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宗教事務局

文山州宗教事務局

文山州宗教事務局是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宗教事務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山州宗教事務局
  • 地區:文山州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云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檔案雲編辦[2007]182號《雲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成立文山州宗教事務局及文山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更名的批覆》,文山州成立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關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
(二)調查研究我州宗教情況,了解我州邊境沿線有關國家的宗教情況,掌握動態,對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建議。
(三)草擬我州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有關宗教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四)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五)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州的貫徹實施進行管理和監督;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六)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維護法律尊嚴、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我州的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
(七)指導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自身的特點獨立開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和協調的事務。
(八)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指導縣級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支持、幫助宗教界按照獨立自主、自辦教會的原則和憲法、港澳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有關法規政策,開展宗教方面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流活動,抵制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進行的滲透。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文山州宗教事務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內外有關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訪、檔案、保衛、保密等工作;編報宗教方面的重要信息;草擬我州宗教方面的綜合性材料;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承辦局機關財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對全州性宗教團體的上述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局機關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機構編制、行政監察、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涉外交往和對外聯繫等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一科
負責伊斯蘭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指導性意見;指導各縣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指導、幫助州伊協搞好自身建設;協調、指導伊斯蘭教活動場所工作;做好培養、教育伊斯蘭教教職人員工作;草擬我州伊斯蘭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審批伊斯蘭教有關的文章、書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承辦有關的行政執法、涉外交往、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等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做好朝覲的相關工作。
(三)二科
負責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及民間信仰或民間宗教方面的業務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指導性意見;指導各縣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及民間信仰或民間宗教方面的工作;推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貫徹實施;指導、幫助有關全州性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協調、指導以上宗教活動場所工作;做好培養、教育以上宗教教職人員的相關工作,聯繫其宗教界上層人士;草擬我州上述宗教的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審批與上述宗教有關的文章、書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承辦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及民間信仰或民間宗教方面的行政執法、涉外交往、來信來訪和落實政策等工作。

人員編制

文山州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副科長職數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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