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的要求,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發揮興安盟委在統一戰線工作方面的參謀機構、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執行機構、督促檢查機構的作用,組織落實興安盟委關於統戰工作重要部署,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安排人事、增進共識、加強團結,協調統一戰線各方面關係,鞏固壯大最廣泛的統一戰線。
(二)貫徹落實黨的統一戰線工作理論、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興安盟委統一戰線工作的具體政策並推動落實,深入調查研究,及時向自治區黨委統戰部報告興安盟統一戰線工作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和指導各旗縣市委各部門各單位統一戰線工作。
(三)負責發現、培養黨外代表人士,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組織、盟工商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協調解決黨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四)貫徹落實黨的宣傳工作方針,統籌推進全盟統一戰線宣傳工作,擬訂全盟統一戰線宣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判涉及統一戰線工作的輿情並協調有關部門應對處置。
(五)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通報情況、反映意見,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支持、幫助各民主黨派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做好支持各民主黨派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的工作。
(六)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研究擬訂興安盟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並推動貫徹落實,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分工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工作,領導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依法管理民族事務,全面促進民族事業發展。
(七)統一管理宗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依法管理宗教行政事務,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
(八)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關於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留學人員工作的方針政策。聯繫、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支持、幫助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作用。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留學人員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培養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等有關單位和社會組織做好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留學人員統一戰線工作。
(九)擬定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並推動貫徹落實,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情況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意見,團結、服務、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促進興安盟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十)統一領導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牽頭開展港澳統一戰線工作,開展對台統一戰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督查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關於海外統一戰線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了解掌握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情況,提出全盟港澳統一戰線工作建議。聯繫香港、澳門、台灣有關黨派、團體及代表人士,聯繫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屬有關工作。做好統一戰線外事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盟對台工作,開展對台宣傳、涉台政策形勢教育、對台研究工作,指導全盟對台交流交往工作,管理涉台行政事務,協調指導對台貿易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全盟僑務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僑務工作方針政策。調查研究全盟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擬訂僑務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督查落實。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聯繫海外僑團及代表人士。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華文教育等工作,保護華僑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管理旗縣市委統戰部部長。受盟委委託,領導盟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代管興安盟歸國華僑聯合會。指導興安社會主義學院工作。做好統一戰線有關單位和團體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興安盟委和自治區統戰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興安盟委統戰部部長:李國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和有關文稿起草工作。承擔部領導批示、部務會等會議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部機關綜合會議、統一戰線全盟性會議等會務工作。負責信息、機要、保密、檔案、文印及印鑑管理工作。負責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興安盟委統一戰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一科(黨外幹部科)。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擔任政府、司法機關等領導職務的黨外人士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做好黨外代表人士和黨外優秀年輕幹部隊伍建設工作。牽頭做好統戰相關領域人才工作和盟級黨員領導幹部與黨外代表人士聯誼交友工作。聯繫各民主黨派組織及民主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意見建議。對堅持、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及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落實盟委政黨協商的有關工作。協助各民主黨派做好基層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工作,做好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選拔培養新一代民主黨派代表人士。聯繫各民主黨派組織。
(三)二科(民族工作科)。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根據自治區有關方針政策配套擬訂我盟民族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協調檢查落實情況,協調處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黨的民族理論政策、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根據分工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工作。聯繫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
(四)三科(港澳台統戰工作科)。負責台灣工作與事務的內外聯繫及日常協調,組織、指導全盟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工作。協調和指導興安盟與台灣兩地相關領域的交流合作及人員往來。負責應邀赴台報批初審和各類涉台交流活動報批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台經貿政策指導,為台資企業服務,協調台商台胞權益保障工作。開展對台研究工作,做好台胞、台屬工作。了解掌握香港澳門地區統一戰線工作情況,聯繫香港、澳門地區有關團體及代表人士。負責聯繫以興安盟籍海外僑胞為主的僑團僑社及代表人士,重點聯繫、培養新生代代表人士。做好歸僑僑眷代表人士在相關統戰團體的安排及授榮工作,保護好華僑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負責聯繫、接受海外僑胞捐贈和公益慈善項目的落實工作。承擔中國共產黨興安盟委員會台灣工作辦公室、興安盟行政公署台灣事務辦公室及興安盟海外聯誼會日常工作,聯繫、指導興安盟留學生家屬聯誼會和各旗縣市有關聯誼組織工作。
(五)四科(非公有制經濟工作科)。擬定並推動落實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提出工作建議。開展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開展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意見建議,並做好培養、考察、推薦工作。做好民營企業家人才隊伍建設。推動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聯繫港澳工商界社團及相關人士。組織推動工商聯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投身公益慈善事業,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開展光彩事業。承擔興安盟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專項推進組辦公室、興安盟光彩事業促進會、興安盟總商會聯絡處日常工作,聯繫興安盟工商聯。
(六)五科(宗教事務科)。負責宗教工作內外聯繫及日常協調,承擔相關公文處理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宗教工作會議。組織開展宗教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綜合性宗教事務及專項工作。負責開展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各旗縣市開展三級宗教工作網路和兩級責任制建設。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承擔興安盟宗教事務局和興安盟宗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指導各宗教團體工作。
(七)六科(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科)。開展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留學人員情況,提出加強和改進有關工作建議,督促檢查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聯繫、培養代表人士,了解思想狀況,反映意見建議。做好新興領域人才的發現、培養和推薦。牽頭協調無黨派人士工作,支持、幫助無黨派人士加強自身建設、發揮作用。協調、指導和推動有關單位和人民團體、統戰團體、社會組織等開展無黨派人士、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留學人員及其家屬統戰工作。承擔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指導興安盟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興安盟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和各旗縣市有關聯誼組織工作。
(八)七科(理論宣傳科)。組織起草全盟統一戰線工作地方性配套檔案,協調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統一戰線重點課題調研計畫並牽頭推進落實。協調全盟各級統戰部門、興安盟統戰系統單位、有關研究機構開展統一戰線理論政策和統一戰線工作實踐創新研究,並負責組織研究成果評審。組織開展綜合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意識形態、宣傳、輿情工作。研究擬定全盟統一戰線成員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統戰成員、統戰工作幹部培訓和黨內領導幹部統戰理論方針政策培訓的巨觀管理、綜合協調和指導,統籌組織部內各科室(單位)開展培訓。教育引導統一戰線成員在思想上與黨同心同德、目標上與黨同心同向、行動上與黨同心同行,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聯繫興安盟社會主義學院。
(九)八科(僑務科)。負責僑務工作內外聯繫及日常協調,承擔相關公文處理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辦僑務工作會議。研究擬訂興安盟僑務工作規劃。開展盟內僑情調研,提出工作建議。指導旗縣市僑務工作,統籌協調各民主黨派、盟工商聯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涉僑工作。管理僑務行政事務,承辦興安盟委、政府領導同志會見重要海外代表人士和在盟內舉辦華僑華人國際性聯誼活動的報批事項,辦理認定歸僑僑眷身份和興安盟籍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引進僑資僑智工作。開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以及華文教育工作。承擔興安盟行政公署僑務辦公室日常工作,聯繫興安盟歸國華僑聯合會。
機關黨建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紀檢、黨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