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簡介

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天津市機構改革中新組建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負責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加快城鄉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協同有關部門推動民族企業、民族鄉村經濟發展。依法推進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市場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對少數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扶持政策。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
(六)研究擬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督促落實。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管理宗教教職人員,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各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宜。
(七)依法規範宗教活動,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組織協調網路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路宗教信息服務。
(八)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情況的調查研究,分析民族、宗教現狀,掌握動態,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九)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涉外事務。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友好交往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涉及有關民族政策、民族人物和風俗習慣、宗教政策、宗教人物、宗教場所的影視作品、書刊和廣告。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各部門、各區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為我市民族宗教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做好服務保障。
(十三)承擔我市民族宗教領域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天津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委員會設八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督辦落實、服務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宣傳處。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擬訂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執行監督,以及民族宗教工作宣傳報導。
(三)民族一處。負責民族事務綜合性工作。
(四)民族二處。負責民族事務業務工作。
(五)宗教一處。負責宗教事務綜合性工作。
(六)宗教二處。負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事務和民間信仰管理工作。
(七)宗教三處。負責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
(八)人事處。負責機關的人事、教育、培訓及幹部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辦公室。

領導信息

主任:劉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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