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檔案雲編辦[2007]182號《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成立文山州宗教事務局及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更名的批覆》,設定文山州民族事務委員會。文山州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主管全州民族事務的州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
國務院、省委、
省政府和
州委、州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繁榮、進步,確保民族團結和邊疆穩定,當好州委、州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開展民族理論、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課題的綜合調研,草擬全州有關民族關係、民族事務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法規;同時,了解我州邊境沿線有關國家的民族情況,掌握動態,為州委、州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三)組織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四)協助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辦理民族識別有關事宜;組織指導州民族節的相關活動。
(五)保障少數民族平等權益,依法協調各民族間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開展對少數民族人權狀況的調研和對外交流活動;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七)研究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有關散雜居民族地區、民族鄉和城市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和地區對外協作;做好智慧型化農業專家系統在民族地區的推廣套用工作。
(八)對有關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州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九)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特殊問題的對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民族中國小校。
(十)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辦相應事務。
(十一)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搶救、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
(十二)根據黨在新時期民族上層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強對民族上層人士工作的領導,做好民族上層人士參觀及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縣、鄉(鎮)民族工作,加強同民族鄉的聯繫;協助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方面的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十四)組織協調民族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對外友好交流活動,積極做好引進外資等工作,辦理有關涉外事宜。
(十五)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文山州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機構編制、行政監察、離退休幹部、後勤服務、車輛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擬定委機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有關財務;督促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黨的民族理論和政策;貫徹執行民族法律法規,指導和促進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研究擬定全州民族事務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制定並監督執行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承辦民族團結目標管理責任制及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組織研究散雜居少數民族、城市(鎮)少數民族及少數民族婦女、兒童保護等有關事宜,做好民族上層人士生活、參觀學習等有關工作。
組織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及民族工作研究,組織協調開展對民族問題的研究,了解其它州市民族工作的動態和經驗,研究周邊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情況,聯繫有關學會、科研單位和專家、學者,負責本委在民族政策法規方面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整理編撰有關的重要檔案。
(三)經濟建設科
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情況,配合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民族鄉及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中的特殊政策措施,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管理民族專項資金及信貸資金,做好各專項資金和項目的申報、實施及檢查管理工作;組織督促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其優惠政策的實施;負責我州民族地區與發達地區的經濟協作,推動橫向聯繫,積極做好引進外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我州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及負責本委掛鈎扶貧工作;負責智慧型化農業專家系統在我州的推廣工作;負責協調“興邊富民行動”計畫在我州邊三縣的組織實施;負責民族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四)文化教育古籍辦公室
在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指引下,參與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體育、衛生、計畫生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政策措施;參與管理全州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計畫生育、體育和新聞、宣傳事業,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及有關文化活動。參與少數民族的對外文化交流合作;負責聯繫和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業務。
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劃,加強對民族中國小和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的指導,負責邊境沿線有關中國小免費教育的實施,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國家、省、州對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負責少數民族幹部教育的相關事宜。
管理全州少數民族文物搶救及古籍整理等工作;制定民族文物、古籍工作規劃,調查、挖掘、整理民族古籍,開展民族古籍研究,組織編寫、出版民族古籍論著;指導各縣開展民族古籍搶救等業務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文山州民族事務委員會機關核定編制18名,其中:行政編制14名,事業編制4名。領導職數: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