90%以上。
(六)自治區和各盟市、旗縣每年要拿出一定資金,用於蒙古語文工作專項經費,以進一步加強黨的民族語文政策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