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烏珠穆沁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西烏珠穆沁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西烏珠穆沁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是西烏珠穆沁旗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是西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歸口旗委統戰部領導,加掛旗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烏珠穆沁旗民族事務委員會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少數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民族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參與制定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三)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
(四)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旗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六)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工作。負責民族古籍的整理工作。承辦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活動。
(七)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八)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對公民民族成分變更進行初審。
(十)依據法律法規對蒙古語言文字規範使用監督管理。
(十一)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的組織、論證、申報、審批、檢查、驗收等工作。
(十二)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三)落實旗委、政府關於環境生態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職責分工。
(十四)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旗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兼任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主任)。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承擔日常文電辦理、檔案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要、保密、信訪、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重大慶典、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承辦、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意識形態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按年度研究制定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畫,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明確工作目標、措施和責任人。承擔“掃黃打非”相關工作職責。負責民族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做好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建議,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問題,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具體工作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承辦民族成份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旗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承擔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蒙古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和發展工作,擬訂蒙古語言文字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民族語言文字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學習使用蒙古語言文字表彰獎勵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管理工作,及時掌握蒙古語言文字的科學研究動態,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推進全旗蒙古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擬訂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資源利用和共享,推廣蒙古語言文字信息技術的套用。在以蒙古語文授課為主的民族教育、民族文化藝術、蒙古語文新聞出版、蒙古語廣播影視、蒙古語言文字科學研究、民族古籍和蒙醫蒙藥、蒙古語文翻譯等領域內開展協作工作。協助配合做好八省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關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科技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醫藥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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