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瀋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地理位置:中國遼寧
  • 對象:事務
  • 適用地區:瀋陽市
  • 工作:檢查、監督民族宗教工作
  • 類別:委員會
  • 內設機構:政策法規處,辦公室等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調查研究全市民族宗教情況,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
(三)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推動本地區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宗教界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持民族宗教領域穩定。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全市民族地區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的定點生產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地區、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統計和綜合評價監測工作,推進民族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發掘整理工作。
(六)參與起草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廣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協助宗教團體辦理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承擔宗教活動場所的審核、審批事項;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鼓勵和支持宗教團體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慈善活動,引導其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八)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和地區,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依法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和編輯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綜合處:負責文字綜合工作;負責民族宗教信息、調研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政務信息、專報等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網路信息監控管理、網路輿情應對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法制工作;起草民族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方面的應急、預警工作;擬訂相關政策;指導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事宜;加強對市級各少數民族社團組織管理,指導各少數民族聯誼會舉辦民族節慶活動;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按有關規定,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和推薦工作。
監督檢查處: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協調或配合有關方面妥善處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問題,指導解決民族關係方面出現的矛盾,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擔對基層宗教工作“三級網路、兩級責任制”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經濟發展處:研究分析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提出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指導各地開展少數民族致富示範項目建設,參與協調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提出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少數民族地區補助費的分配管理意見和建議,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參與民族地區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科學普及工作。
文化教育處:研究提出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搞好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蒐集、整理、出版工作,承擔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方面的管理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的具體事務;辦理少數民族中高考生優先照顧前置審核手續。
宗教一處:承辦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佛教(藏傳佛教)、道教等宗教界人士;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藏傳佛教)、道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佛教(藏傳佛教)、道教方面的行政審核、審批等事項以及大型活動審批的初審意見和建議。
宗教二處:承辦天主教、基督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天主教、基督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天主教、基督教事務進行管理;起草宗教方面的政府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異端等工作;負責宗教方面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行政審核、審批等事項以及大型活動審批的初審意見和建議。
宗教三處:承辦伊斯蘭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伊斯蘭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聯繫伊斯蘭教界人士;指導區、縣(市)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伊斯蘭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伊斯蘭教方面行政審核、審批等事項以及大型活動審批的初審意見和建議;負責民間信仰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主 任 (局 長) : 楊志宏
負責委局全面工作
副主任 (副局長): 程 心
分管辦公室、宗教處室、機關黨委
副主任 (副局長) : 關艷萍
分管民族處室、少數民族服務中心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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