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開封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起草本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有關規範性檔案,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執行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外文名:Kaifeng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 內設機構:3個
  • 隸屬:開封市市政府
單位職能,領導成員,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宗教科,下屬機構,市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大相國寺寺務處,

單位職能

開封市人民政府負責民族和宗教事務的組成部門,與市政府宗教事務局合署辦公。
2.協調全市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處理波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3.會同有關部門研製定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區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幫助解決少數民族在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4.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全市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要由政府機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7.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
8.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9.指導縣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工作,協助縣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10.引導各宗教團體和信教民眾愛國愛教,指導各愛國宗教團體按照各教特點開展工作,支持各宗教團體依法辦好教務和社會事務。
11.協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和監督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處理因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
12.承辦省民委(宗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市委統戰部副部長、黨組書記、主任、局長 :呂孟錦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曹景華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邵運芳
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武 煒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王繼跟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保衛、辦公自動化、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發布;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

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有關民族團結、少數民族經濟、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指導民族學校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擬定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引導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搞好科技推廣和科技套用等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貧工作;指導民族區的有關工作。 貫徹執行有關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和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縣區規範清真食品經營管理秩序和清真牌證的辦理;協調有關部門加大清真食品的執法力度,依法處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問題。

宗教科

負責管理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道教、民間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市級宗教團體;指導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界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協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依法管理有關宗教活動場所;檢查督促國家有關宗教政策的落實;協同有關部門抵制境外宗教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興辦社會公益事業,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下屬機構

市民族宗教事務服務中心

服務中心所開展的事務屬公益性質,承擔服務職責。1、承擔法律規定實行土葬習俗的回族等十個少數民族民眾殯葬服務,做好市回族殯儀館、市回民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2、開展少數民族民眾急難救助、法律援助服務、民俗服務、政策諮詢,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綜合服務,開展少數民族民眾職業技能培訓。3、協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興辦社會公益事業,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大相國寺寺務處

主要負責大相國寺文物的保護、研究,民間藝術真品的收集、收藏、研究和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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