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民族宗教局

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等重大課題的綜合調研;擬訂全市有關民族關係、民族事務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宗教方面、宗教工作的重要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市民族宗教局
  • 所在地區:文山市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 663000
規定章程,管理章程,發展建設,支持鞏固,

規定章程

(二)組織宣傳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黨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負責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及全市重大民族節慶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牽頭協調民族宗教地區社會穩定工作,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團結安寧,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宗教和順。
(四)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交流、使用等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資源開發工作。
(五)對有關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文山市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真飲食和食品加工企業的許可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和地區對外協作;牽頭做好智慧型化農業專家系統在民族地區的推廣套用工作。
(七)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中特殊問題的對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民族中國小校;參與有關部門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辦相應事務。

管理章程

(八)監督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育;管理民族古籍、文物的搶救、收集、整理、出版規劃等工作。
(九)指導鄉(鎮)的民族宗教工作,加強同民族鄉的聯繫;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領域團結穩定。
(十)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加強對民族上層人士、代表人士工作的領導,做好民族上層人士、代表人士的參觀及學習等各項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好民族學會開展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民族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二)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組織指導朝覲相關工作;承辦宗教方面的表彰活動;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文山市的貫徹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發展建設

(十三)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全市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審核上報新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固定處所、宗教教育和宗教學校。

支持鞏固

(十四)支持、幫助宗教界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憲法、港澳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法規政策,開展宗教方面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流活動,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文山市進行的滲透。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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