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

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

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興安盟行政公署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興安盟黨政大樓531 
  • 負責人:吳長青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盟委相關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民族理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議。承擔全盟有關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參與制定全盟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有關政策。組織開展全盟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2、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監督辦理涉及少數民族權益的事項,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參與協調全盟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3、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參與協調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清真食品的監督管理。對旗縣市民族工作和蒙古語文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監督檢查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盟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5、加強指導各旗縣市民族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的職責,依據有關規定,承辦全盟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聯繫民族鄉,組織協調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6、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譯、出版、報刊、廣播影視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7、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對外宣傳工作。
  8、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9、根據相對集中許可權改革要求,經盟行署劃轉的審批事項,不再承擔審批職責,承擔監管職責。
  10、完成盟委、盟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負責人:吳長青

內設機構

 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科室6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監督檢查科、經濟發展科、社會發展科、蒙古語言文字科、機關黨建人事科。

下屬單位

興安盟少數民族古籍整理辦公室、興安盟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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