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是瀋陽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部門,現任局長為朱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 局長:朱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瀋陽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三)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宗教界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持民族宗教領域穩定。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提出特殊政策建議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組織協調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參與協調推進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扶貧攻堅、科技發展、科普工作、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
(五)參與擬訂全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推動少數民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六)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重大民族文化、體育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全市民族鄉(村)經濟、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科技發展和科普工作;承擔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發掘整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和地區推進城市民族工作,加強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編輯出版工作和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
(八)參與起草擬訂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睦,提出協調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指導區、縣(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
(十)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廣泛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協助宗教團體辦理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一)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和地區,制定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工作預案,依法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的網路輿情,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應急維穩等工作。
(十二)協調有關部門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三)負責全市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加強民族宗教領域應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務,著力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民族宗教領域和諧穩定。強化民族宗教領域政策法規宣傳工作,加強相關培訓工作。加強推動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地區扶貧攻堅工作。

內設機構

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文電、會務、應急、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安全、政務公開、政務宣傳、網路意識形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和機關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民族宗教方面涉外工作。負責民族宗教領域意識形態工作。
行政審批處(政策法規處)。負責民族宗教領域政務服務的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擬訂民族宗教相關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負責民族成分管理,承擔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依法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處。負責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民族宗教領域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及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民間信仰工作。
民族事務協調處。承擔全市民族領域安全穩定方面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協調推進城市民族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和創建工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工作,聯繫指導少數民族社會團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事宜,指導民族重大節慶活動。負責民族宣傳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經濟社會事業處。負責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等社會事業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涉及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發展工作,負責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相關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承辦大型民族文化、體育活動,負責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翻譯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科技發展、科學普及等工作,參與協調雙語教育工作。
宗教一處。承擔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宗教管理工作,指導縣級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監督檢查和指導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制定大型宗教活動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參與宗教領域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堅持我國宗教的中國化方向,抵禦利用宗教進行滲透,依法依規開展工作。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公益慈善活動。負責加強對宗教活動場所的規範管理工作。
宗教二處。負責宗教方面的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聯合開展的宗教工作的綜合、協調、推進及匯總等工作,承擔全市宗教領域安全穩定方面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協調處理宗教領域維穩及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負責宗教領域重點課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宗教教職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協助做好宗教界上層人士推薦工作。負責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信教民眾等宗教領域相關統計及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宗教教職人員社保、醫保及宗教界上層人士醫療、走訪慰問等工作。負責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以及宗教領域歷史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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